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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状况

发布时间:2020-03-02 16:05:0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状况

10汉语言1班

黄纲琪

学号:110333010148

独立学院作为高等教育发展的必然产物,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的发展前景。回顾独立学院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发展历程,结合办学实践总结独立学院的办学经验与办学特色,客观分析独立学院发展面临的问题,全面研究独立学院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独立学院的产生主要得益于三个方面的因素,

一是潜在的巨大生源市场,二是公办高等学校扩招的有限,三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

从国际比较的视野看,我国人力资源和高等教育发展整体上依然还处于较低的水平。2000年,我国25-64岁劳动人口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比例仅为5%; 2001年,每10万人口中大学在校生人数仅为594人。与美国、日本、韩国相比,我国的这两项指标分别仅相当于这些国家的1/10一1/20 1999年扩招前,我国高考录取率始终在30%左右。扩招后,录取率虽然接近50%,仍有大量的适龄青年无法进人普通高校的大门,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对高等教育的需求同高等教育供给,特别是优质教育供给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事实表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整体水平依然较低,既不能满足国家提高综合实力与国际竞争力对高层次人力资源的迫切要求,也不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基本实现国家现代化的需要,与人民群众对高等教育的需求也有很大的差距。 我国是人口大国,“穷国办大教育”的现实使我国政府承受着沉重的教育财政负担。1999年扩招以来,中央和地方政府采取了切实有效措施,逐年加大对高等教育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但受国民经济发展总体水平和财政投人实力的制约,高等教育财政拨款增长缓慢,很多地方生均拨款逐年下滑,给办学条件、办学质量的改善与提高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从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进程看,过分依赖公办高校、过分强调政府拨款的办学与经费投资体制,难以保障高校办学质量和水平的进一步提高,尤其是进入到大众化教育阶段,单纯依赖政府所提供的高等教育,根本不能解决不断激化的高等教育供需矛盾。尽快探索和采用更加开放、更加灵活的多种办学模式与发展途径,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适应新形势、满足新要求的必然选择,已成为我国高等教育继续扩大办学规模、积极提高办学层次与办学质量的迫切要求和必由之路。

另一方面,伴随体制转轨和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化,我国的所有制构成正在发生重大变化。民营资本积累速度逐步加快,股份制等多种所有制形式的公司以其旺盛的机制活力和强劲的创新能力,正迅速成长为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与此同时,我国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用人观念、评价标准也正发生着历史性的变革。面对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变化与要求,高等教育必须在发展中积极应对、适应和满足社会经济及人民群众新的需求,努力探索新的办学模式和机制,开辟新的资金来源途径,以不断提高高等教育的整体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及办学水平,使我国高等教育在服务国家、贡献社会以及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教育需求的同时,实现自身新的发展。

所谓独立学院, 是指“普通本科高校按新机制、新模式举办的本科层次的二级学院”。根据《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独立学院是民办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公益性事业。独立学院与大学内部学院的重要区别还在于其完全的民办性,独立学院由于其独立性,其经费来源不是来自国家拨款而是由学院的举办方通过各种方式筹集得到,在经费、学费和其他一些相关的管理上也都是按照民办大学的方式进行管理。

独立学院正逐渐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内,我国高等教育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独立学院发展较快,全国目前已经有300多所独立学院。

独立学院是近10年来我国高等教育办学体制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为发展民办高等教育事业、促进高等教育大众化做出了积极贡献。当前,随着《独立学院设置与管理办法》(教育部令第26号,简称“教育部\'26号令’”)的颁布与实施,尤其是部分独立学院经教育部批准成功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标志着我国独立学院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阶段。

2008年教育部“26号令”的发布,廓清了10年来一系列困扰人们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办学者的疑难问题,使得独立学院的发展前景也更加清晰。其一,关于独立学院的性质,教育部“26号令”第二条明确指出:“本办法所称独立学院,是指实施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与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合作,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举办的实施本科学历教育的高等学校。”与教育部“8号文件”相比,“26号令”突出了“举办者”和“经费来源”这两项最基本的办学要件,从而明确了独立学院各办学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与义务。其二,关于独立学院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提出独立学院依法享有《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所提出的所有鼓励性、扶持性政策,包括专项资金支持、闲置土地出租出让支持、金融信贷支持、税收优惠支持、公益事业用地支持、教职工权益保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等。其三,关于申办高校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突出强调:普通高等学校对独立学院投入的学校名称、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独立学院使用普通高等学校的管理资源和师资、课程等教育教学资源,其相关费用也要按照双方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列入独立学院的办学成本。其四,关于参与举办者的权益,教育部“26号令”明确规定:参与举办独立学院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与普通高等学校一样都是独立学院的举办者之一;独立学院出资人依法可以从独立学院的办学结余中取得合理回报。这些规定较好地回答了有关独立学院举办者能否取得、如何取得“合理回报”的核心问题,有利于吸引更多社会资源投入民办高等教育事业。

向民办普通高校“转设”是根本出路

教育部“26号令”不是针对现存独立学院推出的专项政策,而是为今后举办新的独立学院而提出设置标准与管理办法。但在“附则”当中,教育部“26号令”依然对已经设立的三百多所独立学院提出了一个5年的考察验收期。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将面临五种选择:或者以独立学院的形式继续办学,或者“回归”申办普通高校,或者转设为民办普通高校,或者并入其他民办院校,或者被终止办学资格。其中,对于那些以民间资本为主体的独立学院,教育部将推动其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校。这既是国家宏观政策的价值导向,也是多数独立学院求生存、谋发展的必然选择。事实上,由于独立学院具有本科起点的明显优势,因而它更应该成为我国民办普通本科高校的“孵化器”。在此之前,我国只批准设置了27所民办普通本科高校。而2008年10月,教育部就一次性批准4所独立学院转设为民办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6月又有一所独立学院实现了成功转设,其力度之大实属罕见。

要以普通高校设置标准指导“转设”工作

当前,教育部规定的5年过渡期已经过去了2/5时间。必须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与独立学院的发展要求,做好迎接考察验收的准备工作。因此,必须对相关政策和规定进行认真解读,力争在规定期限内成功实现由独立学院向民办普通高校的“转设”。早在2006年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十一五”期间普通高等学校设置工作的意见》(教发〔2006〕17号)就已经明确提出:“独立学院视需要和条件按普通高等学校设置程序可以逐步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为此,教育部配发了《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教发〔2006〕18号),对普通高校的各项设置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要求;2008年教育部发布的“26号令”更进一步提出了独立学院的设置标准和管理办法,这既是国家实施考察验收的依据,也是独立学院自身发展的方向。根据“转设”工作的特殊要求,要特别关注其中的三项规定:一是关于普通高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包括办学规模、学科专业设置、师资队伍、教学科研水平、基础设施、办学经费及领导班子配备等;二是关于学校名称的确定,必须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层次、类型、学科门类、教学科研水平、规模、领导体制、所在地等来确定;三是关于“转设”的申请程序,这应当由学校主管部门委托其教育行政部门邀请规划、人才、劳动人事、财政、基本建设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共同进行考察、论证,并提出论证报告,报请国家教育部审批。在此期间,独立学院必须在有限的时间内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尤其要加强基础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同时按照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设置,完善教学计划、教学规范及教学管理制度,力争使各项办学条件都达到民办普通高校所应有的基本要求。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体制、机制和模式改革创新的重要成果,但在其发展过程中,也面临诸多问题,在这些问题中,既有共性的问题,也有很多个性问题。目前,独立学院面临的共性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公共治理结构不够完善。从总体上看,现有独立学院由于在投资、体制和机制上尚未形成体现自身特色的运作框架,在独立学院与申办方、投资方、政府、社会等方面的关系上,公共治理结构有些缺失或不合理。

2.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不够完善。由于事实上双重隶属关系的存在,使得独立学院法人(院长)的自主办学权利,以及代表并执行学院最大利益的思想、意志、决策的职责,难以落到实处。

3.办学条件不够完善。由于申办方、投资方的价值取向或利益导向与高等教育的公益性原则相悖,独立学院成了各方利益的角逐场,独立学院用于改善办学条件和继续发展的办学积累非常有限。

4.师资队伍结构不够完善。独立学院目前的师资队伍主要是三种模式,即母体学校现任(离退休)教师+部分聘任教师+极少数兼职教师模式、聘任教师+部分母体学校现任(离退休)教师+极少数兼职教师模式、母体学校现任(离退休)教师+聘任教师+社会兼职教师模式。从总体上看,独立学院的师资队伍的学历结构、职称结构和年龄结构都不够完善,而且流动性较大,学科带头人、高水平师资相对于本科教学的要求非常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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