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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4 00:26: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巩义市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意见稿)

近年来,我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要求,加快农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强畜牧业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进产业化经营,使我市畜牧业得到迅猛发展。全市现有年出栏50头以上生猪饲养规模场1857个,存栏500只以上蛋鸡场165个,年出栏2000只以上肉鸡场40个,有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6家。2011年全市生猪存栏达33万头;家禽存栏161万羽;畜牧业已成为我市农民增收的重要产业之一,但由于缺乏科学规划和合理布局,大部分畜禽养殖场处于无序生产状态,缺乏必要饲养、疫病防治技术和生态保护意识,加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滞后,养殖废水未经处理直接或间接排放,使畜禽养殖业在成为水环境的主要污染源。目前,养殖业的发展规模与废水污染物处理能力的严重失衡,已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对养殖业进行污染治理,保证畜牧业有序发展刻不容缓。

现根据《郑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业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郑政办„2011‟6号)要求,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生产与环保并举,实施科学规划、

区域布局、总量控制,积极转变养殖观念,有序发展生态畜牧业,治理污染,促进畜牧业生产与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

二、治理依据、原则、目标

(一)治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3.《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豫政„2010‟64号);

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环保工作的意见》(郑政„2010‟37号);

5.《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郑政„2010‟19号)。

(二)治理原则

1.坚持发展与治理并重的原则;

2.坚持谁污染,谁治理;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 3.坚持无害化、资源化、减量化、生态化的原则; 4.坚持治理资金自筹为主,国家、集体扶持为辅的原则;

5.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管理的主体和责任单位。对于治理的实施方案、治理的养殖场(户)确定、治理的项目申报与审定、治理项目的验收、治理执法检查和处罚处理等方面以

当地政府为主组织实施,把责、权、利三者统一于当地政府,确保治理工作的有序和高效。

(三)治理区域

1、以下区域为禁止养殖区(除有关机关批准的例外): (1)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后寺河水库、坞罗水库、三水厂地下饮用水源)保护区;各镇(街道、园区)集中供水区(点)200米以内区域;

(2)郑州黄河湿地资源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核心区(康百万庄园、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石窟寺、浮戏山雪花洞、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河洛汇流风景区、嵩北风景区、长寿山景区、杨树沟景区等);

(3)基本农田保护区;

(4)伊洛河及市区生态水系干流两岸200米范围内; (5)城市规划区; (6)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内;

(7)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特殊保护的其它区域。

2、以下区域为限制建设规模畜禽养殖场区:

(1)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区域、产业集聚区、镇区规划区及村庄规划区范围以外500以内的区域;

(2)国道、省道、铁路等主要交通要道干线两侧各2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旅游区的划定范围的核心区以外区域(康百万庄园、北宋皇陵、杜甫故里、石窟寺、浮戏山雪花洞、青龙山慈云寺风景区、河洛汇流风景区、嵩北风景区、长寿山景区、杨树沟景区等);

(4)禁养区以外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区域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需要,应当限制畜禽养殖的其它区域。

3、适度养殖区内根据生态环境承载力,控制养殖规模,有序发展养殖业。各镇(街道、园区)加强对新建规模化养殖场的选址管理,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土地出租、使用的管理,严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私自新建规模养殖场。经许可的新建规模场可以按规划要求,经申报审批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实行生态养殖,但应同步建设、使用治污设施,实现达标排放。新建畜禽养殖场与养殖场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少于500米,并符合兽医卫生要求;新建畜禽养殖场边界与政府划定的禁养、禁建区域边界最小距离不小于1000米。

三、畜禽养殖业发展和污染综合整治项目规划

(一)畜禽污染综合整治项目。2012年底前,全面搬迁、关闭、拆除、清理禁养区内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禁养区外的规模化生猪养殖场应于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排放或零排放,

(二)在适度可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要运用沼气技术治理,实施固液分离、生化塘、废水再利用以及种养结合等措施,对养殖业进行污染综合治理。到2015年底使规模化

畜禽养殖场废水排放达标率、资源化处理率分别达到100%和60%。

(三)推广立体种养生态养殖模式。推广牧-沼-果(鱼、菜、菌)立体种养、废物综合利用养殖模式,鼓励畜粪尿及污水上山、下田、入塘,自行消化,变废为宝,做到零排放。

(四)引进治污新技术、新工艺,实现“三废”资源化。鼓励畜粪烘干生产有机肥和生物降解等项目开发,提高综合治理水平。

(五)提高科技含量,鼓励畜禽养殖向规模化、集约化、生态化养殖方向发展,并逐步远离城市、河流,向边远地区转移,向山上转移。大力推进立体养殖、规模经营、集中治理的发展模式,引导畜牧业走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四、畜禽养殖场建设和污染治理基本要求与模式 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选址符合规定要求,不在禁养区、限养区内(除有权机关批准的例外);

(二)畜禽养殖场规模指:畜禽养殖规模为常年存栏量牛50头以上、猪50头以上、羊100只以上、兔500头以上、家禽3000羽以上的养殖场,以及多点连片达到规模标准的其它畜禽养殖场所;

(三)污水粪便处理和综合利用设施配套齐全且运行正常:

1、达标排放模式 (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生化处理系统; (4)排污口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2、生态型达标排放模式 (1)有雨污分流设施;

(2)有干清粪工艺(人工或机械);

(3)有沼气池厌氧处理设施及污水综合利用系统; (4)有配套的净化、氧化(曝气)池或鱼塘(湿地)、果园、农地等消纳污水的场所,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

(5)总排污口污染物排放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3、生态型零排放模式

实施干清粪工艺,干粪作为有机肥回田或出售,废水在经过沼气池厌氧处理的基础上,配套农田、山地、果林等,种植林、果、竹、牧草和其它农作物消纳沼渣和沼液,雨天无污水外溢,粪便、沼液、沼渣、沼气综合利用率达到100%,为零排放标准。具体模式如下:

(1)猪、沼、林、生态模式,并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2)猪(牛)、沼、果(菇、草、蔬)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3)猪、沼、鱼生态模式,配有污水贮存及管道灌溉设施,消纳污水率为100%。

以上三种模式运行正常并有灌溉记录档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工作牵涉面广,时间紧,任务重,治理难度大,市镇两级成立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由规划、城监、国土资源、环保、林业、农牧、工商、卫生等相关部门组成,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日常领导和协调工作。污染治理责任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建立以镇(街道)对辖区内畜禽养殖业污染整治工作负总责的养殖业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把养殖业污染治理工作列入各镇(街道)的工作目标管理责任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签订责任状,实行政府一把手负责制和失职追究制。

(二)强化宣传,提高认识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是一项造福子孙后代,关系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生态市建设能否顺利实施的一件大事,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舆论工具进行广泛宣传。提倡正面宣传为主,适当曝光典型案件,促进整治工作问题的解决。

(三)加强管理,依法行政

一是按照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养殖业污染治理的法律法规,对已建的畜禽养殖场由环保部门负责进行环保影响评估,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达标排放。二是严格建场审批制度,新建畜禽养殖场,必须先经镇(街道)、村同意后,报市规划、国土、林业、环保、农业等部门审核、审批。三是按照“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的原则,畜禽养殖场应自行负责污染治理工作,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确保养殖废水、废弃物达标排放。四是环保部门依法收取排污费,由市政府统筹使用,用于养殖业污染区域治理和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补助。五是要采取常规检查与专项检查、平时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法,督促业主严格执行养殖业发展规划和污染防治规划,防止二次污染。六是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环保部门要对养殖场的排放达标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抽查检测,农业部门要对养殖场的饲养管理和干湿分离等措施落实情况经常监督,规划、国土、林业、卫生、工商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当地畜禽养殖行为加强监督管理,要强化联合执法力度,对违法在禁止养殖区或控制养殖区内抢建养殖场的要予以坚决强制拆除和处罚,对典型案件要及时给予曝光和公开处理,把养殖业污染防治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四)科学规划,合理布局

1.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区域载畜量和布局,减少经营单元,发展环保型集约化畜牧业;鼓励扶持广大农户发展适度规模、立体种养和农庄田园模式的生态畜牧业,提倡适度分散养殖,既利于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又利于疫病的控制和防治;采取多形式处理废弃物。对于广大农户提倡猪沼果(鱼、菜、菌)立体生态养殖模式,综合利用治理污染。对于规模化、集约化养殖,鼓励建设以畜禽粪便为原料的有机肥料厂,通过干湿分离,固液分离,变废为宝,提高效益。

2.建设养殖小区,走公司+农户或专业合作社的方式规范养殖模式。建设养殖小区、规范养殖业、便于管理、便于养殖技术的推广、便于动物疫病防治,是新时期养殖业发展的一个基本模式。有关镇(街道)要根据各自的情况由政府扶持,统一规划,建设养殖小区、规范养殖业,增加科技含量。同时政府采取措施,积极扶持畜牧业龙头企业和良种养殖示范场,以公司+农户的模式,进行典型示范,转变养殖观念,取消无序养殖,降低农民养殖风险,增加农民收入。

3.完善基层畜牧兽医服务网络,为畜禽养殖业发展提供有力的技术保障。“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加强队伍建设,通过技术培训,提高广大畜牧业科技队伍的自身素质,出台优惠政策,建立积极有效的用人机制,激励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于我市畜牧业,同时争取各级投资,积极健全基层畜

牧兽医服务网络,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基层动物防疫体系。真正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增加养殖科技含量,保证畜牧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巩义市畜牧中心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工程技术规范》

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问题答疑

汤阴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现状及治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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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业污染亟待治理

巩义畜禽养殖业污染治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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