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和《湖北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和宜人社函[2011]18号文件精神,结合兴山县实际,现将2010年和2011年兴山县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公司取得国家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且拟晋升更高一级职称人员。
二、培训课程
1、2010年未参加学习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内容为(任选两门)《情商开发与心理调试》;《高效执行力》和,《团队沟通与冲突管理》。
2、2011年培训内容为(两门必修):《我国社会保险法》;《行政沟通与协调》。
三、培训形式及费用
1、培训形式为网上在线学习。学员可在宜昌市干部培训中心网站上自主学习选择培训内容,完成规定学时考试(核)合格者登记32学时。
2、根据省物价局(鄂价费字[1998]44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每人每年收取培训费60元,教材和资料费据实收取。
四、继续教育证书办理
凡取得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均需办理继续教育证书,办证交一寸彩色照片一张,工本费6元。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培训工作的领导,按照省政府211号令和鄂政办发
[2006]91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组织本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按时完成学时任务,并提供必要的学习时间、经费和学习条件。
2、根据鄂政办发[2006]91号文件精神,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每人每年累计不少于5天或30学时。凡参训人员的培训情况在《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上登记继续教育学时,纳入2010年和2011年继续教育证书审验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单位、个人评优及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和晋升续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好培训报名工作,通知自己单位符合报考条件人员(附件1),并于5月20日前将参加2010年和2011年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培训人员名册汇总后报人力资源部。逾期再不受理。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名册
2、课程表。
3、网上报名表
二〇一一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