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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发布时间:2020-03-02 05:00:3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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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本科教学计划管理办法(修订)

本科教学计划是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计划的制订、执行和修订是高等学校最重要的教学立法和执法活动之一,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一、制定教学计划的原则

1、高等学校教学计划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和实施方案,是根据教育目的和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高等学校组织教学过程、检查教学质量及有关工作的主要依据,是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的首要环节。

2、教学计划应按照党的教育方针,以教育部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学校人才培养特色的基本原则为依据组织制定。学校通过教务处结合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安排落实。

3、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的需要,各专业教学计划应适时进行修订。

二、制定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提出各专业制订教学计划应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意见,经学校审批后,作为学校的文件发至各学院、教研室(系)。

2、各学院根据文件的要求,组织本院各专业教研室(系),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方向拟订专业教学计划。

3、各学院应对各专业教学计划组织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审议、修改,由学院主管教学的院长(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人)审定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4、教务处组织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各专业教学计划,报主管校长审批同意执行,即为学校法定文件。

5、各专业教学计划应在每一学年结束时向全校学生公布,以便学生安排学习计划。

6、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

(1)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规格、主干学科、主要课程、学制与学位;

(2)课程设臵、实践教学环节安排及课内外学时、学分分配; (3)教学进程计划表;

(4)必要的文字说明与统计数字。主要是对教学计划的构成做一个概括性的说明,同时对计划中的一些教学环节做出统计。

三、教学计划的执行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由教务处和各学院负责组织执行。

2、教学计划规定的教学任务,是法定工作任务,任何教研室(系)、教师和教学人员都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教学任务按学科性质和业务范围由各学院、相关教研室(系)归口承担,由教务处划分、协调并落实。任何学院、教研室(系)、教学人员都不得单方面强行截留不属于自己的教学任务。特殊情况下,可由相关的单位在教务处主持下协商解决教学任务的归口转移问题。

3、执行教学计划的工作程序

(1)教务处按照已批准的教学计划于每学期第4-6周(具体时间由教务处届时通知)向各学院下达下一学期教学任务;

(2)各学院接到通知后,应按照通知的要求在网上核对计划并尽快把教学任务分解,具体落实到有关教研室(系)及承担教学的所有教师及教学人员。

(3)学院在核对教学计划、分解教学任务后,由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教学任务录入人员严格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及每学期排课工作注意事项所规定的时间及流程在网上填报教学任务;

(4)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教学任务进行统一排课。排课结束后,教务处在网上公布初排课表,各学院、公共课教研室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在网上核对各门课程排课情况,如有调整,按照《四川大学排课、调课管理条例》由教务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教务处调整,教务处于期末前形成课表。

四、教学计划的修改

1、经主管校长批准同意执行的教学计划应保持相对稳定,不能随意更改教学计划中的课程名称、学时学分、开课学期等。

2、凡对已经批准正在执行的教学计划,由于增开、减开、更换必修课程(含必修课的实践教学环节)而导致课程结构的变更,均属更改了教学计划。

3、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修订教学计划,必须严格按照制订教学计划的程序,提出调整、修订教学计划的书面报告,说明调整修订的理由,经各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和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并附上调整、修订后的完整教学计划,报教务处审查批准后方可执行。凡未经教务处审查同意的课程调整,学校一律不予认可。

4、凡未按上述规定报批而擅自更改教学计划者,均按教学事故处理。

2006-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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