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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3:2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区司法局

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区司法局坚持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服务平台、强化供给保障、升级服务队伍为着力点,全面推进“全覆盖、综合性、高质量”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以来,已发放法治宣传资料3万余份,排查调处各类纠纷384起,解答法律咨询1000余人次,帮助挽回经济损失34万元。

一、健全网络,平台建设日益完善

立足当地,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打造在设施建设、人员配备、服务内容等方面符合标准的区、镇、村三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法律援助、法律咨询、人民调解、公证服务、人民调解、综合接待等窗口为一体,设立电子触摸屏、资料架,让群众通过“窗口+设备”快速获得法律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站和联络点醒目位置统一设置公共法律服务公示栏,为群众提供详细、便捷的法律服务指引。目前,全区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个、镇级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3个,村级公共法律服务联络点172个,结合微博、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形成了覆盖全区、管理顺畅、上下联动的平台网络。

二、强化供给,法律服务多管齐下

积极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便民机制,增强公共法律服务供给能力。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建立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化全民普法宣传,积极引导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1至5月开展“法律进农村”“法律进社区”等专题宣传活动8次,发放各类宣传品、宣传资料3万多分。开辟“绿色通道”,规范拓宽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不断降低援助门槛,缩短办事流程,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邮寄送达等便民举措,努力实现法律援助“最多跑一次”。加大人民调解工作力度,完善多维立体式调解网络,进一步推进医疗卫生等领域的调解工作,探索“互联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

今年,司法局对全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区法律服务微信管理群建成。全区11个乡镇、1个街道办,乡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挂牌成立,中心人员配置齐备,全区169个行政村和11个居委会已全部挂牌建成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各工作站由司法所所长、司法助理员、村两委干部、调解员、法律明白人及有法律需求的人员组成。目前建成以村居法律顾问为群主的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16个,共有群成员472人。微信群刚刚建起第一天,**镇东南街法律顾问张律师就通过微信接待了一起张某关于婚约财产的法律咨询,张律师用微信语音功能详细解答了张某的法律困惑。

为了达到精准、专业法律服务的要求,村居法律顾问仅安排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执业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多年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公证员担当村居法律顾问,并将村居法律顾问的身份信息、微信二维码制作成村居法律顾问公示牌,悬挂在村居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通过借助互联网的力量,实现“微信扫一扫,法律进家门”的目的。全区180个村(居)法律顾问便民服务群架起了一座即时沟通的桥梁,提供便利化的公共法律服务。针对法律服务微信群的法律咨询,不出一分钟就得会得到村居法律顾问的回复,为群众提供一对一的专业法律服务。

三、壮大队伍,优质服务精益求精

构建多元化供给模式, 优化法律服务队伍结构,引导更多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积极投身公共法律服务,组建专业法律服务团,开展跨门类、跨机构合作,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加强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严肃查处法律服务人员在执业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提升服务质量。成立行业协会人民调解队伍,结合原有9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39名专、兼职调解员协同发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基础性作用。吸纳各执法部门专业人员、退休政法干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师生等参加普法志愿者,参与志愿法律服务活动。

四、存在问题,平台建设任重道远 一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保障制度不够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体现了公益性、社会化服务的特性,目的是满足群众的基本法律需求,但目前建立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还是在司法行政体制内运行。

二是公共法律服务条件不完备。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按照“五中心”(即法律服务中心、普法宣传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人民调解中心、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中心)结构布局,提供“窗口式”“大厅式”“一站式”服务,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要求设置服务窗口。目前,五个中心全在区司法局办公,乡镇、村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只能依托当地司法所设置。司法所除了承担司法行政职能外,还加塞了很多工作职责,且司法所工作人员大多只有1人,人少事多的矛盾十分突出。大部分村(社区)办公条件简陋拥挤,难以设置独立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和法律顾问办公室。

三是法律服务资源不足、分布不平衡。全区律师事务所只有1家,基层法律服务所1家,执业律师13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8人,但实际执业有5人,也就是说从事法律专业人员只有18人,就服务于全区群众来说,法律服务资源严重不足,多数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几个村的法律顾问,时间、精力有限,每月到村(社区)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较少,在解决群众法律诉求时出现不及时情况,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四是公共法律服务社会化程度不够高。一些部门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识不足,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甚了解,参与度不高,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性质缺乏了解,遇有法律问题,只有少部分群众会找法律服务工作者寻求有偿法律服务,大部分群众还是习惯于求助于信访、公安等部门,导致公共服务资源不能充分发挥其作用。

多措并举整体推进

统计局多措并举推进

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多措并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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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推进春耕工作

建设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

司法局多措并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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