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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宁学院干部年度考核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17:15: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济宁学院2010年度干部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中组部《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中组发[2009]13号)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民主公开、群众公认、综合评价的原则。全面考核2010年度中层领导班子履行职责和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调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积极性,进一步促进领导班子的组织建设和领导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作风建设。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一)考核对象:中层领导班子及正副处级干部。

(二)考核内容。

1、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1)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自觉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决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和党委决议,有大局观念,全心全意为师生员工服务。

(2)领导能力。联系本单位实际,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驾驭全局,维护大局,协调各方,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把握和处理各种利益关系及突发事件,有效防止和妥善处理重大群体性事件,及时消除不安定隐患,确保校园平安和谐稳定;发现人才,培养干部,知人善任等能力。

1 (3)工作实绩。恪守教师职业道德,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勤学乐教,圆满完成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任务

(4)自身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个别酝酿、会议决策制度,健全落实分工负责制;严格要求,严格管理,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妥善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努力营造团结和谐、风正心齐的浓厚氛围。

(5)党风廉政建设。建章立制,政务公开透明,完善党内外监督机制、依法行使权力的约束机制和群众监督机制。

2、领导干部的考核内容。

(1)德,指能够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自己,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委、行政的决议;维护领导班子的团结和统一;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作风正派。

(2)能,指业务工作水平、履行岗位职责、科学决策、组织协调、开拓创新、驾驭全局和解决复杂问题的能力。

(3)勤,指工作作风和敬业精神,上班到岗、工作态度、精力投入、办事效率、履行职责等情况。

(4)绩,指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以及校园文明建设等工作中取得的成绩。

(5)廉,指保持和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清正廉洁,不以权谋私,坚持政务公开透明,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开展创先争优

2 活动情况列入今年年度考核内容。

三、考核的方法步骤

(一)撰写领导班子工作总结和个人述职报告。

领导班子工作总结主要包括本年度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及党委行政决议、完成目标任务、执行民主集中制、反腐倡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及明年的主要工作打算。

正副处级干部个人述职报告主要包括本年度个人思想政治状况、理论学习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完成重点工作、廉洁自律、精神文明建设等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进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二)测评。

1、采用百分制打分进行测评。领导班子的考核等次分为:“好”、“较好”、“一般”、“差”。

领导干部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班子或个人拟定为“好”或“优秀”等次的,综合得分应在90分(含)以上;定为“较好”或“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70(含)分以上;定为“一般”或“基本合格”等次的,得分应在60分(含)以上;不满60分的,定为“差”或“不合格”等次。

领导班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差”等次:(1)政治上、经济上、政策执行上有严重问题的;(2)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3)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4)闹无原则纠纷,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 3 风存在严重问题的;(5)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的;(6)其他应定为“差”等次的。

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定为“不合格”等次:(1)受到党内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2)政治上、经济上、道德上有严重问题的;(3)严重失职渎职,给学校利益和声誉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损失的;(4)在工作中因责任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5)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影响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6)不能廉洁自律,有以权谋私行为,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7)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工作职责的;(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的;(9)具有其他不称职行为的。

2、民主测评。召开考核测评会,各单位进行述职;填写测评票。时间:2011年1月8日星期六;范围:校党委成员、正副处级干部、正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市级以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3、谈话测评。民主测评结束后进行个别谈话测评,谈话范围为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主持部门工作的副处级干部。

4、各单位测评。学校组成若干考核组到各单位进行民主测评和谈话测评。

民主测评范围: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谈话测评范围:各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副高级职称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已参加“学校范围民主测评”人员不再参加本次投票或谈话测评。

(三)确定考核结果。根据民主测评得票情况,由考核组汇总计算每位考核者的平均分数,进行权重计分。

4 对考核情况进行汇总分析,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党委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形成考核材料,报市考核办公室。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交流、调整、奖惩的重要依据。

(二)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票较高、表现突出的,予以表扬鼓励。对坚持原则、勇于负责、敢抓善管、真抓实干的,予以充分肯定和保护。

(三)对领导班子在年度考核测评中总体评价好和较好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二或者差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督促领导班子加强整改,必要时也可以进行组织调整;主要负责人确有责任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四)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三分之

二、经组织考核认定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五)对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测评中不称职得票率超过三分之

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

(六)测评总分数后三名者,经组织认定确实存在问题的,进行组织调整。

五、其他相关问题

(一)已改任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以及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干部可不撰写述职报告,不进行民主测评,由学校党委根据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

(二)组织派出学习、培训,时间超过半年的干部,可不进 5 行民主测评,由原单位根据学习培训单位提供的表现情况,确定考核等次,报学校党委审批。

六、考核纪律与监督

(一)参加考核的全体人员(考核人和被考核人)要提高对考核工作目的、意义的认识,正确对待自己和他人,客观地、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防止感情和偏见代替政策,保证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二)实行考核工作责任制。负责考核工作的主管领导、考核小组成员和参加考核的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遵守考核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考核程序和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考核组组长和成员要在考核材料上署名,对考核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考核中发现有违法乱纪、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打击报复行为的,要依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四)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监督。学校党委、纪委对考核工作实施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处理基层干部群众的检举、申诉,并按职权范围及时进行核查和处理。

七、组织工作

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考核的日常事务及协调工作由组织人事部(处)负责。

中共济宁学院委员会 201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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