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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操作手册(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2 21:0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操作手册

为全面贯彻落实瑞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精神,有效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应急预案》编制本操作手册。

工作原则

一、全程预防,全程控制:在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一定数量死亡或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启动《应急预案》。

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程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

三、明确职责,落实响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以人为本、减少危害、预防为主、依法规范、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则,落实各自的职责。

四、科学决策,依法应急: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五、加强监测,群防群控: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以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

六、及时反应,快速行动: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作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改督查工作。

事故分级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2个以上省份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2、超出事发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

3、发生跨境(香港、澳门、台湾)、跨国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

1、事故危害严重,影响范围涉及省内2个以上市(地)级行政区域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以上,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省级人民政府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市(地)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县级行政区域,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100人以上,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地)级人民政府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县级行政区域内2个以上乡镇,给大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99人,未出现死亡病例的;

3、市(县)级人民政府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救助体系

一、瑞昌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应急指挥部)在九江市应急指挥机构的指导和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和指挥本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一)成员单位: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和应急处理工作的需要确 2 定,主要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市经贸委、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电信局、市商管办、市粮食局等(组织机构图和组成人员名单分别见表

一、表二) 相关部门的职责如下:

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落实该办公室各项职责;拟订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市发改委:负责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对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影响的监测分析和预警。

3、市物价局:负责加强有关药品和相关商品价格的监测分析和预警,必要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调控,保证供应,稳定物价,维护市场秩序。

4、市经贸委:负责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组织、供应。

5、市财政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管理。

6、市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7、市畜牧水产局:负责组织对重大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对重大畜禽及水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8、市卫生局:负责重大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病员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依法开展对重大食物中毒的卫生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9、市公安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维护事发地治安秩序。

10、市监察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遵守和执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进行责任追究。

11、市教育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校内副食品店、学 3 生在校营养餐等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进行调查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2、市工商局:依法开展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3、市质监局:依法开展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14、市环保局:负责因污染环境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及环境监测工作,协调、指导地方人民政府对污染物的处置工作,依法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15、市电信局:负责对互联网新闻信息的管理以及有害信息的封堵和删除工作。

16、市商管办: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基本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工作,参与屠宰加工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17、市粮食局:负责配合调查粮油质量安全问题。

(二)职责: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和指挥。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制定并组织实施应急救援方案,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发布事故的重要信息;

4、根据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提出结束应急状态的建议等;

5、审议批准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

6、研究处理其他重要事项。

(三)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

(四)办公室: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设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一旦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挥部办公室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1、职责

⑴贯彻落实市应急指挥部的各项应急处置决定和指示,具体组织实施应 4 急处置工作; ⑵检查督促各地区、各单位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及时有效地控制事故,防止蔓延扩大; ⑶研究协调解决事故应急处理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必要时决定采取有关控制措施; ⑷向市应急委员会、市应急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通报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⑸根据授权为新闻机构提供事故有关信息,必要时接受媒体的专访; ⑹协调相关部门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物资、通信、经费和技术保障等项工作; ⑺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法律法规、救护知识宣传、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 ⑻对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履行《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⑼完成市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2、主任与副主任

⑴主任: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担任; ⑵副主任:由市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市农业局、市畜牧水产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管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担任(见表三)

3、联络通讯情况

⑴各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见表四) ⑵各乡(镇、场、街道)联系电话(见表五) ⑶主要成员单位举报电话(见表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地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瑞昌市赤乌中路6号)电话(传真):4224306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 5 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立即按要求履行职责,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置情况报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和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⑴组成: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可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农业、畜牧水产、卫生、工商、质监、环保、商管等部门负责或明确其中一部门牵头负责组织; ⑵职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做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当地政府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⑴组成:事故发生环节的相关监督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⑵职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有毒有害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依法追究责任人责任。

3、医疗救治组

⑴组成: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 ⑵职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卫生应急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⑴组成: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 ⑵职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按职责范围,涉及违规违纪的,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

5、专家咨询组

⑴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 ⑵职责: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6 ⑴组成: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 ⑵职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⑴组成: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 ⑵职责: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市政府有关部门。

8、信息发布组

⑴组成:由市政府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牵头处置的市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根据事故的类别等情况确定具体成员; ⑵职责:迅速制定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信息发布。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工作;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在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

二、日常管理机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管工作。

具体职责为:

1、组织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的相关问题,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核查(见表八)

2、负责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处理工作;

3、组织编制和修订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4、组织建立和管理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专家库;

5、指导各地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三、专家咨询委员会:建立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

1、职责:

7 ⑴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出咨询和建议; ⑵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⑶参与制订、修订应急预案和技术方案; ⑷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意见;

2、专家库(表六) 运行体系

一、监测、预警、报告、举报、通报 (一)监测与预警

1、监测:建立全市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⑴市农业局、市牧畜水产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

⑵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信息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和通报网络体系,形成统

一、科学的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2、预警

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商管办、市畜牧水产局、市环保局、市教育局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储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作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8 (二)报告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系统,信息报告和通报系统,以及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信息采集和报送系统等。

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应当按照上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的有关规定,主动监测,按规定报告。

明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通报时限及责任主体(见表九)

1、报告单位及人员

⑴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及人员; ⑵食品检验机构及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及人员; 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单位及人员; ⑷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和有关部门及人员; ⑸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及人员。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2、报告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3、报告时限

⑴责任报告单位、个人和有关单位发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市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 ⑵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应在知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1小时内作出初次报告,根据处理的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做出总结报告。

4、报告程序

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 9 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

⑵市人民政府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至九江市人民政府和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5、报告要求 ⑴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如有可能应当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见表十)。

⑵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见表十一) ⑶总结报告

包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见表十二) (三)举报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市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以及相关责任部门、单位、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管理职责的行为(见表十三)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四)通报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之间应当及时通报(见表十四)

1、通报范围

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⑵造成伤害人数超过30(含30)人以上的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

⑴市政府有关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报; 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在2小时内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并向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事故有关地区通报;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相关地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督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 ⑶市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将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以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风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当及时报告市应急指挥部。

3、特殊通报

涉及港、澳、台地区人员或者外国公民,或者事故可能影响到境外,需要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有关机构或者有关国家通报时,报市政府、九江市应急指挥部批准。

⑷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

对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根据上级授权向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通报情况,以便及时组织舆论引导工作。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分四级,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应急指挥部或办公室组织实施,Ⅱ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九江市人民政府决定,Ⅳ级响应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决定。

1、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工作流程图见表十五) 事故涉及我市的,市应急指挥部在国家、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⑴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委员会立即启动市应急指挥部 11 的工作,按照国家和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理指令。

⑵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相关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⑶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2、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Ⅱ级)(工作流程图见表十六) ⑴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市应急指挥部立即启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工作,按照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的要求,迅速下达应急处理指令。

⑵市应急指挥部立即组织、指挥乡(镇、场、街道),各有关部门、单位、专业应急队伍及现场指挥部开展应急处理工作,根据需要启动相应专业组开展应急处置,及时向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⑶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场、街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和市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3、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Ⅲ级)(工作流程图见表十七) ⑴被确认为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市人民政府应急委员会决定立即启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向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市直有关部门或地方政府传达领导指示。不构成Ⅲ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

⑵得到启动《应急预案》的指令后,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成员单位的成员应在4小时内到位,明确牵头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立即启动事故调查组、事故处置组、医疗救治组、案件查办组、现场检测与评估组、新闻报道组等事故处置机构的工作;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并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⑶开通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专业应急指挥机构的通讯联系,随时掌握事故发展动态。对掌握的情况及时向市政府、九江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并向有关单位通报事故处置情况。

12 ⑷根据事故情况以及有关部门和专家的建议通知有关应急救援机构随时待命为应急救援机构提供技术支持。

⑸派出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现场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必要时协调专业力量救援。

⑹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必要时召集市应急指挥部有关成员和专家在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或相关指挥机构协同指挥。

⑺如果事故升级或者事故造成危害程度超过市级处置能力,或者事故隐患将要危及周边县的,应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响应级别的建议,同时上报九江市人民政府。

⑻事故危害已经消除并确认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市应急指挥部,由市应急委员会决定降低响应级别或撤消预警,应急结束。

⑼事发地人民政府组织善后处置工作,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持社会稳定。

⑽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人民政府对事故进行调查评估,主要包括:损失伤亡情况,医疗救治情况、经济损失情况,政治和社会方面的影响等,并对整改和善后处理工作进行督查。

4、一般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Ⅳ)行动的组织实施由市统一决定。

5、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⑴响应的升级: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 ⑵响应原降级: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二)指挥协调

1、市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组织实施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 13 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市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市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三)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市人民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进行现场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九江市人民政府报告。

事态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跨县(市、区)、影响严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紧急处置方案,由九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协调实施,影响特别严重的报九江市应急指挥部决定。

(四)响应的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可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对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单位的整改工作进行监督,及时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三、后期处理 (一)善后处置

市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和事发地政府按各自职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 14 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通报、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整改和善后处理进行监督。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市人民政府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九江市人民政府,同时报送九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九江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市人民政府提效的应急救援总结,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发布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发布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发布的原则,对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经市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发布。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工作。

15 (三)人员保障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人员、组织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受市应急指挥部或者市应急指挥办公室委托,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各地各部门应当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制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计划,并组织实施。

各地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结合本部门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传培训

各地及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培训工作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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