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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立法_刻不容缓

发布时间:2020-03-02 08:01:4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诚信立法迫在眉睫

--------- 浅谈中国国家征信体系建设

内容提要:诚信是国家为政,商品交换之基础,是为人处事之根本。鉴于我国公德意识淡薄、诚信缺失较为严重的现实,为了政府行政取信于民,为了筑牢市场经济的屏障,实现公平交易,为了建立公民诚信做人做事的底线,制定一部规范诚信言行的基本法已经十分迫切,立法的可行性,所需条件基本具备,立法机关应当迅速启动相应程序,通过调研、起草、征询、审议等一系列程序,尽早完成诚信管理的法制化。

关键词:诚信立法必要性可行性

最近几年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我们的社会发展到今天,社会物质文明的发展日新月异,财富积累空前丰富,然而人们的幸福指数却不尽如人意,也就是人们对精神文明的需求不甚满意,二者差异显著。这一现象的存在,导致了不良有时甚至是恶性事件频发,甚至成为影响社会安定、危害社会的主要因素之一。那么,究竟造成这种状况的根源究竟是什么?经过长时间的调研与分析,我得出一个基本结论:诚信与敬畏心的缺失是导致今天个人私欲膨胀、言行无所顾忌、利己主义、拜金主义、自由主义泛滥的源头。政府公信力下降,各种社会丑恶现象屡禁不止,市场上充斥了大量假冒伪劣产品,人与人之间互不信任、尔虞我诈,社会公德意识淡薄。只有建立一套较为完备的社会诚信体系与法制体系,才有可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使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如果相关部门总是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推脱责任,延缓立法进程,导致的后果可想而知。不用十几年,恐怕不出三年五年就可能付出惨痛的代价。有统计数据表明,现阶段每年中国因为失信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已超过6000亿元。曾经的环境污染、沙尘乃至今天的雾霾,对人类自身的不良影响远远超过当初从自然界获得的收益。

当前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和法制建设的重中之重是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其中倡导的公正、诚信、法治都是构建一个和谐文明的社会所必须的,我们应当全国动员,全民参与,全社会监督,举国家之力,举全民之力开展诚信建设。

诚信是一种最基本的道德要求,诚信的本质就是关于人的言行品格的基本规范,是人类追求真善美的必然要求。在《说文解字》对信释义为:“信,誠也。从人从言。诚,信也。从人言”。可见诚信属于同义复指。“人无信不立”,它在孔子的伦理思想中便已体现出来,在孟子那儿得到进一步发展,孟子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视诚为人内心修养的一种方法,是取悦他人的一种美好品质。诚信在《中庸》中被上升到本体论的高度,“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把诚视为一种天赋的道德,“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诚为一种先天的意识,正因为诚是人性之秉性,又“修道之谓教”,可知道是可以修的,故人可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因此,诚信一词,诚体现的道德的内化,“诚于中而形于外”,诚更多的体现了道德的自律。

今天中国正经历着空前的社会变革,正在建立的市场经济体制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间存在着不少难以调和的矛盾之处,比如市场追求的利益最大化与社会公德中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无私奉献很难融合。市场经济的建立和运行必定是建立在诚信的基础之上 如果在人们之间都确认并信守诚信,那么这对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发展诚信政治无疑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古人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讲的就是这个道理。整顿和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建立和健全市场规则,是遏制经济领域中诚信缺失现象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江泽民同志指出:“没有信用,就没有秩序,市场经济就不可能发展。”我们所面临的现实情况是,仅仅靠道德的自律和宣传教育已经不可能形成全社会讲诚实、守信用的良好社会风气,这就只能通过法律这道规范人们社会生活的最后防线来实现。而实现这一目的的有效途径就需要建立一套完整地保护诚信、反对欺骗的法律体系。

对一个国家来说,社会诚信体系包括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最初的商业契约到今天的电子商务的信用协议,从打击假冒伪劣商品到专利、版权保护,可以说诚信保护无处不在。尽管诚信立法涉及面广,头绪纷杂,绝不是一蹴而就的。令人欣慰的是到目前为止,我国政府在这方面已经做了大量有效的工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法》《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条文中,对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都有诚信方面的要求,并且规定了一定的法律责任。但是,要在社会各领域真正实现“言必信,行必果,”仅靠现有的法律规定还远远不够,新的形势需要建立专门的法律。在国外有关立法实践中,有不少可以借鉴的东西。比如在考量立法涉及的诸多受体时,通常按责任主体分成政务诚信、商务诚信、个人诚信,这种分类方法,对于我国诚信立法体系建设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一、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因为政府既是社会信用的制定者、执行者和维护者,又是公共信用的示范者,所以,政务诚信是引导社会诚信的指向标,是诚信建设的基础,处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核心位置。古时候商君“南门立木”的做法不失为政府取信于民的一个典范。现在政府信任危机在不同层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着。在互联网高度发达的今天,要求政务公开,实行阳光政务的呼声越来越高。要补齐政务诚信的“短板”,关键在重塑政府公信力,必须建立公务员的诚信。公务员讲诚信不仅是对其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更是其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前提,每一个公务员都必须成为政府诚信的“形象代言人”,成为全社会成员的诚信表率。对于执政者,要遵循“法无明文不可违,法有定规要遵守”的执政理念。 首先建立公务员诚信档案,让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失信于民的行为记录在案,其次是公务员的正常招录退出机制的建立,将那些有劣迹的公务员及时清除,严重徇私枉法者自食恶果、身败名裂。当前推行的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是这方面有益的探索。只有建立了政府的信誉,整个社会的诚信体系建设才成为可能。

另一方面,政府应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惩戒力

度。把诚信建设摆在突出位置,大力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抓紧建立健全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全社会广泛形成诚实守信光荣、欺骗失信可耻的氛围。”并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通过立法,完善信用评估与使用制度、加强教育监督,努力营造诚实、自律、守信、互信的社会信用环境,使诚实守信者得到保护、作假失信者受到惩戒,为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的改革和发展提供良好的诚信环境。把李克强总理在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上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的“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共享,推动建立自然人、法人统一代码,对违背市场竞争原则和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建立黑名单制度,让失信者寸步难行,让守信者一路畅通。”落到实处。

二、加强商务诚信建设,企业诚信建设。

对企业而言,诚信是一种企业经营文化和价值理念,是企业的形象展示和声誉保证,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更是企业应该承担的基本社会责任。

要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在进一步完善现有法律制度的基础上,加大行政处罚力度,让失信者无机可乘,提高违信成本,在经济上得不偿失,产生悔不当初、追悔莫及的遗憾,甚至在声誉上“一失足成千古恨”。通过扎紧诚信法律制度的“篱笆”,让企业不敢冒失信的风险。充分发挥各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及时曝光各种失信行为,让企业失信者因自己的失信行为受到舆论的谴责和大众的唾弃,进而司法跟进对违法经营者从严从重处罚,直到让其倾家荡产,退出市场。曾经名噪一时的“三鹿奶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当然对企业信息的必要保护也一定要同步进行,避免诚信者吃亏、违法者得利的现象发生。

三,建立和完善公民个人诚信系统,这也是最重要的,最核心的,也是最难的。 公民个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从娃娃抓起,必须从孩子教育开始,让孩子从小形成要诚信的思想,讲诚信的美德。让“有约必践,有害必偿,有罪必罚。”的观念家喻户晓。

个人信用档案包括身份信息、婚姻状况、财产信息(包括动产与不动产有价票证)、消费信息、亲属关系信息等等。这些信息的准确性、时效性要给予保障。信息的使用应当严格规范,并给与必要的保护,防止信息被非法使用。

加强诚信体系建设,必须由政府主导,媒体传播,专业机构负责。首先要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诚信法制建设的良好氛围 ,让每一位社会成员都承担起应当承担的义务与责任,积极配合有关机构如实申报个人基础数据,明确提供虚假信息的严重后果及信息提供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其次,相关专业机构要科学设计数据库信息类别、项目,规范采集,维护,使用。确保所有数据真实性、安全性、时效性。最后就是严格执法,对违反征信制度、失信违约者严加惩处,使诚信法律体系真正成为维护公平正义的一把利刃,在促进社会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重要作用。

我国建立统一的诚信登记系统具备基本条件,现有的银行征信系统、公安身份信息系统、房产登记系统、各专业对口的资格认证系统等已基本建立,主要的工作是对信息的核实与整合,补充与更新,在此基础上建立统一的信息平台,规范查询与使用。要实现这一切都需要相关的法律支持,现有的法律中虽然有一些可以参照的条款,但是缺少具体可操作的程序和对违反诚信行为的处罚细则。这正是我们提出加快诚信立法的根本原因。

诚信立法,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内容,已经在探索中, 2009年10月13日,国务院法制办全文公布《征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在此基础上经过不断完善,相关的征信管理法规经全国人大制定,有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这样经过几年的努力,我国社会生活中一个基本的诚信法律体系必将呈现在世人面前,为构建政府、市场、个人和谐文明的社会关系建起一道牢不可摧的屏障。

作者小传:张志刚,1667年生,河北省新河县人,大学本科学历,中学一级教师。1988年毕业于邢师高专(今已更名邢台学院)中文系。长期从事学前儿童智力开发和学习方法研究 。现为新河县白神中心校网站站长,《教育教学论坛》杂志特约编辑。曾在《学习方法报》、《中国青年报》、《新课程学习》等报刊上有作品发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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