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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0-03-03 12:4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证照印章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证照印章的使用和管理,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确保各项工作有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证照管理

(一)职责与范围

1、行政部是公司证照的管理部门和责任部门,负责对公司所有证照统一管理。

2、行政部指派专人负责公司所有证照的申办、登记、变更、年审年检、注销。

(二)证照管理

1、证照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及时履行正式交接手续,交由行政部保管,证照的移交由行政部负责人监督并填写移交记录,证照交接完成后,行政部证照使用专管员及时建档登记。

2、建档登记项目包括证照名称、编号、颁发部门、数量、登记日期、启用时间、有效期限、年审年检情况等。

3、建立证照目录表备案,并对公司证照实行动态信息进行更新管理。

(三)证照使用

1、行政部负责将各类证照录入《证照登记表》并进行统一管理。

2、行政部必须妥善保管各类证照,如出现损坏或丢失,应立即向总经办报告,并及时办理证照的挂失和补办手续。

3、各部门如需使用公司证照,以邮件形式说明使用范围和使用时间,填写《证照使用登记表》,经部门负责人、行政部负责人、总经办批准,方可携带外出,使用完毕后,应于1个工作日内交回,证照专管员应在登记表上注明交回时间并签字。

4、各类证照未经行政部负责人、财务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或总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随意翻动、复印、外借,更不允许擅自使用公司的证照进行各种担保。

二、印章管理

(一)印章的分类、刻制和启用

1、印章的分类:

(1)公司公章(包括项目公司);

(2)各类专用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 (3)专用私章:法定代表人专用私章; (4)部门印章;

2、印章的刻制要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并遵循先进、适用的原则。印章的刻制由申请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填写《印章刻制申请表》,(刻制新印章,更换旧印章须凭旧印章原样),经总经理批准后,由行政部负责刻制。

3、刻制好的印章在启用前,由行政部做好戳记,并留样保存,以便备查,然后由行政部发启用通知,通知中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公司、使用范围和启用印模。

(二)印章保管

1、公司印章、专用章、专用私章由行政部责保管,各部门印章应由各部门负责人保管。

2、公司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交由他人代管,若因事请假,应由保管人向行政部负责人请示指定专人代管。

(三)印章的审批和核对

1、印章的使用要十分审慎,必须每次使用都履行审批手续,并进行登记。所有涉及公司信息发布、对外政策,权利义务的文件需总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盖章。

2、特殊情况不能及时办理审批手续的,应由办事人与行政部负责人沟通并说明情况,在征得同意后,办理用印手续,但须在事后2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3、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进行审阅、了解用印内容,经核对无误办理用印登记手续后方可用印,同时应将加盖公章的文件资料留档备案,确实没有留存资料的,要详细登记用印情况。

4、原则上,不允许出现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但因业务要求,需要盖有印章的空白凭证带出公司的,必须有总经理的特别批准;此类凭证要有指明用途的特定格式,除了这种指定的用途以外,不能再用作别的凭证;此类凭证要逐页编号,装订成册,并须有存根。

(四)印章使用规范

1、用印时,用印位置准确、恰当,印迹端正清晰,印章名称与用印落款一致(代用印章除外),不漏盖、不多盖。

2、介绍信、便函、授权委托书要有存根,要在落款和骑缝处一并加盖印章。

3、对外签署的合同、各类业务报表(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其他需用印章的文本等,须在合缝处加盖印章。

4、未经批准的文件不得使用印章

5、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印章。

6、非公司员工或与公司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不得使用印章。

三、证照印章外带规定

证照印章原则上不允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填写《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说明外带事项,经行政部负责人批准后由行政部与用印部门各派至少一名人员共同外出使用。

四、证照印章归档管理

(一)证照、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印、合同专用印等相关文件、资料、附件资料及证照印章审批单作为使用凭据由行政部留存,每年1月15日前将上一年相关档案整理后交公司档案室归档。

(二)《证照/印章使用登记表》及各证照印章的启用及停用文件,由行政部进行编号归档并保存,以备公司查阅。

五、证照印章的遗失和报废

(一)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证照印章,如有遗失,保管人应及时将遗失情况说明资料以书面形式向公司领导报告。

(二)公司证照印章发生遗失时,应在报刊上刊登挂失声明(注明起止日期和作废日期),同时进行证照、印章的补办。

(三)公司部门证照印章发生遗失时,应正式发文告知合作单位(注明起止日期和作废日期)。

(四)有下列情况时,印章须停用并报废:机构名称、图样改变; 印章使用损坏。

(五)印章永久停用需报废时,由印章保管人填写《印章报废审批表》,呈行政部负责人和总经理签核后,由行政部负责人和两名以上员工共同在场的情况下,对印章进行销毁。

六、法律责任

(一)在证照、印章管理中存在以下行为之一的,公司将处以500-2000元经济处罚。情节严重导致公司重大损失的,公司将追究法律责任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及更换印章,未经批准、未经公司行政部负责刻制及更换的印章,不发生效力。

(三)印章的责任人及保管人应当按本制度要求规范使用印章。对未能严格、规范使用印章以及滥用、误用印章的,由印章管理人及保管人承担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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