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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8:4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

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告知。

一、监管任务

县住建委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具体包括以下事项:是否将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报施工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后,告知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监管档案,定期开展档案审查。

(二)流程监管。

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监督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明确现场检查的内容(如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安装、拆卸人员名单,安装、拆卸时间等材料)。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工程建设领域企业标准备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的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一、监管任务

县住建委建管科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和职责分工,负责本县内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合同备案监督管理。

二、事中建管

(一)申报资料。

1、对依法招标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

(2)招标文件;

(3)中标通知书(核验原件,提交复制件);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标、技术标、中价标的电子数据)。

2、对直接发包的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 (2)经造价咨询单位编制、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

(二)办理程序

1、发、承包双方依法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后7日内将合同文本及附件送住建委建管科备案;

2、接件工作人员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要求查验备案资料,资料齐全后受理;

3、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当事人应重新报送符合备案条件的备案资料;

4、符合备案条件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经办人填写《建设工程合同备案表》并对合同备案资料加盖专用章,完成备案(工作时限为3个工作日)并向报送单位返还已备案施工合同。

5、发、承包双方依法对合同另行补充或作变更的,应在签订补充或作变更合同(协议)后7日内到住建委建管科办理合同备案。

三、事后监管

县住建委要加强与招投标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实行合同备案管理跟踪检查制度。发现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违法、违规和恶意低价竞争等扰乱建筑市场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并计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六、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事中事后监管

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质量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办理。

一、监管任务

县住建委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时,应当对建设单位所提供的前置资料进行审查,对没有前置资料的,或者资料不全的,不得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土地使用证;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四)地质勘查报告;

(五)施工图及其他设计文件; (六)施工图审查报告; (七)施工总承包合同; (八)中标通知书; (九)施工单位资质;

(十)监理单位资质、监理合同; (十一)项目经理资质。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质量检查。

(二)流程监管。

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质量监督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工程备案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一、监管任务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由建设单位提交竣工备案资料,施工单位提交施工资料到我委,审核完毕无误后,由建管科合并工程报建资料送档案室整理存档。(所需资料如下)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3、工程施工许可证;

4、工程竣工自评报告;

5、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6、勘察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

7、设计单位质量检查意见书;

8、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9、规划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不需认可的应说明依据);

10、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1、气象部门出具的防雷审核意见书或准许使用文件;

12、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3、商品住宅工程《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14、住宅工程质量竣工分户验收抽查记录表;不少于总套数的20%,且不少于20户(20户以内的全数提供);

15、住宅工程建设单位(物业)与用户签署的《楼宇交接书》。不能及时办理的,建设单位应当做出书面承诺,于房屋交付后补交备案机关;

16、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记录表;

17、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18、基础、主体、节能、竣工分部验收申请表;

19、竣工标识牌影像资料

20、五方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竣工验收情况检查。

(二)流程监管。

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监督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在项目办理竣工备案时, 由质监站负责对所有备案资料进行核查。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备案条件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备案条件予以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的;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事中事后监管

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手续办理。

一、监管任务

县住建委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有安全施工措施进行审查,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具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工程中标通知书;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 (三)临时设施验收表; (四)安全措施费使用计划;

(五)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方案;

(六)项目部、监理部任命文件及关键岗位人员证书; (七)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八)安全经费支付凭证。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施工安全检查。

(二)流程监管。

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监督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在履行安全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文件和资料; (二)进入被检查单位施工现场进行检查; (三)纠正施工中违反安全生产要求的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责令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备案事中事后

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安全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备案。

一、监管任务

县住建委负责对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进行登记备案。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之前应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使用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

(二)流程监管。

规范受理工作。符合受理条件的,依法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告知理由;需要补正材料的,一次性告知。

(三)监督检查。

开展现场检查。明确现场检查的内容(如检测项目是否合格、是否在有效期内等材料)。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在备案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4、在备案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验收合格登记备案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许可初审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工作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工作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燃气经营许可初审。

一、监管任务

根据《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县住建委城建科负责气经营许可初审转报工作。

二、事中监管

县住建委是燃气经营许可初审机关。

(一)资料审查。

申请燃气经营许可材料包括:

1、燃气经营许可申请书;

2、企业章程和企业资本结构说明;

3、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等人员的身份证明、所取得的有效期内的燃气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4、固定的经营场所(包括办公场所、经营和服务站点等)的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

5、燃气设施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及备案文件;

6、申请的燃气经营类别和经营区域,企业实施燃气发展规划的具体方案;

7、气源证明。燃气气质检测报告;与气源供应企业签订的供用气合同书或供用气意向书;

8、本办法第五条第

(五)项要求的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材料;

9、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评审监管。

县住建委城建科对燃气经营许可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形成初步审查意见。

(三)报批监管。

县住建委按规定程序受理燃气经营许可初审工作。根据评审委员会审查意见和《燃气经营许可办法》的相关要求,县住建委推荐上报市住建委。

(四)结果反馈。

及时处理市住建委的反馈信息。根据上级许可决定,发布相关批件公告,通知行政相对人领取。

三、事后监管

(一)监督检查。对所有燃气企业进行全面检查,检查是否办理燃气经营许可证,对照许可证申报审批条件和材料逐项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二)协同监管。按照《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的规定,联合质量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燃气的质量和计量进行抽查,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

(三)违规处理。严厉查处违法经营、违规操作、无证上岗等行为,对问题严重,限期内整改不达标的,或者不予改正的,依法报市住建委申请撤销原批准,按程序吊销许可证。

四、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申报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办理的;

2、不符合申报条件予以受理、办理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审查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初审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在初审过程中收取贿赂,或为他人谋取不当利益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五、主要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安徽省燃气管理条例》 《燃气经营许可办法》

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核实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对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建设行为的监管,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督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监管细则。

本细则对应《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通告》第项,项目名称:对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施工单位及有关机构不良记录核实。

一、监管任务

对在建项目质量检查、质量监督、事故处理和质量投拆处理过程中发现的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不良记录负责记录并核实。

二、监管措施

(一)建立监管档案。

县住建委建立本辖区内房屋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档案,定期或不定期开展质量责任主体建设行为检查。

(二)监督检查。

质监站在监督抽查、监督巡查、质量问题(事故)监督处理、质量投诉处理等监督检查时,发现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个人)有不良行为的进行记录,并将不良记录备案中所涉及的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质量状况予以公布。不良记录通过有关工程建设信息网公布的,公布的保留时间不少于6个月。

(三)社会监管。

县住建委公布本部门的电话或者电子邮箱,接受社会各单位、个人的有关工程质量问题的咨询、投诉、举报。接到咨询、投诉、举报后,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答复、核实、处理。

三、责任追究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1、符合记录条件不予受理、不予公布的;

2、不符合记录条件予以受理、公布的;

3、未严格按照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履行检查核实义务,造成企业生产经营较大损失的;

4、在不良行为记录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的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严格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畅通举报渠道,严肃查处问题,确保建设工程质量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五、主要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不良记录管理办法(试行)》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

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甘肃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校车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深圳市建设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实施办法

××市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须知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监管细则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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