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
在业务合作协议内容中,有以下几个方面我方存在疑问,希望贵方给予解答。
1.在协议中未提供国家规定的资费标准,请提供相关信息;
2.在通篇协议中基本未体现乙方对甲方的责任和义务,我方希望对合
同做出如下修改:
1) 在2.9内容中,应加上由于乙方施工、网络割接、电信设备调试等原因
未及时通知甲方,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至少年租费3倍以上的违约金(此项标准参照协议2.5乙方对甲方的约束条件);
2) 协议3.6.3中,改为由乙方协助甲方办理银行签约或终止相关手续。
3) 协议3.6.4中,改为本协议履行期间,若国家颁布新的资费标准,自新的
资费标准生效时起按新的资费标准执行。若乙方出台新的资费标准,需提前三个月通知甲方,此合同自然失效,甲乙双方需重新签订新的合同;
4) 协议5.2改为若甲方在电路租用期限未满之前单方面提前退租的,乙方
将向甲方收取退租电路剩余未履约期间月租费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若甲方在电路租用期限未满之前,乙方单方面提前退租的,甲方将向乙方收取退租电路剩余未履约期间月租费总额的50%作为违约金。
3.第四条设备安装调试及竣工验收内容中4.1不完整,希望贵方予以
补充完整,将甲乙双方责任和义务补充完整;
4.协议中甲方注册地址不正确,应改为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金海中路中
航通用公司珠海航空产业基地。
《中国电信珠海分公司.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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