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评审工作流程
为保证评审工作质量,确保工作按时完成,特制定本工作程序。 (一)接受评审任务,并初步审查其提供的资料是否齐全,下达评审通知书。
(二)资料齐全后进行工程项目登记,由中心主任确定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根据工程情况,制定相应的审查计划。
(三)项目负责人按评审任务书的要求开展评审工作,进入施工现场踏勘,调查、核实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核对工程量,出具现场查勘记录。
(四)项目负责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初审,出具审核意见。由中心主任安排二审人员复审。
(五)复审人员按照任务书要求进行复审。复审结束后,出具复审意见书。
(六)邀请有关专家或召开科务会,对初审和二审的结论进行讨论,形成评审结论。征求建设单位意见后,报局领导审定,出具评审报告。
(七) 评审报告由项目负责人送达各有关单位。
(八) 项目负责人将有关资料移交档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按项目进行立卷归档。
《财政投资项目评审工作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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