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海正工贸有限公司
公司行为规范管理规定
目的: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全体员工的行为,增加员工素质、提高生产效率;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热情和主人翁的服务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一、行为规范
(一)出勤规范
1、公司作息时间安排,8:00∽12:00;13:00∽18:00(随着季节改变,作息时间将另行通知),加班起止时间按订单状况临时决定.
2、上班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工作前准备,尽快进入工作状态。
3、上、下班全体员工均应按时至传达室处打卡,任何人不得委托他人或代他人打卡。
4、工作时间内不得随便进出公司,进出公司应填写《员工出入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出公司;
5、有事应填写《请假单》,主管领导批准后,请假生效,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形象规范
1.着装统
一、整洁得体,上班时必须穿公司配发工作服,佩戴好统一的工作牌。员工调离公司时需将工作服、工作牌上交于资源管理部.
2.在工作场所不打赤脚,不穿拖鞋、不穿漏背装、短裤
3.女员工不穿高跟鞋进入生产现场
4.头发梳理整齐,不戴夸张的饰物
5.男员工修饰得当,不留长发。
6.女员工可淡妆上岗,修饰文雅,不可浓妆艳抹,工作时间内不可化妆。
7.精神饱满,注意力集中,无疲劳状、忧郁状和不满状
8.目光平和,不左顾右盼,心不在焉
(三)语言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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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语音清晰、语气诚恳、语速适中、语调平和、语意明确言简。 提倡讲普通话。 与他人交谈,要专心致志,面带微笑,不能心不在焉,反应冷漠。 不要随意打断别人的话,用谦虚态度倾听。 尽量少用生僻的专业术语,以免影响与他人交流效果。
对来宾应态度和气面带微笑、言语礼貌。
6.严禁说脏话、忌语。
7.使用“您好”、“谢谢”、“不客气”、“再见”、“不远送”、您走好等文明用语。
(四)社交规范
1.接待来访 微笑、热情、真诚、周全
2.接待来访热情周到,做到来有迎声,去有送声,有问必答,百问不厌。
3.来访办理的事情不论是否对口,不能说“不知道”、“不清楚”。要认真倾听,热心引导,快速衔接,并为来访者提供准确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和地址。或引导到要去的部门。
4.访问领导,进入办公室要敲门,得到允许方可入内。
5.接电话时,要先说“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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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使用电话应简洁明了。 不可用电话聊天。 使用他人办公室的电话要征得同意。 员工有履行保守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不与家人及工作无关的人谈论公司商业秘密。 使用资料、文件,必须爱惜,保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 不得擅自复印、抄录、转借公司资料、文件(工作需要除外)。公司资料或文件因工作需要带出公司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13.凡属保密级文件,需经公司领导批准。
(五)人际关系
1.上下关系 :相互尊重,不搞个人崇拜,不搞小团体,营造相互信赖的工作气氛。
2.同事关系: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建立真情互爱,荣辱与共的同事关系。营造“团结向上、欢乐进取”的氛围。
3.尊重他人: 肯定、赞扬他人的长处和业绩,对他人短处和不足,进行忠告、提醒、鼓励和包容。
4.相互合作: 在意见和主张不一致时,应相互理解,加强沟通,寻找能共同合作的方案。
5.禁止派别 :不允许在公司内以地缘、血缘、学员组成派员。
二、违规处罚规定
处罚为批评教育、口头警告,责令降职留用或解除合同,同时给予经济处罚。对初次违规情节轻微未造成后果,能承认错误并及时纠正的,给予批评教育、口头警告和经济处罚。
1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10~30元。
1.1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事先请假除外)。
1.2在班时间出厂吃饭、购物、浪费饭堂粮食等。
1.3工作时间聊天、干私活、玩手机、串岗者。
1.4经检查确认不符合工艺操作要求的行为,但未造成损失。
1.5找人代打卡或代人打卡者。
1.6所在生产(工作)休息场所不整洁,设备有积尘、油污、泄漏。
1.7私自将车辆等交通工具带进工作场所。
1.8未按规定穿工作服,佩戴工作牌。
2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罚款30~50元。
2.1迟到、早退15~30分钟以内(事先请假除外,迟到、早退超过30分钟以旷工1日论处)。
2.2一个季度内有二次受到第1条违规处理的。
2.3上班大声喧哗、侮辱人格、影响别人正常工作秩序。
2.4浪费及损坏公司财物造成500元以下经济损失。
2.5质检人员发生错检、漏检或不及时检验而影响生产。
2.6散布谣言,直接影响他(她)工作(情绪)。
2.7在生产场所吸烟或吸游烟。
3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并处50~500元的罚款。
3.1季度内两次出现第2条违规行为(第二次违规时就按此款)。
3.2旷工者(旷工1天公司有权直接在工资中扣罚金150元;以此类推)。
3.3上班时间睡觉、打牌、下棋或打架斗殴。
3.4浪费损坏公物达500元以上的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以上的,给与损失额的50%的赔偿)
3.5不服从分配、纠缠领导、影响正常工作秩序。
4 下列情节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造成严重后果者除给予足额赔偿外,报送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4.1违规情节严重,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经济损失超过【含】10000元以上);
4.2经教育不服从管理,辱骂、围攻、动手攻击管理人员;
4.3偷盗公司各种财物者;
4.4怂勇指使他人违规,造成后果者;
4.5违反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4.6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6日或全年无故旷工达10日者;连续迟到/早退3次或全月累计迟到/早退8次或全年累计迟到/早退15次者;
4.7 当班饮酒及醉酒上班的;
4.8 泄露公司机密或直接影响工作,造成公司损失或正常运营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附:
1、本规定未提到的情况、情节与本规定类似的,按本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
2、职工违规的处罚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3、凡处罚均记入员工考核档案中,作为合同续签与否的依据和后续绩效考核。
4、各种处罚可随时下发处罚单,告知违规者将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5、本规定从2010年04月1日,公示后开始执行。
6、本规定解释权归海正工贸有限公司管理部。
制定:蒋武金
2010/04/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