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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奢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已修改)1

发布时间:2020-03-03 01:20:3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威奢乡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增强活力村干部的责任意识,确保我乡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任务,根据中央、省、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意见,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村干部,指各村党支部、村委会的组成人员,即村支部书记、副书记,村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包括省地县乡选派的挂(兼)职干部。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完成上级党委和政府交给的任务,教育和引导村民依法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条:定期召开党组织会议、党员大会或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本村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向党员或村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执行有关会议的决定,负责向乡党委政府反映社情民意。

第五条:带领群众立足实际,发挥优势,制定并实施本村发展规划,选准强村富民的发展路子,加快村级经济发展,增加集体和群众收入。

第六条:抓好党务、村务、财务公开,领导和推进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级配套组织依法行使职权、村民依法开展自治活动。

第七条:认真落实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林权制度改革、沼气池建设、危房改造和救灾救济等支农惠

1 农政策,抓好农村土地流转,推进农村规模化生产和组织化经营。

第八条:切实加强党员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对村民进行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引导村民追求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形成健康、文明的村风民风。

第九条:依法管理本村集体土地和其它财产,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办理公共事务,发展公益事业,为群众搞好生产服务。

第十条: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促进邻里之间、村与村之间、不同民族之间团结互助,积极调解民事纠纷,促进家庭和睦、邻里和谐,维护社会稳定。

第十二条:自觉维护和服从乡党委、政府的领导,贯彻执行乡党委政府的决定,配合联系村领导、下派的驻村干部和包村干部工作,积极把村“两委”的决议变为群众的实际行动。

第十三条:认真落实村“两委”各项工作制度,促进班子勤政廉政建设,不断增强班子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四条 村务决策制度。 凡本村的重大事务, 在作出决策前,要经党支部讨论通过,需由村民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问题,须由主任、副主任和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参加,经应到会半数以上同意方能通过。特别重大的问题应提请党员大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第十五条 村务公开制度。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程序、形式和管理方式应符合规范要求,真正做到群众满意、干部满意。村务公开由村务公开监督小组负责全程监督。监督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定期向村党支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反映村民对村务公开

2 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应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第十六条 村务民主听证会制度。村务民主听证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召开时间根据工作情况确定。听证会由村党支部书记主持,全体党员和村民代表参加,也可扩大到全体村民。村民委员会应向群众报告前阶段主要工作情况,特别是财务收支、重大事项和相关政策的实施等情况,接受群众的质询和诉求。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处理,处理结果要以会议或书面形式向群众反馈。

第十七条 日常考勤制度。村干部没有特殊情况,每天至少有一人要到村委会办公,方便群众办事。村干部因事因病不能上班或外出的,是村正职的,要向乡联系村领导请假,是村副职的,要向村支书或村主任请假,回来后要及时销假。乡党委和村支部分别负责村正职和村副职的日常考勤,并制定考勤表进行详细记载,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

第十八条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实行村财乡管村用制度,乡财政所负责村级财务管理,对村级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核报销。每年对各村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对三分之一的村进行任期和经济责任审计,对离任的村主要干部要安排进行离任审计,并将检查和审计结果向村民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十九条 谈心谈话制度。乡领导每年至少找村正职谈话两次,村副职谈话一次。对村干部思想、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及时提醒、及早解决。村支书(主任)要主动多找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及时沟通思想,增进团结。

第四章 考核

第二十条 工作考核制度。按照突出重点、客观公正、注重

3 实际、绩效挂钩的原则,对村干部进行考核。

第二十一条 考核办法。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分为季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由乡党委、人大、政府共同组成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第二十二条 考核程序。对村干部的考核每季度考核一次,原则上于每季度末的前5天,由分管领导牵头,各村联系领导、包村干部及涉及的乡直各部门负责将各村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上报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梳理分项量化对村干部进行季度考核。对村干部各季度考核的目标完成情况,年终汇总为村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年度考核,属于季度完成的工作,年度考核时不再考核。年终目标任务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终目标任务考核分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考核两方面。

第二十三条 民主评议办法。民主评议由乡党委负责组织,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大会由村党支部负责召集,乡相关领导主持,到会村民代表必须超过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评议大会上,先由村党支部书记代表村“两委”班子进行述职,其他“两委”班子成员进行个人述职,然后进行民主测评,由到会的村民代表按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对对村“两委”班子及个人进行无记名投票,再由乡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称职标数×0.8+基本称职标数×0.6)÷总票数×100。

第二十四条 考核指标:

1、农业工作

认真完成科技兴农、沼气池建设任务。

2、林业工作

4 (1)组建森林扑火队伍,积极做好预防和扑救工作。(2)有力打击非法侵占、破坏退耕地、林地和偷砍盗伐林木行为。(3)积极完成营造林生产任务。(4)积极做好辖区内国有林和民用林的管理维护工作。

3、畜牧工作

积极配合乡畜牧站工作,使畜禽免疫率达到县下达的标准。抓好本村内草地生态畜牧业的实施,管理和利用好草地,协助村防疫员搞好羊只疫病防治;配合县草地中心管理好养羊农户,坚决杜绝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行为,辖区内每出现1户,扣0.5分,扣完为止。

4、水利工作

各村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队,认真开展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旱情、汛情报表,配合实施好安全饮水工程、水利普查工作。

5、水保工作

加大水保宣传力度,防止人为造成水土流失。积极组织群众投工投劳,完成工程治理任务,巩固好退耕还林成果和石漠化治理成果。

6、扶贫工作

积极配合抓好扶贫项目建设。积极输送农村劳动力外出培训、就业。建立健全贫困户卡、册、簿,及时上报有关资料及报表。

7、农建农发工程

积极参与组织实施茅草房改造和无房户建房工程,保证按时完成建设任务。

8、民政工作

5 按时发放各类粮款物。认真做好村的低保工作,积极动员已婚人员搞好婚姻登记。搞好村务公开,抓好村级民主建设。

9、生态文明家园建设工作

圆满完成县下达的特色小城镇建设和生态文明家园建设任务。

10、危房改造工作

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乡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

11、教育工作

积极宣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搞好义务教育阶段失学学生的劝返复学工作。积极配合政府、学校开展与教育有关的相关工作。

12、卫生工作

积极配合乡卫生院搞好工作妇幼保健和卫生防疫工作。积极动员人民群众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积极配合乡卫生院开展好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13、计生工作

严格按照乡党委政府年初出台的《威奢乡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和规范化管理考核办法》执行,认真做好人口信息月报工作,彻底摸清人口底数和“四术”库存,加强流动人口管理和性别比治理工作。

14、民族宗教工作

认真宣传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宗教政策。积极做好抵御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工作。处理和取缔辖区内建立的非法宗教活动场所,严厉打击邪教活动,协调处理好本辖区宗教内部发生的问题。

15、公路建设管护工作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完成辖区内通村通组公路建设任务。组织群众投工投劳,搞好辖区内乡村公路管理和养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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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安全生产工作

牢固树立“安全重于泰山”的思想,加强巡逻和排查力度,确保辖区内无非法采煤窝点、非法矿井,无“病车”上路、黑车非驾。

17、组织工作

按照“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原则,原则上要求每村每年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得少于5人,纳新党员数量在全村党员总数的10%以上,发展党员程序合法,材料齐全,将那些政治过硬、作风优良、体察民情、善解民意、有一定文化程度的青年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加以培养。做到按时足额收缴党费。按“五个好”支部创建标准完善相关党建资料。

18、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依法行政。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遵守法律法规和党政纪条例规定。

19、远程教育工作

远教场所做到“五防五好”。充分利用远程教育资源,每月培训党员和群众代表不少于2次。及时上报远教信息。

20、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认真组织党员群众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党委政府开展文明和谐村、文明户等创建、评比活动。

21、群团工作

健全工会、共青团、妇代会组织,并认真开展工作。

22、维稳工作

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及时妥善处置非正常上访和集体上访事件,做到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保证辖区内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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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整脏治乱”工作

加大宣传力度,保证辖区内村活动场所、街道、道路、沟渠、河流及其它公共场所的卫生,可视范围内无乱堆乱倒、乱搭乱建、乱停乱放现象。

24、征兵工作

加大征兵宣传力度,积极动员适龄青年踊跃报名参军,报名应征人员体检率达100%。

25、关心下一代工作

积极发挥“五老”作用,健全村关工委组织,认真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

26、统计工作

及时提供有关统计数据,上报有关统计表册。

27、档案工作

认真收集、整理各类资料,归类存档。

28、阶段性与突击性工作

由村党支部书记负总责,完成乡下达的阶段性、突击性工作任务。

第二十五条 年度考核。乡党委政府下达工作目标到各村。年底,乡党委政府组织考核组对村工作目标完成情况及个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量化考核。对村“两委”班子和各村干部的年度工作目标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村级班子和村干部目标考核实行捆绑考核,村级班子考核得分按目标完成情况占80%、社会公认度评估占20%的比例计算;村干部的考核得分按照个人目标完成情况占60%,社会公认度评估占20%,村级班子考核得分占20%的比例计算。

第二十六条 考核等次确定。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0分

8 以上(含90分)为优秀,70—90分(含70分)的为称职, 7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每次考核优秀的比例不超过20%(全乡共有村干部33人,按比例不超过7人), 如果超过20%的,按照得分高矮确定依次优秀名额,严格实行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度,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乡党委政府下达的计生任务和在上级计生检查工作中受到处分的村,取消当年评优资格。

第二十七条 考核结果运用。考核等次与村干部报酬、奖惩、任用直接挂钩。季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优先评优树模,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发放绩效工资600元,是村委会副主任的,发放绩效工资500元;考核为称职的村干部发放绩效工资350元;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扣发该季度的绩效报酬。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从下季度的第一月起扣发该村干部的所有报酬,是党支部委员的,由乡党委作出免职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的,要求其自行辞职,不辞职的依法罢免。待考核称职后,从再下一个季度的第一月起重新发放该村干部的报酬。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间基础工资下浮50%。

第五章 奖罚激励机制

第二十八条 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奖励1000元的办公经费,按照县乡财政5:5的比例承担;年度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奖励一个月的基础报酬。优秀村级班子、优秀村干部的比例全乡不能超过20%,,90分以上的超过20%时,按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第二十九条 被评为“优秀村干部”的,重点产业扶持优惠政策和乡镇公务员考试录用政策向之倾斜,并作为以后考核晋升的相关依据。

9 第三十条 对党建工作、安全生产、人口和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方面被县级以上通报批评的村,从通报之日起,取消该村所有村干部2个季度的绩效补贴。受诫勉或纪律处分的村干部,诫勉或处分期间扣发所有绩效补贴;连续2个季度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从下季度的第一月起扣发该村干部的所有报酬,待考核称职或考核优秀后,从再下一个季度的第一月起重新发放该村干部的报酬;受“一票否决”的村干部,取消所有补贴发放。被通报批评、诫勉、处分、考核不称职、“一票否决”所扣取的有关村干部报酬,由乡政府统筹使用于该村或其他村增加村干部报酬。

第六章 村干部的报酬

村干部的工作报酬,由“基础报酬+绩效考核报酬+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成”三部分组成。月报酬人均确定为800元。其中400元作为基础报酬;400元作为绩效考核报酬,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个人工作目标完成情况,结合村干部考核管理办法和考核实施细则,实行季度考核。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是村支书或村主任的,发放绩效工资600元,是村委会副主任的,发放绩效工资500元;考核为称职的村干部发放绩效工资350元;考核为不称职的村干部,扣发该季度的绩效报酬。民主测评优秀率低于50%的,不得评为优秀村干部,民主评议不合格的,实行诫勉谈话,诫勉期间工资下浮50%。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村干部,基础报酬为公益性岗位发放的550元,绩效报酬为人均250元。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的村干部,在担任村干部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养老保险,由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比例共同承担费用,属于个人缴纳一部分,从工资中扣除。不担任村干部职务后,养老保险自行承担,不再纳入公益性岗位进行管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提成”

10 部分,各村根据村集体经济积累情况,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研究提成标准,报经乡党委同意后执行。

第七章 离任村干部的待遇

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的调整根据县的相关规定,按任职时间分为五个档次,即:累计任职满10-14年的,每人每年补助700元;累计任职满15-19年的,每人每年补助800元;累计任职满20-24年的,每人每年补助1000元;累计任职满25-29年的,每人每年补助1200元;累计任职满30年以上的,每人每年补助1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由威奢乡党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来有关村干部的考核管理办法随之废除,不在执行。

中共威奢乡委员会 威奢乡人民政府

2011年2月28日

主题词:村干部 工作目标 考核管理 办法 报:县委组织部1份

送: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各1份 发:各村

存:2份 (共印27份) 威奢乡党政办 2011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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