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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学习会议记录

发布时间:2020-03-03 05:00: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宣城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学习会议记录

时间:2015年5月6日

地点:安达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二楼会议室 主持人:严总 参会人员:

会议内容: 学习《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共分为6章共35条,对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簿、登记程序、登记信息共享与保护等作出规定。《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出台,标志着不动产登记工作将进入全面明晰产权、有效保护权益、维护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阶段。

会议主持人介绍了《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主要内容:《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了登记簿的登记内容,要求登记机构设立统一的不动产登记簿,将不动产的自然状况、权属状况、权利限制状况等事项准确、完整、清晰地予以记载;规范了登记形式,要求登记簿原则上采用电子介质,暂不具备条件的,可以采用纸质介质;细化了保管责任,要求登记机构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责任制度,永久保存登记簿,配备安全保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损毁登记簿,除依法予以更正外不得修改登记事项,登记簿损毁、灭失的,要依据原有登记资料予以重建等。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按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把登记资料查询人限定在权利人和利害关系人,有关国家机关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处理事项有关的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资料要向登记机构说明查询目的,不得将查询获得的资料用于其他目的,未经权利人同意,不得泄露查询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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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学习会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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