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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吉林省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的决策部署,根据全国渔业渔政工作会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会议以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全省渔业工作会议、全省食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优化产能和渔民增收为目标,以质量效益为导向,坚定不移走质量兴渔之路,大力推进质量兴渔、绿色兴渔、品牌强渔,加快推进现代渔业、绿色渔业、创新渔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质量兴渔、绿色兴渔、效益优先。牢固树立质量就是效益、质量就是竞争力的理念,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大政策支持投入力度,把优质产品“产”出来,把质量安全“管”出来,把水产品牌“树”起来。

(二)坚持统筹指导、市场引导、社会参与。统筹制定实施方案,强化工作指导,引导生产经营主体广泛参与,激发市场内生动力,调动社会参与积极性。

(三)坚持部门协作、上下联动、合力推进。加强部门之间协作,上下之间沟通,认真组织开展“农业质量年”的相关行动,形成总体谋划、全面推进、重点突出、责任明晰的工作态势。

(四)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务求实效。结合本地渔业发展和工作实际,抓住关键环节,关注重点领域,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构建全省渔业产业发展、质量提升、效益优先的长效机制,确保“农业质量年”工作取得实效。

三、工作任务

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把做好“农业质量年”工作同本地实际和渔业工作紧密结合,扎实开展好以下七项行动。

(一)生产标准化推进行动。

加强标准的宣传推广和使用指导,推进规模经营主体按标生产,年度制修订省级渔业地方标准30项。深入推进水产生态健康养殖,创建部级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10个,开展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试点。(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行动。

加大风险监测和监督抽查力度,依据国家水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风险监测)计划和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计划,制定省级监督抽查、风险监测(含快检筛查)计划。进一步扩大抽检范围,增加抽检覆盖率,针对重要区域、重要企业和重点品种开展专项监测。年度省级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水产样品不少于220个,快检筛查样品不少于850个,专项监测无公害水产品样品不少于80个,抽检省级水产良种场34家。坚持监测结果会商和通报约谈机制,充分运用监测结果指导生产、防范风险,结合风险监测情况,对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对象开展监督抽查。持续强化对渔用投入品的监管检查,及时排查风险隐患。省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及无公害水产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例行监测(风险监测)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三)水产品质量安全执法行动。

对照《农业部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工作的意见》抓好相关工作落实,全面提升水产品质量安全治理水平。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工作责任状,继续推进绩效考核工作,提升各级监管水平。坚持问题导向,保持高压严打态势,深入开展水产苗种、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渔用投入品、“三鱼两药”、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及时排查整治各类风险隐患。加大巡查检查、监督抽查和依法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农业部微信公众平台作用,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水产品质量安全月等活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深入开展“指尖上的宣传”。加大信息公开力度,曝光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严格遵守《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开展执法工作,加大基层执法机构办案力度,对投诉举报、巡查检查、检验检测等发现的问题,坚决做到违法必查、查必到底。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实现重点监管主体现场检查率100%,投诉举报案件处理率100%,重大案件查处率100%,涉嫌犯罪案件移送率100%,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率100%,严防区域性、系统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发生。(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行动。

督促第一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抓好后续建设管理。联合开展第二批国家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及省级安全县的核查验收。积极推动国家安全县水产品实现可追溯。总结安全县创建模式,强化示范推广,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质量兴渔模式。年度联合有关部门完成对第二批国家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的省级考评,创建试点单位主要水产品省级监测合格率达到98%以上,每个国家安全县确定2家以上企业实现可追溯并逐步扩大追溯范围,确保不发生重大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农产品质量安全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五)水产品牌提升行动。

开展渔业品牌建设,建立省级渔业品牌目录。加强水产品牌培育,大力发展“三品一标”,遴选推介叫得响、过得硬、有影响力的水产品牌。培育塑造全省水产品牌,加强宣传推介工作,联合省“双打办”等有关部门加大监管保护力度。着力培育省级区域品牌,鼓励企业申请创建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加强无公害水产品证后监管,鼓励条件具备的地区申请登记保护水产品地理标志,向社会公开推介吉林省优质水产品牌。(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六)质量兴渔科技支撑行动。

强化质量兴渔技术创新,积极推广提质量、保安全的生产技术。围绕绿色安全优质水产品发展需求,示范推广优质水产品种、高效生态关键技术和绿色生态养殖模式,深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七)生产经营主体能力提升行动

以规范水产养殖“三项记录”、加强安全间隔期和休药期制度落实为重点,科学制定评定标准。将渔业质量作为各级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的重点工作内容。围绕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等开展专题培训。积极发挥水产推广体系作用,2018年培训渔民不少于4000人次。(牵头单位:省渔业局,配合单位: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省水产科学研究院;各市、县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生产实际组织开展。)

四、进度安排

3—4月:召开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培训班;召开全省水产技术推广工作会议;印发2018年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方案;配合国家开展第一次流通领域水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4—6月:制定2018年全省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样检测和风险监测工作方案、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年度创建实施方案、无公害水产品专项监测方案、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方案、水产品质量安全及打击侵权假冒宣传方案、水产品质量安全督导检查方案;省水利厅与各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签订水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书,各地与辖区内水产养殖企业签订诚信守法生产经营公开承诺书;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周”活动;组织全省无公害水产品检查员和内检员培训班、水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技能培训班;排查全省“三品一标”企业并完善监管名录;考察先进地区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经验做法,积极推动监管追溯工作。

7—9月,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创建单位自主改造升级并组织中期检查;联合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进行省级考评,并督促创建试点单位进行整改。

4—10月: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深入推进稻渔综合种养技术;围绕质量兴渔、绿色兴渔等开展相关培训;指导第二批国家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全面开展创建工作,推动省级安全县创建工作;开展水产苗种、“三鱼两药”、违禁渔药及有毒有害化学物质残留等专项整治行动;组织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春季、夏季专项治理行动;开展水产养殖规范用药科普下乡活动;组织水产养殖“三项记录”、渔用投入品重点治理行动;配合国家开展上半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第二次、第三次流通领域风险监测;指导各快速检测点开展快检筛查评估工作;对所有“三品一标”企业开展监管检查,加强无公害水产品证后监管;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督查行动。

10—12月:配合国家开展下半年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第四次流通领域风险监测;组织开展渔业“双打”及农资打假秋冬季专项治理行动;联合对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试点单位进行综合考评;验收评选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选树吉林省水产品牌企业;联合有关部门加大盗用侵犯全省知名水产品牌的打击力度;检查各地“农业质量年”开展情况并进行绩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水利厅成立以主管厅领导为组长、各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见附件),各地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制订具体行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精心组织实施。要切实形成齐抓共管、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确保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有条不紊推进、取得实效。

(二)加强培训指导。要围绕开展农业质量年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组织专题培训,交流经验做法,及时破解难题。各地要按要求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三)加强宣传推介。要因地制宜,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大力开展质量兴渔、绿色兴渔、品牌强渔宣传报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农业质量年各项行动。

(四)加强评价考核。加强质量兴渔考核评价管理,积极推动将质量兴渔关键指标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评价内容,加大考核工作力度,强化考核结果运用。

请各地于3月30日前报送农业质量年工作具体行动方案,11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 系 人:董 牧、赵 波

联系电话:0431-84994109 84994233 电子邮箱:1628080163@qq.com

附件:吉林省水利厅“农业质量年”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吉林省水利厅“农业质量年”

工作领导小组

长:宫成全

吉林省水利厅

副厅长

员:刘

吉林省渔业局

局长

焦永发

吉林省渔政渔港监督管理站 主任

楚国生

吉林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

站长

鞠松柏

吉林省水产科学研究院

副院长

在省渔业局设立“农业质量年”工作办公室: 主

任:崔洪礼

副主任:葛云平、孙占胜、谢宜涛

员:董

牧、赵

波、李海波、陈

磊、邵凤伟

雷、李兆君、黄

福、李永利、刁海生

刚、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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