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县房产管理局
关于杨松英等人信访件的回复报告
任玉明书记:
我局自2006年10月24日收悉由您批转的杨松英等人《关于要求返还购买房屋定金及赔偿损失的报告》的信访件后,立即开展调查,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洞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项目“世纪家园”于2003年7月21日向本局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洞售许字[2003]第008号),该项目于2003年8月20日才进场施工。信访人杨松英、胡秀菲于2003年7月15日、7月24日、7月25日与洞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分别签定《世纪家园定位申请书》,预约三套住宅和二套店面,并支付定金合计44.7万元。由于双方意见不一,经多次协商未果。杨松英等人于2006年6月中旬向温州市信访局反映并呈送《强烈要求快速查处洞头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预售商品房的报告》,并经温州市委包哲东副书记批转。经我局与工商等相关部门充分调查,2006年7月19日上午,我局会同县消费者委员会、县信访局召集双方进行调解,由于双方主张的意见差距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局形成书面回复(洞房管[2006]37号)致周哲索、杨松英等人,明确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诉讼的渠道解决此事。
附:关于洞访要[2006]25号信访件回复的函(洞房管[2006]37号)
二○○六年十月二十五日
《洞头县房产管理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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