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照管理制度
为加强证照管理,确保营运畅通、安全,维护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证照归口公司营运部管理,部门经理负责证照管理制度的全面实施;
2、营运部负责健全各项证照管理台帐,及时办理,按时发放;
3、营运部办理各项随车证照,并接受公司财务部的监督;
4、凡司属车辆必须“三证”齐全方能上岗;
5、驾驶员办理服务资格证必须是长沙本地户口,三年驾龄以上,并执有长沙市公用事业局核发的从业资格证,非本地户口必须执有长沙市的暂住证;
6、行业禁入人员不得从事出租汽车营运,不得为其办理随车证照;
7、随车证照必须及时进行年检年审工作;
8、证照缺失的需及时到营运部办理补发手续;
9、营运部保证随车证照的齐全,缺失证照补办费用由缺失过失一方承担。
10、证照核发单位有权吊销证照,营运部有权依照《长沙市城市公共客运条例》变更证照的执有人。
《证照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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