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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0-03-03 06:50: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开展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以下简称职创活动),培养适应我州实施科教兴州和人才强州战略需要的知识型、技能型、复合型职工队伍,动员和组织全州广大职工为加快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建功立业,根据全国、全省实施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通知精神,结合州委、州政府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创活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紧紧围绕发展第一要务,以提高广大职工素质、发挥创造潜能为重点,大力发展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第三条 职创活动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挥工人阶级先进性,提高广大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和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提升企事业单位技术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实现可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党的群众路线和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在改革建设中的具体体现。各级政府、各部门、各行业及企事业单位要重视对这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落实。

第四条 开展职创活动应坚持立足基层,以广大职工群众为主体,以创新为灵魂,以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制度创新和服务创新为努力方向,突出群众性、创新性和实效性。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生产经营任务,组织职工深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技术攻关、技术协作、发明创造、岗位练兵、技术培训、技术推广等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增强自主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市场竞争能力。重点围绕以下几方面开展活动:

(一)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

(二)促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开发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节能降耗,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三)适应知识经济发展的新形势,不断提高社会产品和服务的科技知识含量。

第六条 各企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都应按照“活动带动、组织和个人互动、上下联动、学风促动、制度保障”的思路,深入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争做知识型职工”活动,使学习和工作相互促进、良性发展,保障职工的学习权和发展权,形成团队学习、全员学习、全程学习的良好氛围。

第七条 涉及国家、省规定的职业资格制度工种的企事业单位,应开展职工技能提升活动。使从事职业资格工种的职工都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并不断提高职工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八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结合实际,在车间、班组、科室当中开展争创“创新示范岗”、在职工当中开展争当“创新能手”等形式多样的主题活动,激发创新意识和能力,提高职工队伍的职业道德、技能素质和服务水平。

第九条 各企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应深入开展以学理论、学文化、学科学、学技术、学管理、学法律为主要内容的群众性职工读书自学活动,鼓励职工岗位成才、自学成才,不断提高劳动技能和综合素质。

第十条 各级政府和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应围绕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常性举办相关工种的技术技能大赛,吸引广大职工和优秀人才参加,以比促学,以赛促练,鼓励和引导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

第三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各级政府应切实加大对职创活动的重视支持力度,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用于开展职创活动。

第十二条 各行业、系统及企事业单位应制定职创活动的长远规划、近期目标和实施办法,健全组织运行和投入支撑体系,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和机制,保证活动开展规范化、制度化。

第十三条 各企事业单位应为职工教育培训和职创活动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根据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规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严格依规专项使用。

第十四条 各级劳动保障、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提取与使用的监督,引导企业落实职工培训任务。

第十五条 重视发挥各级工会组织的作用,支持工会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等制度,组织职工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从制度上落实职工的教育培训权利。

第十六条 充分发挥各级职工技协和各类专业技术协会(学会)的作用,组织职工技术能手、专业人员开展技术咨询、交流、服务、培训等活动。

第十七条 充分发挥各类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工人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等文化教育阵地作用,组织开办各种实用型、适应性的职业技术培训,突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十八条 宣传新闻单位应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在职创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和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氛围。

第四章 表彰奖励

第十九条 由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职创活动开展情况,适时表彰在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在参与其它各类先进模范荣誉评选时,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一)对成绩突出的集体授予“学习型组织”、“创新示范单位(岗)”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二)对成绩突出的个人授予“创新能手”、“能工巧匠”、“技术能标兵”等称号,并给予一定奖励。

第二十条 各级政府对具有推广应用价值的优秀创新成果的完成(首创)集体或个人,在组织效益评估的基础上,应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一条 实行职创活动与职工职业资格技能晋级、职称评定挂钩制度。对受到各级政府表彰的技术骨干、创新能手,具有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在政策规定范围内给予晋升相应档次,具体手续由劳动、人事部门负责办理。

第二十二条 在州级举办的职工技术技能大赛中获得名次的职工,根据比赛规模、技能水平等确定相应表彰名额,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一名的选手,授予“大理州××技术状元”称号,发给证书、奖金,并破格申报晋升为技师或高级工,符合条件的优先推荐评选各级劳模;

(二)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二至三名的选手,授予“大理州××技术能手”称号,发给证书、奖金,并破格申报晋升为高级工;

(三)对获得各工种决赛第三名以后至一定名次的选手,授予“大理州××技术(工种)优胜奖”,发给证书、奖金,并破格申报晋升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

第五章 组织机构

第二十三条 职创活动坚持“政府领导、工会牵头、各方参与、通力合作”的工作格局,相关部门之间要保持和加强联系与合作,认真解决好活动中的有关问题。

第二十四条 为加强对职创活动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州人民政府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州总工会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经委、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科技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审计局、教育局、卫生局、科协等单位相关领导为成员的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总工会,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从相关部门抽调。各县市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切实开展好职创活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和修订由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各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

公司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经验材料

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工程工作总结

职工技术创新活动方案

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

大屯公司职工经济技术创新经验

优秀职工经济技术创新小组申报材料

编外职工管理试行办法

太西洗煤厂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成效显著

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半年度总结

大理州职工经济技术创新活动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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