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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堂完全小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3 00:46:1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天堂完全小学2014年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实施方案

2014年,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学校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宁远县教育局《宁远县教育系统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方案》(宁教发【2014】18号)的通知精神,突出重点,打造亮点、注重创新、注重实效,强化对日常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现制定我校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中纪委三次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构建和谐教育为目的,深入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工作的会议精神,不断推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确保学校与县教育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内容落到实处,坚持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防体系构建,以深化“社会满意工程”为抓手,认真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工作,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为重点,不断深化我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及行风建设,坚持改革创新,突出工作重点,加大工作力度,狠抓任务落实,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自觉性、更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行风建设,以办好人民满意学校为宗旨,促进学校教育的健康发展。为学校的健康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我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领导组成成员如下:

组长:蒋明利副组长: 骆慧军、张明顺

成员: 蒋高辉何富勇王竹志李朔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校办。骆慧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竹志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与蒋高辉、何富勇和李朔组成工作专班。

三、责任分工

(一)校级领导班子成员责任分工

党支部书记、校长蒋明利:对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履职情况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班子成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支部副书记、副校长张明顺: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意见的部署、检查、贯彻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的总务处和工青妇等群团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支部纪检委员、副校长骆慧军:对学校党风廉政工作负监督、检查、查处责任;对所属支部党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的教务处、教研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乐会晏:对直接分管的政工处处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副校长黄景林:对直接分管的办公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中层干部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中层干部责任分工

各处(室)正职中层干部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对直接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及所辖工作人员的廉洁履职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三)责任内容

1、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工作日程,纳入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精神文明建设、管理工作和其他工作紧密结合,一起布置,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实行“一岗双责”,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按照党风廉政建设实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指导、督促,尽快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尤其在对管人、管钱、管物等的建章立制中,要论证和健全完善有效防范腐败发生的管理机制,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3、加强对所辖部门干部教职工的党纪、政纪条规的学习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廉洁准则》教育,有针对性地提出自律要求,不断深化所管辖干部的廉洁自律工作。

4、履行监督职责。对所辖部门及干部发生的违法乱纪问题或不正之风,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同时要向学校党支部汇报,并积极支持配合纪检监察部门查处。

5、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要认真按照《廉政准则》和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搞好自身的廉洁自律,树立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做廉洁、勤政的表率。

四、工作要求和措施

(一)加大行风效能建设力度,树立教育良好形象。

1.大力实施教育“阳光工程”。

一是深入开展“阳光食堂”建设,学校要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食堂管理工作的通知》与《宁远县中小学食堂大宗物品采购工作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食堂管理行为,学校每学期开展一次食堂管理督查,建立纠错整改制度,巩固建设成果。

二是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坚持“免费、免试、就近、均衡”原则,按照《宁远县2014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规定》,切实做好施教区学生、统筹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借读学生等适龄儿童、少年的入学工作,加大公开力度,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规招生。

三是推进“阳光治校”工作,严格执行《天堂完全小学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及县有关党务公开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学校校务公开工作,规范政务公开行为,加强党务公开管理,树立公开透明的单位形象。不断规范办学行为,认真学习宣传《湖南省义务教育条例》,引导教师和广大家长更新教育观念,树立正确的教育观、人才观、质量观,正确看待和评价每个班级、每个学生、每个教师;严禁举办各种提高班、补习班、竞赛班,严肃处理违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类办学规定的行为;规范民办幼儿园的办学行为。

四是严格执行“阳光收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治理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问题的指导意见》,切实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重点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免杂费、课本费、作业本费、农村学校住宿费等制度;教育收费公示制。重点监督教辅材料和规范自愿项目收费管理;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与入学挂钩的捐资收费行为;学校是否规范操作课后委托管理服务行为。全面推行违纪违规收费责任追究制,严肃查处乱收费与教师通过班级家长委员会擅自收费等违规违纪行为,严格实行违规收费的“一票否决”制。

2.深化工作作风效能监察。进一步建立健全学校工作考勤制度,严格考勤与请假管理,成立工作作风效能监察队伍,开展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的明察暗访,着重督查工作人员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条禁令”(即“严禁擅离岗位,擅离职守;严禁网上聊天、炒股,玩电脑游戏;严禁中餐饮酒;严禁在办事、办证中接受当事人宴请和礼品、礼金”)和县委关于作风建设“十个一律”及上班考勤、去向告知、服务态度、政策咨询、节能意识、办公卫生环境、清理在编不在岗人员等情况。对违反规定者,按照《宁远县“十个一律处理”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严肃追究严重违规的部门与个人责任,切实转变学校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与形象。

3.切实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把师德建设放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集中时间段组织教师开展师德专题培训,并将教师职业精神教育纳入教师培训体系,积极探索师德师风建设的途径办法,着力提高师德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实行师德考核、表彰奖惩、监督、“一票否决”等机制,把师德水平作为教师职务评聘和学校评优评先、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的重要条件。继续开展优秀教师典型事例示范教育工作,以本校自身生动感人的具体事例触动广大教师,大力弘扬教育正气。从严治理在职教师违规有偿家教行为,实行在职教师全员不违规有偿带生补课承诺制,严肃治理在职教师有偿家教现象,严肃处理违规教师,维护教育良好形象。

4.坚持 “四风” 整治,倡导厉行节约。深入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公务接待、公务用车、公务外出、公文会务等方面的管理。2014年确保减少公务接待总额30﹪;严格公务外出备案制度,减少外出批次与数额;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政策;加强会议管理,严禁租用会议场所。全面实行违反“四公”规定警示制度,加大对人、财、物管理使用的监管。

(二)加强廉洁从教教育,提升反腐倡廉意识

1.认真组织廉政理论学习。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坚持周一夜学制,认真组织学习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关于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一系列规定,积极引导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深刻理解廉洁从政的重要性与必要性,提高思想认识,做到遵纪守法,廉洁奉公。

2.有计划开展示范教育与警示教育。通过评选表彰、报告会、演讲会等形式大力宣传身边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激励先进,弘扬正气;通过观看警示片,剖析典型案例等形式,以案说纪,警钟长鸣。

3.建立和完善廉政学习教育制度。一是实行主要领导带头讲廉政党课,通过领导干部以身作则,争做表率,带动全体干部转变工作作风,优化教育服务环境;二是继续执行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每年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具体意见,解决具体问题;三是将廉政教育纳入学校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中,推行干部任前廉政谈话与廉政承诺制,进一步做到廉政教育关口前移;四是发挥廉政文化网络教育平台,上传廉政教育资料,进一步促进廉政教育深入。

4.开展“廉洁从教 清廉校园”活动。根据《宁远县教育系统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要求,继续深入开展“廉政文化进学校”创建活动。学校要从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教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和学生的素质教育入手,结合校园文化建设,通过廉政书画比赛、廉政故事比赛、廉政文化周、廉政长廊建设等方式,让廉政文化渗透到学校的教育、教学和管理的各个方面,营造浓郁的校园廉洁文化氛围。

(三)深化廉政风险防范建设,规范权力运行

1.建立与完善惩防体系。根据县惩防体系建设相关文件精神,遵循实事求是、科学严谨、注重实效的原则,提出有科学预见性、理论指导性和现实针对性的反腐倡廉政策措施,围绕教育、制度、监督、纠风、改革、惩处等关键环节,建立有教育特点的惩防体系。

2.健全领导班子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领导班子议事规则,规范议事决策程序和决策过程,严格执行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在重大决策、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安排与使用等方面坚持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3.开展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根据工作职能调整等实际情况,排查梳理腐败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风险点,重点突出教师职称评审、教师流动、基本建设、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公务外出、教育收费等方面。加强风险防控研究,有针对性地制定与完善针对风险点的规章制度,同时加强动态管理,启动风险预警,强化监督,逐步形成严密有效的制度管人、制度管事、制度管权的有效机制,确保教育健康和谐发展。

4.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基建项目管理与教育经费审计工作。一是有效发挥县教育会计核算中心的作用,规范学校财务管理;二是严格执行宁远县教育系统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和宁远县基建工程和物品采购的有关规定,严格禁止未经审批先建和随意增加工

4程量的行为;三是开展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信访案件审计、专项经费审计及食堂资金审计跟踪回访工作,查找与整改存在的问题,不断督促与完善学校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巩固“小金库”治理成果,坚决杜绝“小金库”死灰复燃。五是实行校长离任经济事项交接制度,规范开展校长离任委托审计,明确校长任前任后经济责任。

5.强化监督管理。建立以党员民主生活会为主的党内监督,以教代会为主的民主监督,以家代会、学代会为主的服务对象监督,以网络、媒体为主的舆论监督以及以信访举报为主的群众监督的五位一体的监督网络体系,进一步监控权力运行。

(四)重视信访工作,加大查处力度,维护教育稳定

1.扎实做好信访维稳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信访条例》,强化信访工作常规管理。一是认真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来电及网络信访、举报,实行领导干部信访接待日制、领导批示件督办制度和重要信访件查报制度;二是重视信访维稳工作,实施信访维稳预警,密切关注国家重大节庆活动期间的信访动向,及时发现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及时排查上报,尽可能主动协调解决,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三是整合信访资源,充分发挥信访在发现案件线索方面的主渠道作用,及时处理群众信访件;四是认真落实信访程序,逐年降低投诉量和越级投诉量,切实维护教育稳定。

2.严肃查处违规违纪案件。突出重点,做到“有腐必惩,有案必查”,今年重点查办影响教育系统形象的事件,如教师有偿带生补课、私设小金库、教育乱收费、违反财金纪律、违反作风效能规定、在编不在岗、酒驾、违规办学等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在重点查处的同时,坚持做到抓早抓小,实行廉政谈话、诫勉谈话,注重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生活情况,对党员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同时,要认真落实处理后的纪律惩诫落实,维护纪律严肃性。

(五)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1.加强反腐倡廉的组织领导。建立研究、分析、解决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机制;召开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会议,部署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一把手”负总责和“一岗双责”制,通过“三书两报告”,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分解到位,使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真正做到管人与管事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实现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

2.层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学校特点,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要点,完善学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方案。实行年度考核汇总与征求各处室相关材料与意见的形式,增加考核工作的参与度,提高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时效性、广泛性。与行政领导、教师签订责任书,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负责一级格局。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纳入学校总体工作,统一部署、统一落实、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年终考核工作,将执行责任制的情况作为领导班子业绩和领导干部奖惩任用的重

5要依据,切实增强干部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严格责任追究,实行党风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确保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五、责任考核

(一)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洁自律的履职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考核。校级领导干部由教育局进行考核;学校中层干部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学校党支部纪检委员牵头进行考核。

(二)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制度。校级领导干部、中层干部期末、年终工作述职要对个人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及个人廉洁,履职情况进行述廉总结、汇报,接受组织和群众的检查监督及考核。

(三)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廉洁自律考核等次为:信任、基本信任、不信任。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要与考核干部和民主测评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教职工的意见,由学校支部纪检委员牵头,会同教代会组织教工代表进行民主测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归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对干部业绩评定、评优、续聘、晋职的重要依据。

1、在“双廉”考核中获得“优秀”及“信任”考核等次的干部,由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给予表彰奖励,并具有优先评优、续聘和优推选拔权。

2、实行“双廉”考核“一票否决制”。对获得“不合格”及“不信任”考核等次的干部,取消评优、续聘及被推荐选拔权。

六、责任追究

(一)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应追究责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组织、人事部门和有关党组织组成调查组,查清情况,并向教育局党委作出报告。对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由学校党支部提出处理意见;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领导干部违反《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要求,给工作造成严重损失的,按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第四章第十二条,追究责任。

(三)领导干部不能认真履行要求的领导责任,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责令辞职、免职等组织处理。

(四)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地认定有无领导责任或领导责任的主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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