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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服务中心规章制度111

发布时间:2020-03-03 13:35: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曲阜师范大学志愿者服务中心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志愿者服务中心的管理,完善志愿者服务中心组织的建设、使志愿者服务中心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志愿者服务中心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部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建立以下规章制度:

第一条:中心成员应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第二条:中心成员应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大学生守则及校内各种规章制度;要自觉遵守学校、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要有团结、互助、服务学生、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第三条:例会制度

1.志愿者中心的主要干部负责人每月定期召开内部会议,总结开展活动的经验成绩及不足,讨论研究下一步工作计划,任务合理分工,责任到人,形成共同决议后,在中心全体会议上宣布。

2.大会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传达学校指示、决议,讨论决定中心工作的重大问题,研究总结布署安排中心的工作。

3.开会时,成员应提前5分钟到场,实行点名制度,没有特殊原因不得请假。因故不能参加会议者,应提前请假,并在开会后及时了解会议内容,学习会议精神。

4.严格遵守会议纪律,维持会场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5.各部门负责人做好所在部门相应的记录,以备部门指导开展内部工作。

第四条:学习制度

1.中心全体成员每月学习一次,必要时可临时举行。

2.学习由中心主要负责人主持,传达国家、学校的指示会议精神,学习志愿者的相关知识,了解我国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学习其他院校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开展经验学习活动,以及提高中心成员综合素质的相关知识。

3.严格遵守学习纪律,维持会场学习秩序,积极发言,认真做好记录,会后及时传达学习内容及有关精神。

4.学习内容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各部门由部长负责根据部门安排收集相关材料,必须与会前两天内交到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并与会后两天内写好工作总结交于办公室。

5.在学习中,中心成员之间要加强工作中,生活中,学习上的交流以达到共同进步,共同提高。

6.学习内容由办公室做好记录,作为存档资料以便总结经验,指导今后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考勤制度

1.中心成员,在参加内部组织的活动以及中心统一组织的例会、学习、活动中,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如果必须请假者,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则必须向办公室电话请假。

2.有事请假者,必须持有假条经主任或副主任签名方可生效,并交办公室备案。中心活动期间不得无故离开,如有需要须向部长或主要负责人,请示获得允许后方可离开,归队后应及时消假。

3.全体成员参加的活动考勤由办公室人员负责记录存档。做为今后奖惩先进的考核项目。各部门自行开展的活动。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考勤记录,并交办公室存档。

第六条:活动制度

1.中心全体成员,应有组织有纪律的开展活动。发扬“立足校园,服务师生,走向社会,锻炼自我“的活动宗旨。

2.中心全体成员应服从中心的统一调遣,自觉服从中心的指示,确保中心活动准时高效、有序的完成。

3.中心全体成员应遵照学校的领导、学生工作办公室的安排,协调好学校其他组织、社团之间的关系,为学校的建设积极努力工作。

4.各部长可携带本部成员自行参加一些有益于社会人民和组织的活动,活动前写出详细的计划、人员安排、交由主任审批。

5.各位成员也可利用自身的条件,发挥个人特长,积极主动的走向社会联系一些有保障性、有意义的活动。

6.活动的准备工作:

(1)对于中心举办的集体大型活动,须由中心的干部集体商议,制定出计划,讨论通过后,方可上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才能向队员公布实施。

(2)申请准备好活动所需的场地、器材、经费进行合理的利用。所有物品由办公室负责。

(3)中心宣传部应充分做好活动前后宣传工作,宣传资料由中心宣传部负责自行收集整理,交于办公室审核修正后,方可见报,必须每次活动一宣传,保证以板报形式出现,也可以网站、报纸等多种形式处理。

(4)对于各部门所单独组织开展的活动需要报中心讨论上报中心批准,并拟定出一系列详细的计划措施。

7.活动的实施阶段:

(1)在活动实施过程中主要负责人应尽心尽力,各司其职,带动全体队员,认真、高效的开展工作。

(2)参加活动的中心成员应严格要求自己,遵守中心的纪律,不得私自离队,不得搞形式主义。

(3)在活动中,如果发现有异常情况,须及时向中心负责人报告,以求妥善处理,不允许私自行动。

(4)在活动中,在工作思路已明确的前提下,须按照要求完成所分配的任务,并帮助其他队员共同协作完成任务。

(5)活动过程中,不经允许不得私自离队。

8.活动结束阶段:

(1)按照要求,根据分配完成自己的任务后,不得自行走动。

(2)中心成员集合后,各小部长负责清点人数,办公室做最终的情况统计。

(3)各部长负责收齐本部门活动中所领取的帽子、队旗、臂章等物品,点清件数以交回办公室保管。

(4)各部门按照原来路线,整齐列队,直到顺利返回学校。

(5)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负责书写工作总结及工作简讯,并上交办公室存档。

9.活动中的应急措施:

(1)中心成员之间应相互团结,相互友爱,相互理解,虚心接受别人的批

评建议,避免内部成员之间发生矛盾和摩擦。

(2)严禁在值勤或活动中与其他组织社团或外界发生冲突,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部长或中心负责人联系,以免冲突扩大。

(3)在特殊情况下,应以中心的利益为重,并以注意维护全体队员的安全为首要条件。

第七条:中心物品的借用与保管

1.中心的所有公共物品由中心办公室负责保管,任何人不得据为己有。

2.如果开展工作需要借用物品,需写出书面申请交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从办公室领取。

3.使用中心的物品,应当爱护珍惜,不得随意乱放丢弃。若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弃者,照价赔偿。

第八条:奖惩制度

1.中心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及各项服务工作,无故二次迟到或一次不到者,应写出书面检查,大会批评警告一次,取消年度评优资格;无故四次迟到或二次不到者,按自动退出志愿者服务中心处。

2.志愿者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志愿者中心章程行为,学生工作办公室、志愿者服务中心可取消其志愿者资格。

3.各部门负责人必须认真负责各部门用具收发工作,如因工作疏忽,丢失用具的,各部门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并照价赔偿,所在部门大会警告批评一次。

4.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对自己所管辖部门进行活动总结。每次活动一总结,每月一总结。及时向办公室汇报部门工作思想和状况。无故有二次活动总结不交者,取消年度评优资格,大会批评警告一次,超过三次者,视为自动退队处理。

8.奖励:

(1)每次活动没有缺勤现象的,工作认真积极表现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2)协助中心额外完成除本职工作以外的工作者,优先考虑评优资格。

(3)对在中心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队员,根据活动评选要求,与活动结束后评选,办公室报学生工作办公室批准后授予相应的荣誉称号或通报表扬。

(4)取得评优资格者,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通报表扬。

第九条:中心已卸任人员不得干涉新一届所有工作。

第十条:本制度解释权归曲阜师范大志愿者服务中心所有。

2014年8月19日星期二曲阜师范大学志愿者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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