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根据江苏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江苏调查总队发布的《2012年江苏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现将2012年度我省相关赔偿费用标准所依据的统计数据通报如下:
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677元
2、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825元
3、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2202元
4、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8655元
二○一三年三月八日
《江苏省人身损害赔偿最新标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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