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
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
公司车辆由行政人事部统一管理、统一调度(货车由生产部负责人统一调度)。车钥匙统一放在行政人事部。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
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行政人事部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驾驶员)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
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行政人事部,行政人事部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行政人事部不予安排。
第六条
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行政人事部。
第七条
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
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
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
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
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
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
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
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行政人事部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行政人事部进行核实报批,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
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行政人事部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
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
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全权负责。
第十六条
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行政人事部联系。行政人事部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
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因公司安排不当引起的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
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十八条
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行政人事部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驾驶工作。
第十九条
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条
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行政人事部,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一条
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
第二十二条
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给予解聘。
第二十三条
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四条
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第六章
驾驶员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二十六条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第二十七条 驾驶员应每周一次抽适当时间擦洗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二十八条
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胎压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第二十九条
驾驶员发现所驾驶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直属上级或部门主管,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车辆要每5000公里做一次保养(在公司指定地点),爱护车辆设备及工具,掌握简单的车辆故障排除方法,服从调度,按时完成运输任务,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第三十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三十一条 驾驶员应经常对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进行检查,确保车辆证件的合法性并保证出车时证件齐全性。
第三十二条
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第三十三条 驾驶员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并给予行政处罚。
第三十四条
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能适用快速处理的,应采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当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第三十五条
驾驶员因违章被罚款的,公司不予报销。违章造成事故的由当事驾驶员承担责任和后果。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驾驶员自负。
第三十六条 公司用车时,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出车后,按要求做好行车记录,详细记录行车时间、里程、起始地、乘坐人姓名、事由等,每月末按出车里程统计当月行车里程总数,计算出车公里情况。
第三十七条 有安排出车的,要主动协助车辆货物的装卸,上班时间内驾驶员未被派出车的,应随时在办公室等候出车或对公司车辆进行清洁,不得随意私自离开公司。
第三十八条 驾驶员对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对工作安排有意见的,事后可向上级领导反映。
第三十九条 驾驶员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上级主管,并说明原因。
第四十条 驾驶员必须随身携带手机。对公司领导或管理人员的呼叫,应立即应答。情况特殊确实不能应答的,事后一定要说明原因。
第四十一条 驾驶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将车辆随便交给其他人驾驶。
第四十二条 严格遵守加油制度,做好行车记录,自觉节约用油;每次加油后将加油票据交行政人事部月底统一报销,油卡余额不满500元时,向行政人事部提出申请;每月最后一天将本月车辆行车记录表等交行政人事部。
第四十三条 由行政人事部每月负责对驾驶员进行考核,考核与当月的绩效工资挂勾,年终考核等级作为下一年调整岗位工资的依据之一。对于工作勤奋、遵守制度、表现突出的,可视具体情况给予嘉奖;对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级直至除名处理。
第四十四条 驾驶员所有因公费用(停车费、过路费、加油、修理等等)必须以正式有效凭证作为报销凭证,由驾驶员在出车回来后三日内整理粘贴报销凭证后交行政人事部审核签字,再交管理层签字,方可报销。
第七章
驾驶员职责考核细则
第四十五条 凡是违反本岗位职责中的任何一条,第一次扣20元、第二次扣40元、第三次扣60元、多次违反以上各项制度,公司予以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因保养不当造成重大事故的,除保险公司正常赔偿以外的一切责任及损失由司机自负。
第四十六条 以下情形之一的,对责任人按章处罚后立即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并不给予任何赔偿。
1.酒后驾车,造成经济损失的由驾驶员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公司将给予开除解聘处理。
2.车辆需自行维护保管,不得交于无照人员驾驶,如有违反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赔偿所造成的损失外,将根据严重程度处以相应罚款并给予解聘处理。
3.有违法行为的将扣除当月绩效工资。
第四十七条 本规定须对上岗驾驶员公示。无异议者应在本规定文件上签字与劳动合同一起存档。
第四十八条 本规定即日起执行,未尽部分将会话时予以补充。
驾驶员签名: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