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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2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0:3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事中事后监管细则

为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强园林公共绿地管理审批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规范行政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城市绿化条例》及《怀宁县县城园林绿化管理暂行规定》,制定本监管细则。

一、监管要求

园林绿化管理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通过对园林公共绿地管理、稽查执法等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纠正和查处违法占用或侵占公共绿地及绿化附属设施的行为,确保公共绿地使用完整、安全、有序、规范。

二、事中监管

1、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根据年度建设项目的重点和实施情况,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监督检查范围、抽查项目、检查内容和工作安排等。

2、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人员应不少于2人,检查前应出示证明文件,根据有关规范规程和管理办法,采取开展事项询问、走访工作场所、查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项目等方式进行检查。

3、向检查对象反馈检查结果。检查结束后,对建设项目施工单位进行反馈,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如实记录现场检查全过程的主要内容,现场检查报告内容包括检查的地点,检查内容,本次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和建议,检查人员等等。

4、督促整改落实。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根据反馈意见认真组织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期限内将整改情况报县城管执法局。

5、复查整改情况。视城管执法局对监督检查和整改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复查工作。

6、建立监管档案。对检查情况做好记录,相关材料归档。

7、按照法定程序和要求公布监管信息。

三、事后监管

1、按照权责匹配、权责一致的原则,加强与城管执法局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协助县城管执法局对擅自占用或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个人和组织发现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有权向县园林绿化管理局举报,县园林绿化管理局应当及时核实、处理。

3、发现被检查人有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情形的,责令限期退还、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对占用期满的申请人,责令其及时恢复城市绿地并报原批准部门查验、确认。

4、对符合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申请人进行备案;对未得许可临时占用公共绿地的个人或组织进行备案。

四、责任追溯

对未履行监管责任的工作人员进行监督问责,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处理,是否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进行监督问责,根据过错责任的大小实施相应的追究方式。包括:责令改正、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等。制定和执行规范的权力运行流程和标准,严格依照规定运行权力。

五、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监管工作,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完善监管办法,落实保障措施,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处理问题,确保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有序推进。

2、切实加强对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监管人员的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等的培训,不具备相应知识和能力的,不得从事临时占用公共绿地许可监管工作。

3、加强对公共绿地使用情况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保护公共绿地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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