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者:
一、医疗费:17791.2元
[公司支付55000元,其中保险公司医疗费赔偿限额为10000元]
(总医疗费114652元-10000元)×60%-45000元=17791.2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4500元
(按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
(第一次住院74天+第二住院16天)×50元/天=4500元
三、护理费:4500元
(按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计算)
(第一次住院74天+第二住院16天)×50元/天=4500元
四、误工费:14800元
(住院90天+休息58天)×(工资收入3000元/月÷30天)=14800元
五、交通费:1500元
六、营养费:3500元
七、车损费:1330元
八、精神抚慰金:20000元
九、评估费220元+评残费700元=920元
十、残疾赔偿金:163968元
[(8级伤残30%+10级伤残2%×4个10级)按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一般地区21574.7元计算)]
(21574.7元×20年)×38%[8级+4个10级]=163968元 十
一、被抚养人生活费:26705元
(按广东省2010年度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019.81元/年计算)
大女儿(6周岁): 计12年×5019.81元/年÷2×38%=11445 小女儿(3周岁): 计15年×5019.81元/年÷2×38%=14306 母亲(77周岁): 计5年×5019.81元/年÷10×38%=954
二+三+四+五+六+七+八+九+十+十一=241723元×60%=145033.8元+医疗费17791.2元=162825元
赔 偿 清 单
《赔偿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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