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工资管理制度(范本一)
一、总则
第一条本公司员工的工资支付方式及具体方法,由本制度确定。
第二条工资分为基准内工资和基准外工资两部分,其结构如下:
1、基准内工资。
(1)基本工资:
①年龄工资。
②资历工资。
③工龄工资。
④职务工资。
(2)各种津贴:
①家属津贴。
②职务津贴。
③交通费津贴。
④全勤津贴。
⑤特别津贴。
⑥职别津贴。
2、基准外工资。
(1)加班津贴。
(2)节假日工作津贴。
(3)夜班津贴。
第三条基本工资分为月额和日额,其支付制度分为月薪制、日薪制给制和日薪制。
第四条月津贴(家属津贴、交通费补贴、职务津贴、特别津贴)在员工连续一个月以上缺勤时,不予支付。
第五条不按照公司的指示上班者,不发给工资。 第六条长期休假者在休假期间不发给工资。
二、基准内工资
第七条工龄工资以在本公司工作年数为标准发放。
第八条职务工资(或技能工资)按其资历,由另行制定的工资结构标准确定。
第九条资历按下列标准计算确定:
1、学历。
资历标准表
2、进本公司前的工作经历,按%计入资历年数。
3、进本公司后的工作经历,按100%计入资历年数。
第十条因其特殊的经历,本章有关规定难以适用者,经公司同意,个别决定其基本工资。
第十一条职务津贴按下列标准发放:
职务津贴标准表
1、日薪月给者按月基本工资的1/25;
2、日薪者按一天的工资。
月薪者没有全勤津贴。但对其迟到、早退等也不扣工资。 第十二条特别津贴是指下列津贴:
1、驻外人员津贴。
2、技术人员津贴。
3、管理人员津贴。
4、特别工作津贴。
第十三条驻外人员津贴每月在元。
第十四条技术人员是指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被政府机构授予技术职称并在本公司担任技术工作者。技术人员津贴每月元。
第十五条管理员是指从事专项管理工作的人员,如卫生管理员、安全管理员、危险物处理主任等。管理员津贴每月元。
第十六条特别工作津贴发给下列人员:
特别工作津贴发放标准
三、基准外工资
第十七条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工作时,按工作时间支付加班津贴。但经理以上职务者不享受加班津贴。
第十八条在节假日工作时,发给节假日工作津贴。但取得补休者不再享受节假日工作津贴。
第十九条在晚10点至次日晨5点工作时,发给夜班津贴。 第二十条基准外工资的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1、月薪者:
每一小时的
基准外工资基本工资+职务津贴+特别津贴
×1.2
5200
2、日薪月给者:
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津贴+特别津贴1.25 基准外工资200
每一小时的
3、日薪者:
每一小时的
基准外工资=基本工资+职别津贴
×1.2
58职务津贴+全勤津贴+特别津贴
200
第二十一条基准外工资中的加班津贴与夜班津贴生命时,其乘数按1.5计。
第二十二条计算基准外工资的最小时间单位为30分钟, 不满20分钟的尾数舍去。
四、其他规定
第二十三条下列有关项目需从工资中代扣。
1、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中个人应负担部分。
2、已到归还日期的个人代款。
第二十四条对试用期间的职工,按本规定确定临时的基本工资。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从年月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