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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论正当防卫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5:0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论正当防卫

摘要:正当防卫占据主要地位,正当防卫是不违法的,不以非法入侵伤害,也不是封建社会的“一对一”,它是有限的防御性行为,正当防卫虽然客观上造成了他人的人或财产的损害,也具有犯罪的外在形式。然而,由于防御和刑事行为的性质是有区别的。只有在理解正当防卫,为什么不追究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我们可以认识到正当防卫。 关键词:正当防卫 防卫 刑法

一、正当防卫概述

通过查阅刑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明确了正当防卫的基本概念,即自身或者财产和其他权利受到侵害危险时候,有权采取行动制止违法违规的行为,以上属于合法的正当防卫,不必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

(一)正当防卫的条件--实际违法侵权的存在

违反必须是真实的,不是想象的,当然,如果没有违反,一个假想的防卫,虚构的防御不是正当防卫,如果罪犯的主观犯罪,依照刑法的规定是一种过失犯罪,根据过失犯罪处理。如果在主观上没有过错,那么根据犯罪的处理。违反通常是违法的,但在饲养动物,动物非法侵权,将其打死属于正当防御。

非法侵权违法,通常认为是非法侵权,应当具有侵权和违法的特点,而正当防卫不侵权也应停止违法犯罪,因为不使用非法犯罪的违法行为,表明违法者仍能进行正当防卫,但不是任何违法和犯罪行为都可以正当防卫,只有那些具有进攻性、破坏性、紧迫性的不法侵害才有正当防卫权。

(二)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对于非法侵权的时间界定,一般只考虑在实施违法侵权时。对合法的权益做出不必要的非法侵害,这时需要做出必要的手段来确保辩护人的人身合法权益不受侵害。而非法的侵害一般指被执行的,实际的非法侵害,且其非法侵害的行为已经很是明显。没有正当防卫的实施,社会对社会的威胁的结果将立即发生。它也应该被认为是非法侵权行为。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其危险的状态仍在继续,也应该被认为是非法侵权。例如:暴力抢劫财物的囚犯在抢劫、抢劫,虽然它已经完成,但在现场的暴力,抵抗恢复财产,应考虑的是正当防卫。在实践中,下列条件应被视为已结束:非法侵权已完成,非法侵权的人自动停止侵权,已被制服或已失去了继续执行侵权的能力。如果侵权人有上述条件之一,那是没有正当防卫的。在非法侵权未启动或已经结束的时候,要采取防御,称为防御不合适。可分为提前防御和防御两种情况。事先辩护,是指人们错误地认为,非法侵权已经开始和防卫的假想防卫,一般按照过失犯罪和事故处理。

(三)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具有防卫意识

防卫意识是指辩护人意识到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以保护国家的合法权益、公众利益、自己或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停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状态。正当防卫必须有防卫感,或者不能成立正当防卫。案例:张三对李四动手脚,有一天李四把张三打死,只能被认为是故意犯罪,则不能认定为正当防卫。而只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但在处罚上应区别于一般的犯罪行为。没有防御意识的行为,如对防卫的挑衅、相互对抗都没有防御意识,不是正当防卫。但在相互斗争的过程中或结束的过程中,可能有一种正当防卫的条件。中国的刑法要求自卫必须有防御意图。

(四)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只能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防卫

在正当防卫的前提下,只有反对非法违反人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正当防卫是停止违法违规行为,保护合法权益。即使在共同犯罪中,也只能进行非法侵犯他人的防卫行为。当然,它也可以使用刑事工具,以达到自我防卫的目的。

三、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

1.不同的危害源,正当防卫的有害源只是针对非法侵害的人,而紧急危险源可以是非法侵权的人,也可以是由于自然灾害,也可以是动物袭击或人类生理和病理的疾病或其他危险因素。

2.正当防卫的行为对象是不同于其它形式的。其只能针对一些非法侵害人,这时候,紧急避险对象则必须表现出是第三方,其利益可能随时受到侵害,如若此时发生几斤避险措施,这时候就会被认为是正当防卫,不能被认为是一种紧急避险的措施。

3.正当防卫的行为限制表现出不同。正当防卫的采取都是必要的。换一种说法,正当防卫是一种最正确的措施在面对危险时候,而此时紧急避险则是采取合理措施,最好的措施是积极防御。

4.对于造成损坏的程度,正当防卫趋于小,对比于非法侵害造成的伤害,则表 现的大,对于公民的合法权益来说,正当防卫是必须具备的,是保护自己免受到伤害的最好武器,受到法律的保护。紧急避险必须采取积极的方式来消除风险,如果他们采取紧急避险的话,属于逃避责任,应当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结论

作为我国的合法公民,正当防卫不仅作为其不收侵害的重要手段,这可以很好的免于刑法的处罚,也可以作为我国公民在与犯罪分子作斗争时候有理有力的武器。但是对于滥用正当防卫权行为也要坚决遏制,一定要确保正当防卫行为在社会防卫制度中起到积极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陈兴良:《刑法总论》,人民出版社,2002年3月

[2]张明楷:《刑法学》,北京法律出版社,2012年版

[3]高铭暄:《刑法学》,北京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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