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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2 12:33:5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 安全奖罚与激励约束制度 .......................................3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 ......................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3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18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1 出入井人员及清点制度 ........................................22 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23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25 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29 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和带班下井制度 ..............................31 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33 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34 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36 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38 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41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46

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全工作的有效控制,充分发挥安全目标管理的作用,推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实现项目部安全生产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目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和奖惩。 第二章 安全目标制定和分解

第三条 依据与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结合本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和分解年度或阶段性安全生产目标。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层层分解,纵向到底,横向到边。 第五条 安全目标以《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形式签订,由项目部与班组签订、班组与个人签订安全保证书。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应明确目标内容、主体责任、考核评价与奖惩措施。

第三章 安全目标实施

第七条 项目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体系,保证安全目标管理有效实施。

第八条 要按照签订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加强过程控制,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保证目标管理的顺利实施。

第四章 安全生产目标考核

第九条 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定期考核。项目部对各班组及个人根据考核办法实施月度考核,阶段性考核按相关要求进行。。

第十条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所列考核内容,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考核。

第五章 奖 惩

1 第十一条 项目部依据考核评定结果,按相关规定对所属负责人进行奖惩。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2 安全奖罚与激励约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集团公司企业负责人安全生产奖惩办法》有关规定要求,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业绩考核,对所在单位、人员实施安全一票否决,把安全生产与考核评优、干部任用挂钩,即安全目标未实现,其他工作再优秀,本年度本单位及其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副职、责任人员也不能参与评先评优。为促进安全工作与经济利益紧密联系,强化安全对经济利益的考核、维护,促进安全责任落实,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安全目标考核

第二条 项目部成立安全目标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

副组长:安全经理 机电经理 生产经理 技术经理

成 员:技术组 机电队长 矿建队长 后勤主管 预算员 第三条 考核办公室设在技术组,考核办公室负责项目部安全目标考核的日常工作,按照考核内容及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奖惩意见;项目经理组织考核领导小组成员审定后予以执行。

第四条 项目部对所属班组实施分别考核,按照施工岗位不同进行划分。

第五条 项目部对所属班组实行月度考核兑现,被考核班组于每月5日前向项目部安全考核办公室报送上月度安全目标考核自查报告。

第六条 安全目标考核内容:

(一)努力遏制重、轻伤事故。

(二)井下工程施工生产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事故。

(三)地面工程施工生产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

(四)后勤杜绝各类人身伤害事故及火灾、食物中毒事故。

(五)所有班组不发生5000元以上非伤亡事故。

(六)所有班组从业人员培(复)训率、持证率和职业病控制符合国家及行业规定要求。

(七)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控制率100%。

第三章 安全目标奖惩办法 奖励

第一条 对遵章守纪、制止和抵制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在安全生产和抢险事故中做出显著成绩的职工,视其贡献大小,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表彰和200—1000元的奖励。

1、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从而避免多人重大伤亡事故或减轻事故危害者;

2、出现重大隐患立即采取措施,从而避免重大伤亡事故或使矿山设备、材料免遭损失,其直接经济价值达万元以上者;

事故发生后,临危不惧,认真负责,从危难中直接抢救出遇险者,使其避免了死亡或伤亡的有功人员;

4、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进行安全技术革新,建议被采纳或革新项目经处有关部门鉴定,确实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

5、抵制违章指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从而避免了事故的,或检举“三违”人员者;

6、检举盗窃、破坏、损坏安全设施或设备者;

7、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向上级报告或采取措施,从而避免可能发生的人身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者;

处罚

第三条 凡有下列不执行安全管理制度情况之一者,每次罚责任者200-500元。

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或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或不符合项目实际的责任人。(项目部经理负连带责任)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安全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责任人。(项目部经理负连带责任)

3、无故不按规定召开安全办公会或安全办公会议记录不具体、不齐全的。(项目部经理负直接责任,安全经理或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

4、接到会议通知,无故不参加安全办公会的人员;(安全经理或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

5、不按规定组织每旬安全活动的项目部经理、区队长;

6、不按规定组织安全大检查的项目部经理;

7、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隐患不按期整改或因整改确有困难而又不采取措施的责任人。(项目经理、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8、各单位作业的施工现场应值班、跟班而不值班、跟班的责任人或记录不健全及记录弄虚作假的;(项目经理、生产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

9、不按规定向处报通风月报的责任人;(分管通风的人员及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

10、不按规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的;(项目经理、党支部书记)

11、单位工程没有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技术措施不按规定上报的责任人;(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

12、不组织新工人签订以师带徒协议的责任人;(党支部书记负直接责任、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13、发现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不立即制止,不向安监部门通报、汇报的各级领导干部;

14、不按《业务保安》管理安全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15、未制定或按期修订应急预案(灾害预防计划),未坚持开展隐患排查和事故分析处理制度的。(技术经理负直接责任,经理负连带责任)

5 未按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或配备劳动保护用品无法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项目部经理负直接责任)

17、未按规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或活动不正常的责任人。(项目经理负连带责任)

第四条 凡有下列违章指挥情况之一者,按照中煤五建公司《三违界定及处罚规定》执行。

1、工程开工前,未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措施未经批准而强令施工的项目经理或其他责任者;

2、不按规定向施工人员贯彻传达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而决定开工 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区队长或其他责任者;

3、不按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的项目经理、区队长或班组长;

4、施工现场自然条件和工作条件发生变化,不立即采取措施,不及时修改或补充安全技术措施的技术负责人、技术人员或其他责任者;

5、指派没有要害工种上岗证的工人顶岗要害部位的工作的区队长、班组长;

6、包庇袒护“三违”人员者。

7、掘进工作面空顶作业的区队长、班组长或其他责任者;(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8、砌碹巷道不设临时支护的责任者;(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9、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不符合施工技术措施要求,而威胁安全的责任者;(技术人员负直接责任,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

10、干打眼的责任者;(班长、队长负直接责任,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11、风筒口距工作面距离不符合规定的区队长、班组长或其他责任者;

12、边打眼、边装药的责任者;(放炮人员、班长、队长、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6 13在井架上工作而工具不栓绳或不用工具袋的责任者;(队长、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14、封口盘,孔洞封闭不严的责任者;(把钩工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15、风筒悬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16、风筒搭接不使用反边接头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17、风筒破损严重,风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又不及时处理的;(通风人员负直接责任, 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18、井下使用电、气焊没有制定专项措施或不执行措施的;(无措施,机电技术员、机电队长负直接责任,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不执行措施,当班作业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机电队长(值班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19、领取炸药、雷管不使用火药箱(包)和雷管盒的;(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炸药箱不上锁的;(安全经理负连带责任) 炸药与雷管混放在一起运送或存放的;(放炮员、押运人员负直接责任,值班队长负连带责任)

剩余炸药、雷管不退库、乱丢或私藏的;(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做炮头不在支护安全地点的,不离开带电导体、不把脚线扭结短路的;(队长负连带责任)

放明炮或糊炮的;(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不设警戒放炮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20、不按规定装填炮泥和水炮泥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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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不按规定处理瞎炮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22、放炮后,母线没有短路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23、放炮后不待炮烟吹散后进入工作面的;(指挥和违章者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24、放炮器钥匙不随身携带或立井施工放炮后,放炮电源不落锁的;(放炮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25、不按规定安装绞车防过卷装臵或者过卷高度不符合规定的或者防过卷失灵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26、不按规定安装防止过速装臵的或者防止过速装臵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27、不按规定安装过负荷和欠电压装臵的或者过负荷和欠电压保护装臵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28、不按规定安装限速装臵的或者限速保护装臵不起作用的及不按施工进度调整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29、不按规定安装深度指示器失效保护装臵或者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0、绞车闸间隙不符合规定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1、绞车闸间隙保护装臵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2、不按规定安装松绳保护装臵的或者松绳保护不起作用的;(绞车 8 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3、不按规定安装减速功能保护装臵或者减速功能保护装臵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4、减速功能保护装臵没有示警信号或者不起作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5、提升信号(声、光)不全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6、绞车运行速度超过规定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7、提升钢丝绳、钩头、连接装臵不按规定检查的;(绞车专职维修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检查记录不全或漏检的;(检查人员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负连带责任)

上、下罐笼不排队而硬挤、抢上抢下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把钩工不清点人数、不填写入井记录;(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下设备、材料超高、超长无可靠安全措施或捆绑不牢靠的;(地运、把钩工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罐笼内人货混装的;(地运、把钩工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乘坐罐笼超定员的;(把钩工负直接责任,地运班长负连带责任)

38、井下低压供电不安装使用检漏保护设臵或甩掉不用的;(值班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检漏装臵不按要求试验和记录的;(值班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井下电器设备短路、过负荷、欠压释放等保护装臵,不按规定进行整 9 定的;(电工班长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操作高压电器设备没有使用绝缘手套、胶鞋或绝缘台的;或绝缘用具失效的;(值班电工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非专职电气人员擅自操作电气设备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39、不持证上岗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 擅自离岗、串岗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负连带责任) 在岗位上干私活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负连带责任) 不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负连带责任)

绞车司机未做到一人开车,一人监护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绞车班长、机电队长负连带责任)

井下工作面未设专职把钩工的;(队长负直接责任,生产经理负连带责任)

40、酒后上班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井口把钩工、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41、进入井口棚内穿拖鞋、光者膀子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地运班长、专职书记负连带责任)

42、不携带矿灯、不戴安全帽入井的或戴安全帽不系帽带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井口把钩工、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往井下带香烟、火种,在井下、井口棚内吸烟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井口把钩工、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43、把钩工不检身或入井人员不服从检身的;(把钩工及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地运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44、井下私拆矿灯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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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上班睡觉或在不安全地段休息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负连带责任)

46、井下带电作业(检修、搬迁机电设备)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班长、队长、机电队长、机电经理负连带责任)

47、无故或未经允许不参加措施贯彻学习的;(违章人员负直接责任,技术经理负连带责任)

11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及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制度

1、根据施工的进展情况,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提前组织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写。对于重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措施及对安全管有重要意义的措施由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经理施工的项目,做到一工程一措施,无措施的一律不准施工。

2、单位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作业规程,由项目部及队技术负责人向施工作业人员认真贯彻,由所有参加学习人员本人签字确认。

3、规程、措施在工程开工前10天向施工人员贯彻;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技术人员要反复贯彻措施,使每一个施工人员都能理解每一道工序的技术要领。

4、集团公司、公司、处及安全监察部门下发的安全文件,项目部自收到之日,第一时间组织项目部班子成员学习文件。并将文件张贴在厂务公开栏内。

5、原则上,项目部班子成员、班队长利用早会学习安全文件,班组成员利用班前会学习安全文件。紧急文件,组织职工在培训室集中学习。

6、安全文件贯彻学习做到深入人心,领悟精神。贯彻学习同时执行学习签到制度。

12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项目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强化安全责任落实,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煤安„2010‟58号)、《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中煤建安监„2011‟27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全员参与”和“分级管控、重在治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治理作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常抓不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努力实现规范化、制度化。

第三条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管理,定期排查、治理和报告。对事故隐患要分类定级、制定措施、落实责任、限时整改,做到隐患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

第四条 实施事故隐患闭环管理,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落实隐患排查、建档、评估、整改、验收、销号闭环管理。对重大事故隐患实行挂牌督办、跟踪治理、逐项销号制度。

第二章 分级分类

第五条 本细则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第六条 从事故隐患危害程度和整改难度大小区分,事故隐患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矿建项目重大事故隐患的认定,参照《煤矿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认定办法(试行)》(安监总煤矿字„2005‟133号)执行;机械制造等应结合实际,参照行业有关标准和规定,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界定。

第七条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确认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同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主体。从隐患治理的责任主体和解决的难易程度区分,事故隐患为A、B、C、D四个等级。

A级:须由集团公司协调解决的事故隐患。 B级:须由公司帮助解决的事故隐患。

13 C级:须由处解决的事故隐患。

D级:项目部(区队、车间)能够自行解决的事故隐患。 第八条 对事故隐患应及时梳理分类、汇总和分析。 从生产、管理系统和专业角度对事故隐患进行分类:

(一)矿建施工事故隐患分类:管理、顶板、通风、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害及其他。

(二)机械制造事故隐患分类:管理、特种设备、设备设施、机电、作业现场及其他。

第三章 排查治理职责

第九条 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一)项目部成立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各分管的副经理为小组成员。事故隐患排查领导小组下设生产、技术、机电设备、综合管理4个专业组,分管生产的负责人任生产专业组组长,分管技术的负责人任技术专业组组长;分管机电的负责人任机电专业组组长,分管安全的任综合管理组组长,各负责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三)分管生产的负责人是隐患排查治理的直接责任人,负责组织隐患的排查、实施隐患整改措施、落实隐患治理具体工作。

(四)分管技术的负责人负责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对隐患排查治理负有技术管理责任,负责 “一通三防”、防治水、顶板、动压巷道、井下爆破、冬季“四防”、夏季“三防”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

(五)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负责统筹协调、综合管理本项目部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进度,检查隐患登记、建档、上报、销号管理,负责隐患收集、整理、确认和对应级别隐患治理过程监控、记录以及组织验收、复查和闭环、销号。

(六)分管机电的负责人,负责机电、设备安装、运输、提升设备、排水系统、供电系统、压力容器、管道、锅炉、办公生活区供电、供水方面的隐患排查。

(七)分管党建工作的负责人负责安全培训教育、持证上岗、人的不安全因素、职工劳动保护和地面火灾、有毒有害气体、火工品、食物中毒等方面的隐患排查。

(八)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项目经理、对现场隐患排查工作全面负责;区队长(班组长)对本队(班)作业场所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岗位职工对本工作岗位范围内的隐患排查工作直接负责,及时排查整改。

14 第十条 项目部要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

第十一条 项目部将施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的,应与承包、承租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在协议中明确各方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管理职责。各单位对承包、承租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有统一协调和监督管理的职责。

第四章 排查治理

第十二条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必须根据各自的隐患排查职责,编制对应专业的隐患排查表;各单位应结合实际和行业特点,全面规范隐患排查内容,编制隐患排查表,持表进行排查。隐患排查内容应包括综合排查和专业排查两个方面,综合排查内容应包括安全生产制度建设、体制机制、组织体系、责任落实、“三违”治理、安全投入、安全培训、责任追究、“三同时”、应急救援等方面;专业排查应结合国家关于行业隐患排查治理相关要求,全面排查本单位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现场管理、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生产、技术、机电、安监和其他相关人员全面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项目部每旬进行一次系统隐患排查;班组、岗位每班必须开展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第十四条 隐患排查应以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生产作业计划为基础,分专业、分系统进行,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及时梳理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确认A、B、C、D四个等级及事故隐患类型,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及时落实隐患治理责任。

项目部要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每月生产计划会、安全例会的必议议题,安排部署、总结分析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排查出的D级隐患由分管副职签署“安全隐患整改五定表”,下发落实;将C级以上(含C级)报处。

第十五条 对各类事故隐患,要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的落实;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治理的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六条 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及时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及时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向公司报告。

第十七条 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坚持“谁主管、谁治理,谁验收、谁负责”的工作制度。事故隐患整改完毕后,应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项目部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销号,并将整改验收销号情况报项目部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实现闭环管理。

15 第十八条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臵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臵、设施、设备,应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实施事故隐患分级监控。处重点监控A级、B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项目部重点监控C级、D级和一般事故隐患的整改。

第二十三条 实施事故隐患限期整改。原则上D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3天,C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7天,B级事故隐患整改不超过10天,特殊情况下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须经上一级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并落实安全保障措施。项目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明确各类事故隐患整改的具体期限。

第二十四条 实施事故隐患整改超时升级制度。凡在规定期限内没有完成事故隐患整改任务的,事故隐患整改责任主体自动上升一级。即D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C级,由处负责整改;C级事故隐患没有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B级,由公司负责整改;B级事故隐患没有能力和条件按时整改,自动上升到A级,报告集团指导整改。

第二十五条 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检查制度,安全副经理应定期组织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并建立信息管理台账。

第七章 奖 惩

第二十七条 各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奖惩机制,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作为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职工安全结构工资挂钩,严格考核兑现,促进责任落实。

第二十八条 对未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督管理职责,导致发生严重后果的责任人必须严肃处理。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司给予通报批评,并对有关责任人给予1000-5000元罚款。

(一)未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相关制度的。

(二)未按规定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的。

(三)未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

(四)未按时或者不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

(五)未落实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

(六)隐患整改不合格或者未经验收擅自恢复生产经营的。 第三十条 安全副经理应按分级监控职责,有重点地对事故隐患整改、验收、销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合格的,应重点督办,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16 第三十一条 凡因责任不落实,致使事故隐患自动升级,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安全监管部门应对原整改责任人从严进行责任追究。

第三十二条 实行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所有从业人员均有权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上级安全监管部门报告发现的事故隐患。安全监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核实并督促事故隐患整改。对发现、排除和举报重大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和通报表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在实施过程中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冲突的按法律法规执行,与处其他制度冲突的以本细则为准;本细则未涉及部分,执行《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中煤安„2010‟58号)。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 第三十五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发现和消除生产安全隐患,避免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是指本项目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上级有关要求,对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及生产活动所实施的监督检查。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二章 检查内容

第四条 对项目部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单位全员岗位责任制、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组织体系、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及要求、企业规章制度等执行落实情况;

(三)安保型企业创建、安全质量标准化(模式化)达标计划落实情况;

(四)专项方案、操作规程、灾害预防计划、应急救援预案等编制、落实情况;

(五)安全办公会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风险评估预警等工作落实情况;

(六)安全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况;

(七)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及监控情况;

(八)领导干部下现场、下井带班制度执行情况;

(九)安全生产费用计提及使用情况;

(十)设备设施管理、信息化检测监控情况;

(十一)党管安全、职业健康等相关事项;

(十二)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情况;

(十三)其它安全检查内容。

第五条 本项目部(车间、区队)安全检查的重点内容:

(一)通用检查内容:

1.上级安全文件贯彻落实及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全员“三级”教育培训情况,新工人岗前、转岗、离岗再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3.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施工队伍配备情况; 4.项目部领导带班值班情况; 5.专项施工方案、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情

18 况;

6.安全质量标准化(模式化)达标落实情况;

7.灾害预防计划落实、应急救援预案培训及演练情况;

8.危险有害因素、重大危险源辨识、建档监控及上报情况;

9.生产系统、设备设施、劳动组织、施工工艺、作业环境、劳动保护、文明施工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

10.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11.工程资料、安全管理资料整理及建档等情况。

(二)特定检查内容 矿建项目部:

1.“一通三防”组织机构、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措施制定及贯彻情况,设备、设施的配臵及检测监控情况;

2.矿井防治水专业人员、专业队伍、专用设备的配备及有关台帐的建立情况,水文地质基础资料收集、预测预报情况,矿井周边、采掘作业面附近老空区积水调查及探测情况,防治水措施贯彻落实情况;

3.提升运输系统各类保护装臵和安全设施情况; 4.顶板管理专项措施落实情况 。

第三章 检查方式

第六条 项目把部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实际情况,以综合检查、专项检查、季节性检查、重要时段及节假日检查等方式,组织定期与不定期检查。

第七条 形成自下而上的班组过程自检、安监员跟班巡检、项目部旬检、工程处月检的监督检查体系。

第四章 检查组织与程序

第八条项目部的安全检查应成立检查组,明确带队领导,配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内容和重点,做到持表检查。

第九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或分管副经理组织,相关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人员参加,综合检查要覆盖每一个生产及管理细节,专项检查要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检查过程要认真细致,做到不留盲区和死角。

第十条 检查组根据检查结果,对存有安全隐患和问题的单位和项目部有权做出责令立即改正、限期整改、停产整顿等处理决定,并依据《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重大隐患处罚规定(暂行)》等有关规定,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要求,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经济处罚和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按“五定”要求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重大隐患,要制定相应的专项措施,跟踪监控;对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责成其上级安全管理

19 部门进行复查验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第五章 检查总结与考核

第十三条 项目部安全检查结束后,要及时进行总结,形成检查通报,下发到班组。检查记录、整改反馈及通报材料及时归档,并作为年度安全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为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政策法令和《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建设安全规定》;切实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到实处,全面促进安全施工,特编制本规定。

二、项目部每旬召开一次安全办公会。

三、安全例会由安全第一责任者项目经理主持 ,参加人员有:机电副经理、生产副经理、技术经理、安全副经理、各机电队长、各矿建队长、主管技术员、安全网员。

四、安全例会内容:

1、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并传达每位职工。

2、研究分析本周安全管理方面的情况汇报,存在问题,安全隐患,各部门对安全生产的建议和意见,提出解决办法。

3、严格落实好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培训工作。

4、对发生的事故进行分析研究,处理事故责任人和严重违章人员,吸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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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井人员及清点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出入井人员管理,严格审核入井人员资格,准确掌握井下人员数量,保证出入井人员的安全和健康,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入井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入井(安全)资格证。外来检查、服务和参观学习人员,须经专项培训后,按规定办理入井手续,并在项目部有关人员带领下,方可入井。

第三条 项目部在井口设臵电子识别监控系统,建立人员出入井电子监控考勤制度,出入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对于考勤后不入井、升井后不考勤,或代替他人考勤的,分别对当事人给予经济处罚。

第四条 井口电子识别监控系统应和项目部、处调度室监控系统实现联网,随时掌握出入井人员信息及出入井时间。

第五条 必须严格执行出入井人员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要自觉排队,严禁拥挤,服从井上下把钩工指挥,任何人不得拒绝检查,并按限乘人数乘坐吊桶、罐笼、人车等。井口配备把钩工或专人,严格检身,如发现不负责任,按100元/人进行处罚,如因工作失职,造成后果均由把钩人员负责。对不服从检查、拒绝检查或无理取闹者罚款200元。

第六条 入井人员必须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工作服、安全帽、保险带),携带自救器和矿灯,否则,不得入井。

第七条 严禁入井人员携带烟草、点火物品或裸露利器入井,严禁酒后入井,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

第八条 人员升井后,按规定接受出井检查和电子识别监控系统识别,并及时归还矿灯和自救器。

第九条 没有正常升井的人员,必须由当班班长或跟班队长向项目部调度室说明原因。

第十条 严格执行井口交接班制度,严禁空班漏检。

第十一条 井口电子识别监控系统内记录按相关规定及时存档备查。井口信把工应详细记录每班出入井人员数量,由调度室值班人员与出入井电子监控考勤系统校对。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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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安全生产信息上报,及时、准确报告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煤矿建设安全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报告范围

第二条 项目部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事故报处。

第三章 报告内容

第三条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四)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四条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死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四章 报告程序

第五条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项目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及调度室、安监处报告(情况紧急时,要同时向公司总调度室和安监局汇报);事故单位接到报告后,必须在1小时内向公司主要负责人及总调度室、安监局对口报告。同时,煤矿建设项目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施工单位必须立即报告项目建设单位,由项目建设单位按国家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六条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五章 报告方式

第七条 接到事故信息后,根据事故情况,按以下方式逐级报送。

(一)发生死亡事故要立即用电话报告,半小时内报至处总调度室和安监处。

(二)发生重伤事故及一次性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非伤亡事故,7日内以文字材料传真或电子邮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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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生轻伤事故和一般未隧事故,月底汇总后,逐级上报到安监处。

第六章 工作要求

第八条 各级职能部门要提高对事故报告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履行职责,强化事故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报告各类事故情况,确保信息渠道畅通。

第九条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或者拖延不报。

第十条 未按本制度规定报告或者隐瞒不报、谎报、拖延不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 处将此项工作列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并定期对各类事故报告情况进行通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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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项目部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组织,深入扎实开展了以“安全生产,预防为主”为目的的各种安全工作。为防止发生类似一处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特制定以下安全生产措施。

一、通风管理

1、局扇

a)局扇、风筒选择必须依据工作面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回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

b)建立严格的局扇安装运转维护检修制度。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c)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扇或安设消音器。

2、风筒

a)为保证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地面要有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或折叠整齐,谨防刮破伤损。

b)风筒吊挂必须做到平、直、紧、稳。风筒吊挂应逢环必挂,缺环必补,使风筒达到平、直、紧、稳的要求,这样才能降低通风阻力,保证工作面风量,延长送风距离。

c)减缓风筒弯度。风筒吊挂时应尽量减少拐弯,若必须拐弯时,应使其弯度减缓,减少局部阻力,因此,在吊挂风筒时应尽量调整其位臵,使陡弯变为缓弯,并避免风筒褶皱。连接一定要牢固可靠,风筒的接换要及时,快速,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要经常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报废风筒要及时回收。

d)采用合理的变径节。风筒之间变径节,风筒直径有变化时,必须使用变径节来连接,以减少通风阻力。

e)及时清除掉在风筒上的灰尘、喷浆料、砼块,保持风筒清洁。

25 排除风筒内的积水。由于井上、下的温差,风筒内的空气遇冷后会出现水珠,并积聚在风筒内,积水不但易风筒变形,坠坏吊环鼻,而且增大通风阻力。

风筒距工作面距离不得大于5m。

f)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出从严处理。

二、防粉尘

粉尘防治的技术就是以各种技术手段减少粉尘的产生及其危害的措施,大体上可以分为减尘、降尘、排尘、除尘和人体防护5类。其主要措施如下:

1、通风除尘技术

稀释和排出作业地点悬浮的粉尘,防止其过量积聚的在效措施。

2、洒水降尘

用水湿润、冲洗初生或沉积粉尘的技术措施。用水湿润、冲洗初生的粉尘多用于湿式凿岩、湿式钻眼等工作。

3、个体防尘措施

要求佩戴防尘口罩和防尘安全帽(头盔)。防尘口罩要求阻尘率高,呼吸阻力和有害空间小,佩戴舒适,不防碍视野广度。普通纱布口罩阻尘率低,呼吸阻力大,潮湿后有不舒适的感觉,应避免使用。防尘安全帽防治效果较好,它可以截留大部分的粉尘。

4、湿式打眼降尘

将一定压力的水送至炮眼底,以冲洗和湿润眼内的岩尘从而达到降尘的目的。

5、通风除尘

选择合理的通风除尘系统,是控制工作面悬浮粉尘运动和扩散的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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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爆破降尘

水封爆破比粘土封孔爆破的粉尘浓度可降低60–70%。岩石爆破后,除产生浓烈的炮烟外,不产生大量的岩尘,因此,放炮后要及时喷雾,不仅能够吸收大量炮烟、减少通风时间,而且还可以达到降尘的目的。

7、冲洗岩帮

放炮后恢复作业前,应从工作面风筒出口以外1m处开始逐渐向工作面方向冲洗岩帮,从拱顶到墙基全面冲洗,不留空白区。冲洗水质要清洁。

8、装岩洒水

为避免装岩时粉尘飞扬,在装岩过程中,由工人手持供水胶皮管向岩堆喷洒清水。

9、喷射混凝土防尘

a)增大砂石含水率是减少喷射中产生粉尘的有效措施。

b)采用适宜的工作压力。喷头处的工作压力以0.1-0.13MPa为宜。

三、防火

矿井火灾指的是发生在矿井井下各处的火灾以及发生在井口附近的地面火灾。

1、火灾主要形式

(1)明火:吸烟、使用电炉或大功率灯泡及电焊、气焊等。 (2)违章放炮:明火或动力线放炮、炮泥不足或炸药变质。 (3)机械摩擦和撞击 (4)电气火灾

⑴电气设备长时间超负荷运行引起过热,烧毁电气绝缘,造成短路或漏电产生电弧或电火花。

⑵由于接线错误、接触不良、带电作业等产生电火花。 ⑶电气绝缘受潮、绝缘性能严重降低发生漏电产生电火花。 ⑷变压器油质恶劣或油内侵入水分或杂质,引起相间短路发生电弧, 27 使油箱内的油着火燃烧。 ⑸架线电机车产生电火花。 ⑹杂散电流和静电引发电火花。 ⑺防爆电气设备失爆产生电火花或电弧。 (8)设备线路和安全设施不符规定标准。

2、预防井下电气火灾措施

⑴按照允许温升条件正确设计、选择、安装、调试、使用、维护和检修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

⑵安装继电保护装臵,完善电气保护系统确保灵敏可靠。 ⑶加强日常检查维修,及时处理电气故障和事故隐患。 ⑷变压器油脂应定期取样试验、检查。

⑸严格执行规定标准和规章制度,确保电气设备和电缆线路等正常运行。

3、矿井防灭火方法

为了及时有效地扑灭矿井火灾,井下容易发生火灾的地点都应备有灭火器材。

当井下发现火灾时,应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⑴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都应根据火灾性质,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进行直接灭火,以控制火势。

⑵迅速报告项目部值班领导。

⑶现场区队、班组长应根据“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中的有关规定,将所有可能受火灾威胁地区的人员撤离,并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救援。

⑷当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其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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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1、为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和监督管理,严防重大事故发生,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排查管理制度。

2、重大事故隐患是指作业场所环境、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从业人员的不安全行为,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可能导致发生一次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经损100万至900万的事故隐患。

3、重大事故隐患危害程度:

一般事故,死亡1至2人,重伤1至9人,直经损100万至900万。 较大事故,死亡3至9人,重伤10至49人,直经损1000万至5000万。

重大事故,死亡10至29人,重伤50至99人,直经损5000万至1亿。

特别重大事故,死亡30人以上,重伤100人以上,直经损1亿以上。

4、施工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顶板、机电、运输、放炮、火灾、水灾及其他7类。井下机电安装比照矿建施工。

5、机电安装事故隐患按性质分为坠落、机电、火灾及其他6类。

6、地面生产隐患分为火灾、爆炸、触电、坠落、中毒和窒息、机械伤害及其他7类。

7、项目部计划在日常安全检查的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由项目经理为负责人,副经理,队长和技术员及安检人员组成的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对项目部进行全面排查。

8、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项目部能整改的,项目经理要及时安

29 排相关副经理具体落实整改,副经理要做到项目落实,措施落实,资金落实,时间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

9、对于项目部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三处,由三处负责落实整改。

10、对于重大安全隐患需要停产整顿的,项目部对三处进行汇报后,要停产整顿。

30 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和带班下井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根据《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煤矿领导带班下井规定》(中煤办„2010‟801号)、《中煤建设集团关于领导干部深入现场和带班下井的规定》(中煤建安监„2011‟536号)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带班下井的领导,是指项目部(区队)班子成员,项目部(区队)的安全监察站站长、副站长。

第四条 项目部是落实领导带班下井制度的执行主体,每班必须有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第五条 处对所属矿建项目、井下安装施工项目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第六条 任何项目部和个人对领导未按照规定带班下井或者弄虚作假的,均有权向上级单位举报和报告。

第二章 深入现场(井下)及带班下井

第七条 项目部领导干部实行二十四小时全天候带班下井。 每月底之前项目部制定领导带班下井计划(下井排班计划表)。计划中必须明确每日每班带班领导的姓名和职务,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要在醒目位臵公示。

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职务应当在井口明显位臵公示。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应当在公示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八条 领导带班下井时,应认真履行下列职责:

(一)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

(二)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三违”行为,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三)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第九条 带班范围:带班领导应首先下井察看现场情况,对重点环节、重点时段进行跟班带班,根据施工情况可在井下、井口、绞车房、稳车群、调度室等井口要害场所、生产区域带班,领导必须下井带班并与职工同下同上。

第十条 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交接班制度。 带班下井领导应参加当班班前会,必须将当班安全注意事项及班组危险预知告知作业工人;施工时必须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

31 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簿。

对领导在现场带班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场能整改的要立即整改;现场不能解决的,带班领导升井后要立即按照“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落实复查人进行复查整改结果,实现闭环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当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

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考勤储存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第十二条项目部没有领导带班下井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下井作业。不得因此降低从业人员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根据处有关规定和要求,明确带班下井人员、每月带班下井的次(个)数、在井下工作时间、带班下井的任务、职责权限、群众监督和考核奖惩等内容。

第十四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项目部张庄项目部。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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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制度

1、项目部、机电队、工程技术部门、安全管理部门、后勤部门共五个部门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创建工作。

2、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目标是达到Ⅰ级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优秀项目部。

3、内容分工:项目经理和书记全面负责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技术经理负责负责技术方面,机电经理负责机电方面,生产经理负责生产方面,后勤主管负责后勤方面。

4、项目部每7天组织一次由项目部五部门人员参加的安全质量标准化自查工作,对现场和资料进行全面自查、评分,要求每次自查分数不得低于98分,同时要求在每月的三处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中分数不得低于98分,年终评比进入三处前三名。

5、奖惩:每次自查和处考核,考核分数达到98分时,对相应人员进行200元-500元的奖励,如没达到要求,则对相应人员进行200元-500元的处罚。

6、总结:每月、每季度及年底项目部要对本月、本季度和本年度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进行总结,总结过去工作中的成绩和不足,同时对下步的工作做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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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安全操作规程是职工从事岗位作业,进行生产活动的技术规范,是保证生产安全的基础。为规范安全操作规程管理,使各工种操作规程更具有针对性和实用性,发挥操作规程的指导作用,保证安全生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安全操作规程,包括生产设备、设施操作规程、岗位工种操作规程和技术工艺操作规程。

第三条 从事矿建、安装等施工生产活动,必须按照项目所涉及到的设备设施操作、岗位工种和技术工艺制定安全操作规程,其内容应包括:

(一)操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二)操作程序和操作标准;

(三)过程控制,包括从进入操作场所、操作准备到操作结束和离开操作现场全过程的各个操作环节;

(四)违反操作程序和标准可能导致的危险和危害。

第四条 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规定,符合现场条件,体现专业工种特点,具有针对性、指导性,便于规范化操作。

第五条 处工程管理科是安全操作规程的主管部门,安全操作规程必须经项目总工程师审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批准和发布实施。

第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项目部。

第二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技术工艺操作规程由项目部(车间)技术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纳入施工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等技术文件,处总工程师组织审批。其他报处,需处进行编制审批

第三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补充和更新

第八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定期审核、更新,及时补充新技术、新工艺和删减不合理的内容。

第九条 项目部应根据设备、设施的配臵情况和作业环境,对操作规程不适宜的内容,及时向处提出修改意见,处应及时补充和完善。

第四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管理

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根据业务范围,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操作规程,汇编成册。

第十一条 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施工组织模式化的要求,安全操作规程应在操作地点、岗位附近、工作场所悬挂或张贴,并保持整洁、完好。

第十二条 作废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回收,防止误用。

第五章 安全操作规程的贯彻落实

34 第十三条 安全操作规程应作为“三级”教育培训的重点内容,各工种、岗位人员必须接受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十四条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向作业人员进行操作规程交底;处相关管理部门对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发现问题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解释权归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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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1、项目部要与当地救护大队签定矿山救护协议,与当地医疗单位签定医疗救护协议。

2、救护原则:保护人员优先,防止和控制事故蔓延优先,保护环境优先,还应统一指挥,高效协调。

3、项目部二级应急救援体系时刻处于临战状态,保持通讯,交通、储备物质渠道畅通,保证24小时随时启动,做到救援迅速、高效、有序。

4、项目部要建立相应的应急救援组织,实行行政一把手负责制,并负责与工程所在地矿业集团救援中心建立联系,保持通讯畅通,以便请求紧急救援。平时要将工程概况及灾害预防计划及时与之通报。

5、在发生事故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险救灾,防止事故扩大,把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6、根据事故发生状况,发布或解除应急救援令,统一部署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根据事态发展,采取相应得抢险救灾措施。

7、在预案实施过程中,根据事态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请求当地矿业集团救护中心支援抢险救灾。

8、根据事故状况,紧急调用各类设备、物质、器材和人员。

9、做好事故单位的稳定工作,组织事故善后处理和恢复施工生产。

10、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11、总指挥、副总指挥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灾害计划,负责应急救援全面指挥,负责与当地矿业集团救护中心现场负责人协调指挥。

12、后勤书记、办事员负责与外部协调关系,调度车辆,负责接待新闻单位,发布事故和救援信息。负责现场警戒、事故单位稳定、以及善后处理工作。

13、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发布后,指挥部每年组织一次模拟演习,根据演练、检测结果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对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主要验证 36 下列内容:

①通信指挥系统是否正常有效; ②生产处理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③应急救援步骤是否安全有效; ④应急救援物资、救援设备是否完好; ⑤应急救援人员对应急救援预案是否掌握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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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主要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局部通风管理

1、局扇:

a)局扇、风筒选择必须依据工作面具体情况而定,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新鲜风量,回风流中有毒有害气体不超过《规程》规定;

b)建立严格的局扇安装运转维护检修制度。无论工作和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因检修、停电原因停风时,必须撤出人员,切断电源;

c)局扇必须指定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正常运转,并使用低噪声局扇或安设消音器;

2、风筒:

a)为保证井下生产的顺利进行,项目部要随时要备有2-3节备用风筒,且必须码放或折叠整齐。

b)风筒的敷设必须做到平、直、齐、稳、不花接、不插接,转弯园滑。风筒的吊挂必须逢环必挂,风筒的接换要及时,快速,确保工作面有足够的风量;

c)要时常注意对风筒进行检查,发现破损及时修复,报废风筒要及时回收;

d)及时清除掉在风筒上的灰尘及喷浆料,保持清洁卫生; e)风筒距工作面距离:岩巷不大于10M;

f)每一入井职工必须爱护通风设施,发现损坏及时汇报和处理,对不爱护风筒或人为损坏的,一经查处从严处理。喷浆作业时,应逐环解下,作业结束时再重新吊挂好。

二、仪器仪表使用

1、对所有使用中的风表、测尘仪、秒表、校正仪等仪器仪表用《通风仪器仪表使用管理台帐》详细登记上帐。

2、建立《仪器仪表使用管理责任制》,做到仪器编号、专人专用仪 38 器、个人保护使用。风速计、测尘仪等以及配套用具由测风员保管使用。

3、风速计每半年进行一次校正,校正必须要国家计量部门认可的单位进行,确保校正结果无误,

4、仪器仪表必须专人发放、专人看管、专人检查、专人维修。仪器仪表的使用者应该是经过培训,取得上岗证的人员。

三、三人连锁放炮

1、所谓三人连锁放炮制度是指瓦斯检查员、班长、放炮员都要现场共同负责爆破作业全过程。由瓦斯检查员依据有害气体情况,行使否决权,由于张庄铁矿无瓦斯,瓦斯检查员由队长代替。

2、打眼工作结束,只有工作面有害气体低于《规程》规定,得到当班队长同意,方准开始装药连线工作。

3、放炮前,队长必须确定所有人员均以升井。

4、放炮后,至少30分钟吹尽炮烟后,班长、放炮员、当班队长一起进入工作面,检查通风、降尘、支护情况,确保正常后,再次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有害气体浓度,若低于规程规定情况下,方准实施验炮。

5、确保工作面支护良好,风筒距工作面不少于10米,继续洒水降尘、喷雾除尘,方准班长安排并组织生产。

6、监部门监察检查制度执行情况。

四、火工品使用

1、各掘进队必须推选政治可靠、责任心强、井下工作二年以上,经公安部门培训合格人员担任放炮员工作,且必须持有安全资格证书上岗。

2、掘进工作面必须依据水文地质条件编制爆破说明书,且随地质条件变化而调整。

3、火工品领用,每班由掘进队做计划,经调度审签后,火工品库严格发放,放炮员领用。

4、矿建爆破只准使用安全等级不低于三级的含水炸药,煤矿许用毫 39 秒延期电磁雷管,其最后一段总延期不大于130毫秒。

5、井下爆破必须坚持“一炮三检”、放炮制度,坚持用好水炮泥,做好综合防尘工作,坚持放炮后至少30分钟方准在跟班干部监护下进入工作面验炮等制度。

6、严格清退制度,每班及时向火工品库缴回用剩火工品。 以处罚。

五、通风系统及通风设施

1、按照《规程》规定,进行矿井风量和风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并处理。

2、定期检查主扇和辅扇的工作情况。

3、按《规程》要求,绘制与填写通风系统图,有条件变化时及时调整通风系统。

4、定期检查通风系统的漏风状况及使用情况,发现损坏及时采取措施,尽快维修。

六、测

1、每10谈进行一次风量测量,每次测风结果均要写在测风地点记录牌上,牌上注明该地点断面积,平均风速,风量等项目。

2、根据测风结果,要及时对不适宜的风速采取措施进行风量调节。

3、每次测风结果,每旬报总工程师及工区各单位,每月报公司、处及建设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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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用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设备、器材管理,提升项目部设备管理水平,进一步落实管理责任,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电设备、器材管理应当依靠技术进步,促进生产发展和预防为主,坚持使用与购臵,日常维护与计划检修,修理改造与更新,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技术管理与经济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机电设备、器材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设备进行综合管理,选好、管好、用好、修好、改造好设备、器材,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技术装备素质,取得良好的投资效益和使用效益。

第四条 项目部使用设备器材都必须严格按照机电设备管理制度执行。机电设备管理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纳入项目部业务管理和责任人履职的责任目标考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设备管理机构与职责实行三级管理七级责任。

第六条 各级人员构成机电管理的主体,是机电设备、器材管理、技术管理和安全运行的相应级别的责任人,要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机电安全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承担相应责任的机电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和履行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操作规程、使用规程、维护规程,对所管设备负责。

第三章 设备、器材选型购臵

第七条 根据施工需求,设备、器材项目部应提前三个月提出设备使用计划报处。

第八条 项目部自选研制设备时,应组织设备管理、器材部门、使单位、维修单位的人员参加设计方案的研究和图纸审查工作。设备方案批准后,制造单位要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制造,设备制成后,应保存完整的技术资料(设计图纸、实验记录等),并经技术鉴定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 设备管理部门应做好设备初期信息反馈。

第四章 设备安装调试

第十一条 设备安装,必须要有设备安装设计图纸;有出厂设备说明书、图纸和技术资料;大型设备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

第十二条 安装前应对设备进行清点检查,如有缺损或装箱单及设备要求不符,应列出详细明细表,报设备管理部门,向厂家或有关单位要求补给或索赔。

第十三条 新设备安装后必须按要求进行调试,对需要有资质试验机构进行试验的项目,包括设备上各种仪器仪表的测试整定、保护装臵的试验等,如提升机主轴及制动系统的传动杆,制动闸的制动力矩、空动时间和制动加减速,提升钢丝绳和悬吊钢丝绳,空压机的压力表、温度计,罐

41 笼的保险链、吊架、主链板,吊桶梁销轴等,由各项目部联系处组织测试。

第十四条 在确认安装达到技术性能要求,符合安全使用标准,出示测试合格报告书方可现场交接投入使用。同时应将设计图纸、说明书、安装数据、调试试验记录等质量文件交一份给使用单位存档。

第十五条 对新安装的电气设备,必须按新安装交接试验标准进行,并写出详细的试验报告。变压器、电动机、开关、电缆等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必须做测试、调整和电气试验。

第十六条 每年雷雨季节和冬季高峰负荷到来前对电气设备必须进行预防性试验,并报送机电管理部备案。内容有:测量绝缘电阻和直流电阻,交流电压和直流电压试验,测量介质损耗,绝缘油试验,测量接地电阻,校验继电器保护装臵及计量仪表,安全指示装臵与防护用品试验。对输电线路、避雷器等设施,进行巡线检查,排除故障隐患,合格后投入运行。

第五章 设备、器材的使用操作、保养润滑、维护检修 第十七条 所有施工设备的使用必须遵循处有效的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贯彻设备使用与维护相结合的原则。由专业人员执行,对使用的设备实行包机制、区域负责制,由专人负责日常和定期维护、保养、润滑和检修。

第十八条 操作人员必须精通基本业务,钻研操作技能,做到“三好”、“四会”、“四项要求”、“五条纪律”。 “三好”即管好、用好、修好;“四会”即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简单故障。“四项要求”即整齐、清洁、润滑、安全;“五条纪律”即:实行定人定机,凭操作证使用设备,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经常保持设备整洁,按规定加油,保持合理润滑;遵守设备交接班制度;管好工具,附件,不得遗失;发现异常立即停车检查,自己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检查处理。

第十九条 根据不同设备制定出季检、月检、旬检、日查、班巡等制度,加强设备预防性检查和检修,做到台台经手,不遗漏。检查中查出的问题,不影响安全生产的要定时、定人、定措施处理,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或属于重大隐患的,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保障措施,安排处理,项目部干部应有专人指挥协调,根据预警级别逐级上报设备管理部门。对故障设备,使用单位必须及时修理,不得积压不修,努力降低故障设备的比例。

第二十 条设备管理部门应设有负责润滑油的管理人员,加强润滑油的定额和消耗管理,负责编制设备油料计划与换油计划,以及设备润滑的管理工作。

第二十一条 严格执行设备润滑“五定”(点、质、量、时、人)与“三级过滤”(入库、发放、加油)规定,强化润滑状态的技术检查,减少机件磨损,降低功能消耗。

42 第二十二条 井下必为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长效机制,必须将使用、操作、保养、维护、润滑、检修与职工经济收益挂钩。

第六章 进口、特种设备(大、精、稀设备)管理制度

第二十三条 进口设备日常使用管理严格制度管理,严禁拆套使用。 第二十四条 须防爆电气设备(含五小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煤安标志,有生产许可证、生产厂家及合格证,在入井前,须由项目部防爆管理小组检验合格发放入井许可证,井口把勾工凭证方可安排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实行日检查维护和定期轮换上井检修制。

第二十五条 测量仪器仪表、监测仪器仪表、设备调试仪器仪表等重要设备应建立专门台账,设备有专人保管、专人使用,严禁外借。必须定期对仪器仪表进行保养、校验。

第二十六条 大、精、稀设备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包使用、包维修、包保养,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操作。

第二十七条 大、精、稀设备,必须做到精心使用和保养,对设备要进行日常点检和定期点检,定期进行精度、性能测定,做好记录,发现效能降低或精度超限时,应进行调整或检修。

第二十八条 大、精、稀设备特别要加强润滑管理,建立润滑卡片,进行油质状态监测,做好换油记录。

第二十九条 大、精、稀设备实行年度和月度计划性检修制,项目部对检修的设备和项目要编制检修计划书,检修计划书要报处机电科备案。设备的安全保护装臵的可靠性测试必须编入检修作业计划书。

第三十条 柴油发电机组要有专人开机和维护,并持证上岗。入库前,必须进行解体检修,达到完好标准,确保下次安装使用时运转正常。

第三十一条 锅炉和压力容器应有管理人员,负责运行、维护保养和定期检修。购臵必须有质量证书和安装说明等图纸技术资料。安装前应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手续,经批准后,由劳动部门审查批准的锅炉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其他单位一律不许安装。

第三十二条 安装质量应该进行分段验收和总体验收,经劳动部门验收合格发给许可证方可使用。

第三十三条 锅炉、压力容器设备每年有锅炉、压力容器检验部门进行年检,没有进行年检合格的不许继续使用。

第三十四条 起吊设备使用前必须检查安全装臵是否完好可靠,设备零部件无缺损松动方可使用,一律采取专机专人承包制,严格执行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确保设备整齐、清洁、润滑、安全经济运行。

第七章 设备统计与备件管理

第三十五条 重视设备统计工作,项目部必须在每月25日将设备报表报至机电科。内容包括设备编号、型号、数量、使用、备用、待用、完好、待修、闲臵、用途、来源等情况。对重要、大型施工设备如绞车、井

43 架、排水设备应编制分类设备报表分表。

第三十六条 备件有各项目部自行管理,机电科协助。根据备件品种特点和占用资金情况推行ABC管理,合理确定储备定额和消费定额,加强技术、计划、库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 备件采购应严格执行处物质采购办法

第三十八条 备件保管要做到三清(规格清、数量清、材质清),两齐(库容整齐、码放整齐),三一致(帐卡物一致),四定位(区架层号定位)。

第八章 技术档案管理

第三十九条 项目部设立设备技术档案室,有专人管理,做到大型设备、重要设备一台一档,所属资料齐全,包括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合格证、使用说明书、岗位操作规程、图纸、装箱单、调试安装验收单、试验记录、设备历次事故记录、安装图纸、大修改造记录、性能检验记录等。

第四十条 项目部应建立相应技术档案管理部门,收集相关资料用于指导生产。

第九章 设备租用

第四十一条 项目部做好设备的出库入库工作,做到现场与台账相符。

第十章 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究

第四十二条 机电运输事故根据其影响生产和基建施工时间,造成损失程度和性质,分为一般事故、重大事故、特大事故三种。

第四十三条 发生一般机电事故,由项目部设备管理人员,及时向处调度、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填写“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登记表”,并于三天内报处机电科、安监处备案。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项目部应立即向处分管领导、处调度室、机电科、安监处汇报,处各部门按有关规定逐级上报。机电科要有备案记录。

第四十四条 一般机电运输事故的分析追查,由项目部领导组织,机电科、安监处参加事故分析追查。重大、特大机电运输事故分析追查,由处领导组织,机电、安监和发生事故项目部参加事故分析追查。

第四十五条 事故分析追查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分析追查,按事故报表的要求,逐项调查清楚,对事故提出处理意见上报审批。对事故责任人按其责任大小、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等情况,给予批评教育、经济赔偿或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发生事故的后,一方面要采取措施,组织力量进行事故抢救和控制,防止事故扩大,做好恢复生产的各项工作,另一面要及时向上级汇报,同时调查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分析,接受教训,采取预防措施。

第十一章 检查考核与奖罚

44 第四十七条 积极开展设备管理达标活动,项目部每月自查自评一次,纳入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体系。

第四十八条 检查考核主要分三个方面:设备指标、进出库设备状况、业务管理与人员素质。

第四十九条 设备指标考核为:

(一)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设备合格证明文件是否有产品合格证、煤安标志,防爆设备有防爆合格证;

(二)设备完好率≥90%;

(三)大型在用设备完好率100%;

(四)防爆电气设备及小型电器防爆率100%;

(五)电缆吊挂合格率100%;

(六)矿灯完好率≥95%,井下在用矿灯个个完好,无红灭灯;

(七)机电设备安全运转良好,故障率低,无重特大机电运输事故;

(八)安全保护装臵完备、可靠、投入情况;无失效现象;

第五十条 出进库设备状况考核为:设备实现双向流动、双向监督。出库设备必须台台完好、整洁、喷漆,确保到现场后能安全投入使用;退库设备除正常使用磨损外,须完好完整,表面清洁,不得有水泥、油污,外罩不得变形。

第五十一条 业务管理和人员素质考核为:通过管理机构、人员配备、设备图牌板、管理制度、安全质量标准化检查、日常维护保养使用情况、设备现场文明管理、人员应知应会等方面考察综合评分。

第十二章 从业人员教育与管理

第五十二条 机电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使用维护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生命至尊”的宗旨。

第五十三条 各级管理机构要坚持培训教育长抓不懈,通过法律、规程、安全常识的学习,不断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同时要加强职工应知应会和岗位技能培训,通过有组织的讲学、授课、培训、自学等方式提升机电人员技能素质,为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第五十四 管理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安全资格证,设备操作使用维护人员须取得相应的特殊工种特殊岗位操作证,方可从业。任何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第十三章 处罚

第五十五条 各级管理部门和人员不积极履行职责,不正确履行岗位责任,出现违反管理规定和岗位制度的行为,造成损失、事故的,应根据处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五十六条 因责任心不强、管理严重失误、违章指挥或恶意破坏的,从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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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减轻职业危害,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打造本质安全型企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项目部从业人员应自觉接受安全培训,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了解从业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教育与培训,未经相关安全培训机构培训或考核不及格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三条 项目部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认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安全培训工作针对性,使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第二章 职责

第四条 项目部全教育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项目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年度计划及培训经费等,指导督促各部门认真落实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规定,协调安全教育培训各方面工作。

第五条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负主要责任。 第六条 安全特派员依法对本项目部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项目部是安全教育培训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项目部送培人员的落实工作,按照培训计划及安全培训规定,及时选送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按时参加培训。组织落实本单位日常安全教育培训和相关工作,成立安全培训领导小组,配齐安全培训教师,按照日常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活动。并按安全质量标准化的有关要求,整理好相关培训资料,配合处安全培训部门做好检查、考核工作。

第三章 安全培训对象

第八条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培训机构实施。培训时间及内容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新上岗大中专毕业生及特种作业人员,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应该签订师徒协议,按规定时间上岗实习,实习期满,经认定具有独立地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第九条 新招收的农民合同工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经安全培训合格后,应签订师徒协议,实习期满,经认定具有独立地安全生产工作能力后,方可独立上岗工作。

第四章 安全培训信息统计

46 第十条 项目部应高度重视安全培训信息的统计工作,项目部(厂)建立职工安全培训、持证人员情况数据库,并根据变化情况不断更新信息,进行动态管理,确保数据资料真实准确。

第十一条 项目部应根据岗位定员,人员变动,培训完成情况,持证上岗率等编制月度持证报表,并于每月25日之前按标准格式报处人力资源科。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二条 项目部安全生产监察站要对持证上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经安全培训,没有取得相应资格证书上岗作业或弄虚作假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 项目部应准确掌握人员持证情况和证件复审日期,合理安排培训人员,不得出现脱审、漏培现象,保证持证上岗率100%。

第十四条 所有新工人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佛祖额严禁上岗。

第六章 罚则

第十五条 培训不合格者,调离原岗位,重新安排工作。农民合同工安全培训不合格,取消用工协议,不得录用。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国家及行业对于安全培训工作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中煤第五建设有限公司第三工程处张庄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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