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回执行异议书
异议人(案外人):陈东林,男,1970年7月20日出生,汉族,住址河南省夏邑县胡桥乡桥南村西头村。
委托代理人:王盛龙,海南刚峰律师事务所律师,13322028022。 请求事项:撤回执行异议。
事实与理由:异议人因琼AC1153车被贵院查封扣押事宜于6月22日向贵院提出执行异议。异议期间,经执行和解已将该车解除查封并将该车发还,故请求准予撤回异议。
此致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
异议人: 陈东林代理人:
2008年9月11日
《撤回执行异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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