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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书

发布时间:2020-03-01 20:37:4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执行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张某某

异议事项: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南阳市人民法院(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

2、因贵院(2010) 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明显不符合法律和事实规定,故请求法院依法撤销执行通知书。

事实和理由:

异议人因南阳市人民法院 (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和申请执行事项,提出如下异议:

1、江油市人民法院 (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程序违法

公告送达作为民事诉讼送达中补充性的救济程序,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只有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都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才适用公告送达。异议人自2006年开始从未变换过电话号码、也未变更过家庭住址,并且如果案涉工程是真实的,邓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不可能不知道异议人的电话号码,而本案中南阳市人民法院和邓某某不知出于何种目的竟然在没有穷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救济程序的情况下,就直接采用公告送达,此种行为不但损害了异议人的合法权益,并且也是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程序规定的。

2、南阳市人民法院 (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在审理查明中明确认可了邓某某提出的市政施工合同和费用结算清单,并把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全部依据是认定事实,适用法律错误。

首先、邓某某提交的市政施工合同是伪造的,异议人根本就未与邓某某签订过市政施工合同,而且异议人在2008年根本没有在南阳有市政工程建设施工,怎么会有如此协议,本案中,法院在违法采用公告送达后,就做出了缺席判决认可了此份协议的效力,是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其次、假设这份合同是真实有效的,那邓某某作为实际施工人,肯定会和异议人经常联系,而且合同中也明确只有和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后方才可要求对方支付工程款,邓某某在起诉中明确提出建设工程是经验收合格的,施工过程中,异议人根本不在现场,建设工程又是验收合格的,如果邓某某以合理的、有效的方式没有通知异议人,难道异议人有未仆先知的能力,在实际施工人没有通知的情况下就知道建设工程完工了需要验收了?这明显不符合常理和事实。我方有理由相信邓某某是为了达到某些不可告人的秘密,所以在案件起诉过程

中估计隐瞒异议人的真实联系方式,致使法院做出明显违反事实和法律规定的判决。

3、南阳市人民法院 (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以及执行通知书送达程序违法南阳市人民法院 (2010)江民初字第93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日期为2010年7月30日,生效日期为2010年8月10日,但是直到2013年8月20日异议人才知晓判决书,这显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并且异议人在2013年8月20日前往法院领取判决书之时,也只是领取的复印件,并且法院也未提供任何能证明已经穷尽所有送达方式的材料,而且也未进行公告送达,反而只是通知异议人尽快执行判决书内容,这显然是置异议人的合法权益于不顾,也是对法律和事实的罔顾。

据此异议人请求法院依法对异议人的理由予以采纳,并且支持异议人的申请事项。此致

南阳市人民法院

异议人:张某某

二〇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doc

撤回执行异议书

案外人执行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范本

申请执行异议书

执行行为异议书

执行异议书(样稿)

执行异议书11

执行异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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