(2)公文写作
1.文种的选用
①《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公文的文种应当根据行文目的、发文机关的职权和与主送机关的行文关系确定。
正确选用文种的依据:
a.国家的有关法规,不得漏掉、错选或自造文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2001年8月24日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规定,国家行政机关的公文分为命令(令)、决定、公告、通告、通知、通报、议案、报告、请示、批复、意见、函、会议纪要等13类。
b.发文机关的职权。
c.发文机关的行文目的。
d.发文机关与主送机关之间的行文关系。
★从行文方向分
上行文:下级向上级所发送的公文。如报告、请示
下行文:上级向下级发送的公文。如命令、批复
平行文:平行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为协调或通知有关事项而制发的公文。如通知、函
泛行文:行文面广泛,方向不定。如公告
平行文:不相隶属机关之间的行文。
不相隶属机关是指:
a.同一组织系统中的同级机关。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b.非同一组织系统的任何机关。安庆路街道办事处——安徽省财政厅
②
③
《2.公文写作.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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