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验室资质认定
事项名称: 实验室资质认定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事项 办理主体: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办理部门: 认证与实验室评审管理处 办理地点: 省政务服务中心质监窗口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十六条
受理条件: 1.申请人应当依法设立,并完成独立的注册法人;非独立法人要符合国家认监委文件规定。2.申请人具有与其从事检测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从事特殊产品检测的实验室,其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3.申请人应具备固定的工作场所,其工作环境应当保证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真实、准确。4.申请人应具备与其从事检验相适应,能够独立调配使用的固定的和可移动的设备设施。5.申请人建立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和与其承担的检测活动范围相适应的并满足《评审准则》要求的质量体系,制定相应的质量体系文件并有效实施(质量体系需试运行3个月以上方可提交申请)。
申报材料:
1、实验室资质认定申请书(1份)
2、法人(或授权法人)地位、人员相关资质证明
3、相关证明材料(实验室固定场所证明、实验室仪器设备(标准物质)独立调配证明、人员劳动关系证明)
4、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内审、管理评审记录
5、典型检测报告(1-2份)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 发改价格【2008】74号 皖价费【2008】23号 收费标准: 1.计量认证费(省级)1200元。 联系电话: 0551-63356155 监督电话: 0551-63356869、0551-62999731
《安徽省质监局实验室资质认定程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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