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生育各种手续办理全流程
一、准生证办理
办理地点:到实际居住地社区(村委会)办理
1、双方单位开具初婚初育证明(如一方无工作单位需到当地社区
或街道出具证明);
大体格式如下:
兹有我单位职工某某,男,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与配偶XXX,女,出生日期: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工作单位XXXX,双方于XX年月日在XXXX领取结婚证,双方初婚、未育、未抱养小孩情况属实,无违反计划生育,特此证明。
年月日
公司公章
2、到医院开具妊娠证明(这个医院都有流程略);
3、到居委会(村委会)计划生育部登记建卡;需携带单位的初婚
(再婚)初育(再育)证明;双方的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果租房需携带租房合同等相关证明;
4、在居委会(村委会)登记后拿到天津市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
卡,再到街道办理准生证;办理完准生证,需把天津市育龄妇女基础信息管理卡交还给居委会,另将准生证黄色页交给居委
会;以后孩子出生后需通告居委会孩子姓名及身份证号(流产也要告知),迁出时需将此卡一并转出已备二胎不时之需。
5、到当地社区医院立本(天津必须在社区医院立本检查但是不排
除有什么市长的儿子区长的姑爷可以找人搬到大医院立本);到怀孕7个月后可以转出至最终生育的大医院;此外,无需担心社区医院条件,基本能查的都可以查。
6、办理生育保险(黑心单位无保险的绕过,这个必须女方上,南
方上了也用不到);拿着准生证、身份证、初婚初育证明、社保卡、(天津社保和医保是一个卡),到居住所在区的社保中心相关部门办理。如果孕期在12个周内可在社区医院直接激活。
包括妊娠生育手术填写(登记2号表)及住院登记(登记1号表)。
(一)生育妊娠登记所需材料
1.妊娠诊断证明(原件):注明妊娠起始时间、预产期,加盖生育保险专用章及诊断证明章
2.
3.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化验单(尿妊娠化验),加盖医疗机构生育保险专用章
5.如委托他人代办,附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意事项:已参保女职工须在怀孕后10周内,本市定点医院开具《妊娠诊断证明》10内办理;住院登记在3日内。
二、申报
产前检查、生育住院费、生育津贴一次性报销,产前检查可跨年度
(一)产前检查费
1.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费用明细(生育保险章)
4.相关检查报告复印件(生育保险章)
(二)住院费用申报
1.医保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住院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生育保险章)
3.住院费用机打明细(生育保险章)
4.出院记录、手术记录(生育保险章),病案室专用章或医政科章
5.定点医院开具的相关手术证明(术后)、计划生育并发症诊断证明(诊断证明章、个人垫付章、生育保险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