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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评估实施要点

发布时间:2020-03-03 04:57:0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

评估实施要点

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是建立在省、市、县(市、区)、校四级教学评估制度下的常规教学管理和指导工作。下面就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有关内容及学校、县域和省级教学评估的具体实施,作如下说明和建议。

(一)《方案》内容的几点说明

1、《方案》第五部分“组织实施”中的从2006年开始,不只对2006年接受省级评估的单位,而是全省所有学校、县(市、区)、市开始布置和实施教学评估的时间要求。2006年以后接受省级评估的单位,评估工作、档案资料要从2006年查起。

2、《方案》第六部分“方法程序”,特指省对县(市、区)评估时的一般步骤。各市、县(市、区)学校教学评估的方法程序和内容,由各级教学评估领导管理部门确定。

3、《方案》第八部分“领导管理”中第3条,建立教学评估表彰、奖励制度,各市在制定本市“教学评估方案”时,也应就教学评估表彰和奖励做出相应的计划。

4、《方案》三个附件(教师、学校、县域教学评估)中的“评估方式”,特指省(各市可参照)对县域、学校、教师进行评估时的一般做法。学校评估、县域评估的方式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学校教学评估实施建议

学校是教学活动的发生地,是体现县域教育发展水平和教学质量的窗口,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指导工作的重点和主阵地。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建立“校本”教师教学评估制度。各学校要按照《方案》的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加强对教师教学评估的管理,建立校本教师教学评估制度,对教师的教学评估每年至少一次(有可能的话可每学期一次)。把对教师的教学评估作为教学评价、教师队伍管理的重要举措。从2006年开始,教师每次教学评估结果要纳入业务档案,把教师不断提高的程度作为教师专业发展的重要指

1 标。

2.建立“校本”教师教学评估机制。按照《方案》的指导思想、评估原则和评价标准,建立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要让每一个老师了解“评估标准”的具体内容,依托教导处、教研组或备课组等现有教学研究、管理组织,建立简便宜行的“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教师教学评估机制。 评估方法和程序建议:

(1)每位教师对照评估标准逐条进行自我评估;

(2)备课组或教研组(单轨学校、简易小学可由乡总校或学区学科教研组)通过日常教学工作、课堂观察、教研活动等进行互评;

(3)学校通过不同的、适当的方式(个别访谈、设置学生家长意见箱等)征求家长、学生的意见;

(4)教导处对教师作出当年(或本学期)的教学工作评估建议;提交学校教学评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向教师通报最后评估结果;

(6)对综合评估较差和自评与他评结果差距较大的,学校领导要与教师进行谈话,帮助教师认识存在的问题,培养自我反思的意识,制定改进和提高的措施。

3.建立科学、民主的学校教学评估机制。在做好教师教学评估的基础上,做好学校的自我评估,每学期至少一次。要使学校的自我评估成为学校民主、科学管理,共谋学校发展的过程。

评估方法建议:

(1)学校领导班子依据“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学评估标准”的指标内容,逐条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已有的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

(2)通过教师大会进行学校自评结果汇报;

(3)让学校每一位教师了解学校评估的具体内容,并通过教研组、年级组或教师意见箱等方式,广泛征求教师的意见、建议;

(4)通过不同方式(座谈、访问、征求意见箱)征求社会各界和家长的意见; (5)根据各方面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再次进行自我评估,重点制定进一步提高的目标、方案和计划;

(6)写出本学期自我评估总结报告,填写“学校教学评估等级权重”表,报送县教学评估办公室。

4.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接受上级教学评估。学校要把县、市、省教学评估作

2 为谋划学校发展,研究、解决学校课程实施、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改革中的现实问题的过程。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在学校常态教学秩序下,积极、主动接受上级的评估、指导。

(三)县域教学评估实施建议

《方案》中指出: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学评估是对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教学质量监督、指导的管理行为,其评估结果将作为县级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质量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是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的责任主体。在教学评估中的主要责任和任务有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教学评估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义务教育阶段教学评估领导小组,把教学评估作为对本县(市、区)学校教学管理的常规工作,作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区域均衡发展和教学质量提高的重要抓手,统筹谋划,加强指导。一方面,领导小组要按照《方案》中县域教学评估的指标内容,从“宏观管理、发展策略、教学研究“等方面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的现状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分析,发现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改进和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的目标、计划和措施。另一方面,定期召开教学评估工作专题汇报会,听取教研部门和中小学校长学校教学评估情况汇报,了解学校在实施新课程、教师专业成长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研究、制定促进学校均衡发展的措施,为薄弱学校提供支持和帮助。

2.建立教学评估组织实施机构。各县(市、区)要在教研部门成立教学评估工作办公室,负责规划、管理、组织实施对学校的教学评估。办公室要做好教学评估资料存档及评估工作日记,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学校教学评估情况,使教学评估工作始终在领导小组的领导、指导、支持下,有计划、有目的、有实效的进行。

3.建立学校教学评估制度。按照《方案》的要求,各县 (市、区)对本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学评估,每年要进行一次。根据本地中、小学校数量、地域分布等情况,可采取灵活多样的评估组织模式。如,农村地区、数量比较多且地域分散的小学,可采取县级教研部门指导、监督下,分片(或学区)实施对每所学校的教学评估。评估的基本要求是:对所有学校每年进行一次教学评估,某所学校抽查教师人数不应少于学校教师总数的50%。

4.建立本地化的学科教学评估队伍。县(市、区)对学校教学评估的主要任务是教学指导,要使教学评估取得预期的效果并受到学校、教师的欢迎,关键是要有一支专业水平较高、有一定实践经验和专业引领能力的教学研究队伍。

3 否则,教学评估就可能成为学校的负担和包袱。所以,各县(市、区)要加强教研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教研人员课程研究、教学研究和服务基层的能力,并通过专兼职相结合、学科研究组等工作机制,积极培养、锻炼一大批有理论、有经验、有责任心、有热情的本地学科教学研究、指导专业队伍。

5〃做好教学评估资料的整理和存档。从2006年开始,各县(市、区)进人教学评估,每年教学评估的总结和各学校教学评估的结果(《方案》第19页表二),要作为学校发展资料全部存档。

(四)义务教育阶段省级教学评估实施说明

省级对县域的教学评估每年安排两批(2006年例外),分别是上半年

四、五月份和下半年

十、十一月份。个别单位如有特殊情况,可向省评估办公室提出评估时间申请,经批准后,可按申请的时间进行。

按照省级每年的教学评估规划,被评估县(市、区)分别在当年的三月初和九月初,填写《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县域教学评估报告书》中的基本情况和自我评估总结,并将文字稿三份,电子稿一份,报送省教科所教学评估办公室。

省级教学评估分以下几个单元进行。

第一单元——宏观考查

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内容:

1.听取县(市、区)教学评估工作和自我评估结果汇报。

2.查阅2006年以来教学评估资料(包括县级、各学校评估结果表、工作日记)和相关文件等。

3.确定抽查学校名单,根据各县(市、区)地域和学校类型的不同,按县域推荐和评估组随机抽取(1:1的比例)确定中、小学校10所(其中,中学4所、小学6所。其中,农村学校不少于1/2)。

4.现场考查教研机构。就县域评估标准中“教学研究”的有关内容通过现场观察、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等方式进行考查。

第二单元——学校考查

根据各单位确定抽查的学校数量,中、小学分别进行,每个学校半天,一般安排2~3天时间。每所学校考查的主要内容和程序如下: 1.宏观考查。(90分钟) (1)听取学校教学评估工作和自我评估结果汇报。 (2)就县域“评估标准”中与学校有关的内容进行调查。

(3)查阅2006年以来学校教学评估资料。包括学校评估标准中有关文本的内

4 容、所有教师逐年教学评估档案和相关文件等。

(4)确定进行抽样评估的教师,一般不少于4人。抽取的原则是:随机抽取,不同学科,兼顾他校(原则上各县区要考查中、小学全部学科)。

2.教师考查(80分钟) (1)查阅抽取教师评估档案及学历、成果证书、读书笔记等,了解教师成长及学校评估结果。

(2)课堂观察(县级学科教研员列席评估,学校同年级学科教师参与听课)。对抽取的教师进行随机课堂观察,按照各学科课堂教学评估标准(见本书第四部分),对教师的教学技能、教学能力、教育观念及课堂教学的有关指标内容进行等级评价。

(3)课后对话。根据教师评估标准中的有关内容,与做课教师进行对话,了解教师的教学思想,帮助教师发现课堂教学中的问题,研究改进的方法。

3.教师访谈。(20分钟) (1)就作课教师课堂教学及职业道德等进行调查。 (2)就学校评估标准中需要教师访谈的内容进行调查。 4.学生个别访谈。(20分钟) (1)就教师、学校评估标准中需要学生访谈的内容进行调查。

(2)学生作业检查。随机检查学生课内、课外作业批改情况,教辅用书选用是否配套等。

第三单元——综合评估 安排半天时间,主要内容:

1.交流抽取学校评估检查结果。省级评估结果的认定,以学校自评结果的真实性(一般分值不超过±5)、发展的程度为主要依据。

2.就学校教学管理、课程管理、教学条件、校本研究、评价研究及教师专业发展、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交流,提出指导意见或建议。

3.就县域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估,交流评估总结和结论。就县域“宏观管理、发展策略、教学研究”等方面需要改进和加强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结合省级教学评估,省教科所开展“义务支教”活动,希望进行学科业务指导的单位,可在报送报告书时,提出具体要求,评估组可安排一至二个学科的专题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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