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接待管理制度
一、招待费的使用原则
应遵循勤俭节约,不奢侈浪费的原则,并严格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办公室为接待事务的归口管理部门,并负责接待费用的审核与控制。
二、招待费的基本标准
1、厂级领导接待就餐,饭菜执行 元/人标准。
2、科级领导接待就餐,饭菜执行 元/人标准。
3、业务单位来厂维修、调试设备等工作的人员接待,执行 10元/人的工作餐标准,不准饮酒。
4、厂级、局级以上人员,用酒标准在100元/瓶以内,科级以下人员用酒标准在50元/瓶以内。陪餐人员少饮酒或不饮酒,7人以下,酒水控制在2瓶以内。
三、接待物品的领用及管理
1、办公室负责日常接待物品的采购及领用,并负责建立接待物品的领用台帐;
2、因联系工作使用招待物品时,由部门经理(科长)提出申请,经执行总经理(厂长)签字同意,总经理(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可到办公室签字领取。确因特殊情况领导不在厂,可由执行总经理(厂长)同意后,到办公室借领,事后补办手续,未及时补办手续的,办公室核价后报财务科从工资中扣除。
3、因工作需要在外食宿的,先由业务部门报请执行总经理(厂长)签字同意,再报请总经理(厂长)或党委书记批准后,方可在外安排食宿,并及时通知办公室办理,需用酒水到办公
室签字领取,剩余后及时交回,严禁弄虚作假。
四、陪客就餐要求
1、招待时应依据标准严格掌握,食堂按标准安排就餐,未经批准超出标准的招待费自行承担,企业不予报销;
2、严格控制陪餐人员,陪餐人员应为接洽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具体办事人员,严格控制陪餐人数,对应接待。
3、中午陪酒必须事先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少饮酒或不饮酒,否则视为酒后上班。
4、接待人员凭就餐通知单接待,就餐后及时办理结账手续。
5、严禁私客公待,所有招待费支出必须是因公性质,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五、费用结算
1、结算程序:接待部门账单签字→服务中心确认汇总→办公室审核→执行总经理(执行厂长)签字→总经理(厂长)、董事长签字→财务部(科)结算。
2、招待费用按月核准结算,结算时,服务中心需提供《用餐通知单》、账单各一份。
3、财务部(科)每季度就服务中心收支情况进行内部审计,分别向执行总经理(执行厂长)、总经理(厂长)、党委书记报送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