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公司的财产管理依照此办法执行。
第二条本公司财产主要为:
1、办公事务用品:桌椅、公文箱、电话机、复印机、计算机、交通车等。
2、办公楼等建筑物。
3、机器设备:检验仪器、维修设备等。
第三条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办公室办理采购。
第四条采购品经经验合格后,即由采购部门填写财产卡交由办公室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部门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五条办公室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会计列帐。
第六条办公室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会计依盘亏、盘盈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第七条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或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并作相应的会计处理。
第八条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等资料统一由办公室保管,使用部门可使用复印件。
第九条各部门对所使用的财产负有保管、保养的责任。财产发生损害时,应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财产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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