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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0-03-02 00:19:4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计算机学院本科生毕业设计管理规定(试行稿)

毕业设计(论文)是对大学本科生进行全面综合训练,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的一个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在《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的指导下,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全面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l.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生培养方案中的一个必修的教学环节,目的在于总结学习专业的成果,培养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学院各教学管理部门、指导教师和学生必需对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投入必要的精力,保证教学效果。

2.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重视过程,切实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查阅文献资料、调查收集信息的能力,独立思考、进行方案论证和分析比较的能力,中外文科技文献阅读的能力,撰写实验报告、设计说明书、技术总结和论文的能力以及语言表达、思辩能力。

3.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独立开展的科技开发和学术研究的开端,在充分重视学生专业能力提高的同时,强调学术道德的形成,严格限制过渡的引用和参考,禁止找人代做、直接剽袭他人作品和论文等一切形式的学术不端行为。

二、毕业设计工作流程

1.秋季学期第16周前,学院组织指导教师拟定选题指南,向全体大四学生公布,并召开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动员会议,组织审题小组,确定题目框架。

2.在秋季学期18周前初步确定选题意向,师生双向选择,学院协调选题中出现的各种问题。鼓励教师为学生创造条件,提前参与教师承担的科研任务,在名额出现限制的情况下,优先安排已经有一定工作基础的学生。

3.秋季学期放假前,指导教师与被指导的学生建立联系,教师为学生指定参考书目,学生开始自学与题目有关的知识和技能。

4.春季学期第2周前,经学生、指导教师协调允许变更指导关系。学院按教师划分若干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小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采取指导教师个别指导和小组集合指导相结合的方式开展。

5.春季学期第4周前,完成开题报告,汇总学生的选题上报学校有关部门。如果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学生需要在开题报告前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开题报告结束后学生的选题原则上不能再改变,如果要改变的,需要说明改题的理由,并由指导小组组长、教学主管领导批准。

6.春季学期第16周前,学生完成作品的设计工作,并撰写毕业设计说明书(毕业论文),提交作品和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和答辩申请;由学院组织,以各指

导小组为单位实施小组毕业答辩,推选参加大组二次答辩的学生名单,再由学院组织并实施大组答辩,最终确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7.春季学期放假前2周,以各小组为单位整理、审核毕业设计文档,交资料室统一存档。

三、学院的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条件和学科特点,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管理规定和实施细则。

2.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动员,安排毕业设计指导小组,指导各阶段的工作。

3.审定毕业设计(论文)课题和任务书,组织和协调学生-教师的双向选择,划分指导小组。

4.定期检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展情况,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前期、中期和后期的工作检查,及时安排和处理毕业设计(论文)中的有关问题。

5.成立答辩委员会、答辩小组,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6.评选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负责向学校推荐优秀毕业设计(论文)。

7.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书面总结报告。

8.完成毕业设计(论文)编号、存档工作。

四、指导小组工作职责

1.指导小组组长负责本小组各阶段工作的组织和指导。

2.指导小组成立后,指导小组在有关规定基础上,充分交流,就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法达成共识,对指导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确定处理原则。

3.组织本小组的开题工作,开题后每三周组织一次组内检查(或组织不少于两次的组内检查),对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学生提出警告。

4.实施本小组的作品验收、毕业答辩、成绩评定、推举参加大组答辩学生名单等工作。

5.完成本小组内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总结和各种文档的整理工作。

五、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指导工作包括选题指导、课题预备知识的学习指导、设计过程和规范的指导、毕业论文撰写指导、答辩指导等各个环节。

2.指导教师结合自己的研究方向和承担的课题任务,拟定能反映学科发展前沿、适宜于本科生完成的题目,为学生完成高水平的学士学位论文提供条件。

3.指导教师每周要与所指导的学生交流一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学生的指导请求,由于在选题调整等方面原因而指导教师无力指导时,应在开题报告前及时通知学院,调整指导教师。

4.指导教师对不接受指导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缺席指导活动严重的学生,经指导小组确认,可以终止对该生的指导,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

5.指导教师要与学生共同商定毕业设计任务,对拒不完成任务书要求,甚至采用抄袭和拷贝别人成果的学生,指导教师要及时制止,直至终止对该生的指导,经指导小组确认,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

6.指导教师应与在校外完成毕业设计的学生保持联系,定期听取工作进度汇报,使学生能按照学校的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设计任务。

六、答辩和成绩评定

1.学生在答辩前,必须提交作品和论文的原创性声明和答辩申请,经审查后方可参加答辩。对多人合作完成以及参与团队完成的设计,在原创性声明中必须说明本人工作,在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正文部分,本人工作的篇幅不得少于1/2。对提交了原创性声明而发现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答辩资格,成绩以不及格计。

2.学院成立答辩委员会,以各指导小组为单位进行答辩。答辩前,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全部材料应由评阅人详细评阅。学生必须进行答辩后方可取得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答辩以公开方式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百分制形式给出。对拟评定为优秀(90分以上)的学生,各小组按不超过本组学生人数的20%的比例,推选到大组参加二次答辩,不参加二次答辩的学生,毕业设计成绩不能为优秀;各小组从本组所有学生中评定出后3%--5%的学生,参加二次答辩,被推选的学生必须参加二次答辩,否则成绩计为不及格。

七、附则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烟台大学关于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规定(修订稿)》(烟大校字[2005]59号)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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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一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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