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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73号[1]

发布时间:2020-03-03 08:43: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巴南府办发„2011‟73号

2011年4月6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巴南区2011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巴南区2011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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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六个杜绝”:杜绝“地沟油”加工食品,杜绝问题奶上市,杜绝“瘦肉精”猪肉上市,杜绝过期变质食品销售,杜绝消毒不合格餐具上桌,杜绝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实现“六个100%”:食品生产加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查处率达100%,禁用高毒高残留农药查处率达100%,违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查处率达100%,食品占道经营取缔率达100%,主城区餐饮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运率达100%,10桌以上农村家宴备案率达100%。

三、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成立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 区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区政府办、区食安办相关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见附件1)。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食安办(区卫生局),负责整治日常工作。各镇街和监管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落实专门工作人员,确保整治行动扎实开展。

(二)相关部门主要工作职责

区政府督查室负责对集中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并参与整治行动的检查评估工作。

区监察局负责在集中整治行动中,对不作为、失职、渎职行为和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和个人问责。

区政府新闻办负责集中整治行动宣传报道工作。 区公安分局负责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区财政局负责落实集中整治行动工作专项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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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不符合粮食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实施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各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有针对性地开展小作坊和流通环节食品质量抽检工作,开展现制现售食品抽检。加大蔬菜农残、畜禽饲料检测频次,开展小餐饮食品监督抽检,加大“瘦肉精”和三聚氰胺送检力度,加强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的抽检,严密防范不合格食品进入市场。

(四)整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 开展醋酸和色素勾兑食醋、火锅底料涉红、次硫酸氢钠甲醛(吊白块)等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开展大米添加石蜡或非食用矿物油抛光陈化粮,面制品添加过氧化苯甲酰、过氧化钙,休闲食品添加苯甲酸、二氧化硫、山梨酸等防腐剂以及甜味剂整治。开展餐饮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整治。

(五)查处制售过期变质食品、无证、无照生产经营和超范围经营食品违法违规行为

严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市场准入,加大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销售、餐饮消费环节中的食品制售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违法制售过期变质食品及餐饮服务环节未经核准加工经营凉卤菜、生食海产品等的违法违规行为。

(六)加强食用油综合治理

严格食用油脂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劣质食用油和非法渠道购销食用油脂行为。以加强区餐厨垃圾收运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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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批发随单溯源达100%,依法取缔违法经营行为。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筹备阶段(2011年3月30日到4月2日)。召开全区食品安全专题会议研究部署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制发《巴南区2011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总体方案》,区食安委成员单位组织制定本部门集中整治行动方案。

第二阶段:宣传发动阶段(2011年4月2日到4月10日)。举行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启动仪式,利用各种媒体广泛进行宣传动员。重点开展《食品安全法》和《重庆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制发整治宣传资料,在公共场所和村、社区张贴宣传画,公开举报电话。各监管部门召开行业整治会,制发宣传资料。各镇街组织召开镇街、村居(社区)动员会。

第三阶段: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4月11日到6月15日)。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监督执法。宣传部门及时跟踪报道食品安全整治行动,大力宣传整治成果,曝光执法典型案件。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6月16日到6月30日)。各镇街和相关部门进行整治行动总结,客观分析整治成效,查找存在问题和制定推进措施。区政府组织对各部门整治行动检查验收,着力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管理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镇街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坚持食品安全“一把手”负总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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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出食品安全问题和隐患地区的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查处一批、吊销一批、追究一批”。加强区疾控中心检测能力建设,全区食品监督抽检统一由区疾控中心承担。

(四)落实工作经费

区财政要安排集中整治专项经费,用于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制发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和整治等工作。设立食品安全举报奖励专项资金,加大对群众举报的奖励力度(奖励办法见附件2)。

(五)畅通信息,及时报送

各镇街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建立整治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畅 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及时报送整治行动信息。各镇街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4月10日将本地区、本部门集中整治方案报区食安办。在集中整治期间,按阶段报送工作小结, 6月20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结,

附:1.巴南区2011年食品安全集中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名单

2.巴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3.巴南区食品安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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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巴南区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试行)

为严厉打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鼓励社会公众参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隐患,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受理的食品安全举报案件。

第二条 获得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违法案件发生在本行政区域内;

(二)有明确、具体的被举报方;

(三)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掌握;

(四)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

(五)举报违法案件货值在2000元(含2000元)以上或社会危害性和影响重大、情节特别恶劣的;

第三条 举报从事下列危害食品安全活动的,属于本办法奖励范围:

(一)无证无照食品生产加工窝点;

(二)销售未取得检验检疫合格证的动物及产品;

(三)销售病死畜禽、水产品及其制品;

(四)使用过期、发霉、变质的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使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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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举报顺序以受理举报的时间为准。对两人(含两人)以上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一个案件进行奖励。

第八条 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实名举报,对匿名举报的案件,在结案后能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也应给予奖励。

第九条 实施对举报人的奖励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案件承办单位应在立案调查属实,且进入行政处罚程序后15个工作日内,填写《巴南区食品安全举报人奖励审批表》,并随附举报人身份证复印件、立案报告复印件等材料向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申请奖励。

(二)在收到案件承办单位举报奖励申请后,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认定。

(三)举报奖励金由案件承办单位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领取,并负责核实后发放给举报人。

(四)案件承办单位负责通知举报人,举报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领取举报奖励金。领取奖金时,应签署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领条,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区内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姓名、住址以及举报情况,违者根据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奖励资金由区财政局核拨,其使用、管理要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实行预算管理,对奖励资金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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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巴南区食品安全公开投诉举报电话

各部门公开举报电话:

巴南区农委 12316 巴南区商委 66222382 巴南区工商分局 12315 巴南区质监局 12365 巴南区食药监分局 66212312 巴南区市政园林局 12319 餐厨垃圾收运(区环卫所) 66229904 巴南区卫生局 66246623

主题词:卫生

食品安全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市政府办公厅,市食安办。

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人武部。

重庆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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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南府办发〔〕73号[1]
《巴南府办发〔〕73号[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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