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书
甲方(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承包工作内容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址: 1.3 工程概况: 1.4 分包范围: 第二条 开工时间
本工程于年月日开工 第三条
合同价款的计价方式 第四条
安全管理
4.1 乙方应保证其在施工中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及与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由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一切大小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
4.2 乙方必须遵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级地方法律法规、甲方及建设单位对关于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现场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规定组织施工,开展“三级”安全教育。自觉接受和配合相关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 4.3 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送达现场及卸料过程中乙方负责运输车辆停放及施工安全。 第五条 文明施工
5.1 乙方应按照约定的文明施工目标、标准进行施工,并遵循甲方关于施工、办公、生活区域的安排和管理。 第六条 材料机具管理
6.1 本工程由甲方提供的材料、机械设备为:无。
乙方自备的材料、机械、工具为:水泥稳定碎石、沥青混凝土、ES-2封层油、PC2透层油、PC-3粘层油、摊铺机、压路机、运料车等完成本合同项下所有工作所需的所有材料、设备及小型机具。 第七条 双方约定
鉴于近期地材价格暴涨,企业运转困难。为确保完成甲方工作内容,乙方现已负债累累。同时为甲乙双方更加友好的合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特协议如下:
7.1 在本次巴山路二期完成后,从全线通车之日起五日内甲方组织计量,与乙方核对工程数量及核对工程款。
7.2 付款内容:其中包含乙方已完成的巴山路一期、南环路以及正在施工过程中的巴山路二期所有关于乙方的工程量计价。
7.2.1 甲乙双方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工程项目施工结束后且不超过二零一八年农历十二月三十日支付总工程款(包含巴山路一期、南环路、巴山路二期,三条路所包含的水稳层及沥青计价总款)的70%,二零一九年农历二月底支付所有已完成工程量总价款的95%。 7.2.2 剩余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通车后一年内(通车时间定于2018年10月1日)一次性支付乙方。
7.3 从通车之日起即视为甲乙双方合作完成。如施工工程中存在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负责整改,但不得成为甲方拒绝付款及拖延付款的理由。
7.4 在乙方施工过程中,如存在问题,甲方应当场下达书面通知责令乙方进行整改。一旦通车后,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工程款或延误、延期付款。乙方原因的质量问题除外。
7.5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起因诉讼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因甲方至今未完善合同,如有争议,一切以本合同为准,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合同来约束乙方。
第九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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