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材料目录
一、封面、目录;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评估申报书; 基础条件
三、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注:此项材料在单位登记成立时所提交的档案材料。
四、法定代表人产生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纪要;
注:单位成立时候应召开董事会并产生决议,并形成会议纪要
五、聘任院长(校长、所长、主任等)的董事会(理事会)决议纪要;(同上)
六、连续三年审计报告;
注:连续三年年检时提供的年度审计报告
七、悬挂名称、证书、匾牌的照片;
八、办公场所有效产权证明、租赁合同、无偿使用协议;
九、本单位章程以及章程核准表;
注:单位成立后,办理章程核准手续中的相关材料
十、章程核准的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纪要;
注:单位章程的产生,应通过董事会,并产生会议纪要
十一、提供各种变更登记的手续材料(如有此情况须提供);
十二、提供印章、银行帐户备案表;
注:在章程核准所提交材料中
十三、提供三年年检报告书;
十四、登记证书副本正反面复印件;
内部治理
十六、三到五年发展规划、措施方案的文字材料以及单位连续三年的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十七、提交详尽规范的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和3年的员工代表大会、3年的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注:单位应有员工代表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
十八、提供产生、罢免董事(理事)的董事会(理事会)会议纪要和决议;
注:单位产生罢免董事,应按章程要求召开董事会并产生决议
十九、提供监事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监事参加董事会的会议纪要;
二
十、提供董事会(理事会)有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纪要;
注:会议纪要中应有职工代表签名
二十一、提供财务部门专职人员,业务领域专职人员情况;
注:提供财务人员、业务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以及个人基本信息
二十二、单位和各部门规章制度;
注:为单位内部制度,如办公室、财务等部门的内部管理制度
二十三、提供党支部、党员的基本情况;
二十四、提供单位工作人员基本情况(注明专职或者兼职);
注:提供人员花名册,需包括人员学历情况 二十
五、本单位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材料;
注:提供一至两份劳动合同
二十六、提供本单位的员工聘用和管理制度、奖惩制度和薪酬管理制度;
注:以上三份制度为单位内部制度,应为文字材料
二十七、提供培训的落实情况和证明材料;
注:单位对员工内部培训的相关资料,如培训教材、培训记录、相关影像资料等
二十八、提供连续三年参加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组织培训和其他公益活动的证明材料;
注:如单位参会通知、相关培训教材以及相关影像资料等
二十九、提供本单位为员工缴纳社保以及公积金证明材料;
注:相关账单以及缴存记录
三
十、提供行政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学历情况);
三十
一、提供单位负责人连续两年的年度述职报告和民主评议记录;
三十
二、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科目;
注:单位日常记账科目的复印件
三十
三、提供《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报表;
三十
四、提供五笔核算合规的业务帐目;
三十
五、提供五笔经费来源和经费使用帐本;
三十
六、提供资产、货币、票据、证章、档案管理制度;
注:为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共五种
三十
七、提供各类证书(包括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执业许可证、收费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以及年检情况;
业务活动与诚信建设
三十
八、提供行业调查、统计、发布信息的有关材料;
注:指本单位对本行业的调研报告、统计报告、行业分析以及相关人员论文发表的相关刊物等
三十
九、提供新技术、新产品和科研成果的情况;
注:如单位自创教材、相关新产品专利等证明材料
四
十、提供本单位长期公益性活动计划以及本年度公益性活动计划;
四十
二、提供自行开展诚信自律活动的证明以及相关活动资料;
注:诚信自律活动的相关报名表以及开展相关活动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影像资料
四十
三、提供承接政府委托项目的相关材料;
注:承接服务的相关文件、入账单等
四十
四、提供三年社会公益活动支出占年度利润比例的证明材料;
注:由公益活动产生的一切支出的相关票据、证明等
四十
五、接受以及使用捐赠、资助的情况说明;
注:按规定接受捐赠并向社团局备案的相关表格
四十
六、提供三年开展承诺服务的成果及相关材料;
注:为单位承诺服务制度以及相关活动的影像资料、培训记录以及相关业务活动证明
四十
七、提供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建议的复印件;
注:如报送相关部门的政策建议材料或者单位同志的人大、政协提案等内容
四十
八、提供建立信息披露制度;
注:为单位内部制度,内容为单位相关信息对外披露、发布的制度
四十
九、提供三年向社会披露信息的内容和材料;
注:包括单位在报刊、网站、内部公示栏等方式,内容应涵盖单位基本情况、提供服务项目标准、重大活动事项、接受使用捐赠情况、资产财务情况、年度审计报告等内容。披露方式越多,内容涵盖越全,得分越高
社会评价
五
十、提供本单位获得的荣誉证明材料以及表彰证书复印件和匾牌的照片;
五十
一、提供本单位媒体正面报道、创新成果的荣誉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荣誉证明材料;
五十
二、本单位需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