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范文网 范文大全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状况

发布时间:2020-03-03 01:13:1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状况

一 工伤保险的概念、特点、原则、适用范围和作用

1.工伤保险的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作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工伤保险的概念包含以下两层含义:

1、工伤发生时劳动者本人可获得物质帮助;

2、劳动者因工伤死亡时其遗属可获得物质帮助。

工伤保险的认定是指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这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2.工伤保险的特点

1、工伤保险对象的范围是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劳动者。由于职业危害无所不在,无时不在,任何人都不能完全避免职业伤害。因此工伤保险作为抗御职业危害的 保险制度适用于所有职工,任何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遭受职业疾病,都应毫无例外地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2、工伤保险的责任具有赔偿性。工伤即职业伤害所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伤害到职工生命健康,并由此造成职工及家庭成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损失,也就是说劳动者的生命健康权、生存权和劳动权受到影响、损害甚至被剥夺了。因此工伤保险是基于对工伤职工的赔偿责任而设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其他社会保险是基于对职工生活困难的帮助和补偿责任而设立的。

3、工伤保险实行无过错责任原则。无论工伤事故的责任归于用人单位还是职工个人或第三者,用人单位均应承担保险责任。

4、工伤保险不同于养老保险等险种,劳动者不缴纳保险费,全部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即工伤保险的投保人为用人单位。

5、工伤保险待遇相对优厚,标准较高,但因工伤事故的不同而有所差别。

6、工伤保险作为社会福利,其保障内容比商业意外保险要丰富。除了在工作时的意外伤害,也包括职业病的报销、急性病猝死保险金、丧葬补助(工伤身故)。 商业意外险提供的则是工作和休息时遭受的意外伤害保障,优势体现为时间、空间上的广度。比如上下班途中遭遇的意外,假如是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可以由工伤赔偿,其他情况的意外伤害则不属于工伤的保障范围。

在赔付方面,医疗费用通常是由工伤保险先报销后,商业保险扣除已赔付部分对剩下的金额进行赔偿。身故或残疾保险金则是分别按照约定额度给付,不存在冲突现象。通常建议将商业意外险作为社保的补充和完善。

3.工伤保险遵循的原则

工伤保险遵循以下十个原则:

1、无责任补偿(无过失补偿)原则;

2、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原则;

3、风险分担、互助互济原则;

4、个人不缴费原则;

5、区别因工与非因工原则;

6、经济赔偿与事故预防、职业病防治相结合原则。

7、一次性补偿与长期补偿相结合原则;

8、确定伤残和职业病等级原则;

9、区别直接经济损失与间接经济损失原则;

10、集中管理原则。

4.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工伤保险的适用范围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单位支付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5.工伤保险的作用

1、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是国家对职工履行的社会责任,也是职工应该享受的基本权利。工伤保险的实施是人类文明和社会发展的标志和成果。

2、实行工伤保险保障了工伤职工医疗以及其基本生活、伤残抚恤和遗属抚恤,在一定程度上解除了职工和家属的后顾之忧、工伤补偿体现出国家和社会对职工的尊重,有利于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建立工伤保险有利于促进安全生产,保护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工伤保险与生产单位改善劳动条件、防病防伤、安全教育,医疗康复、社会服务等工作紧密相联。对提高生产经营单位和职工的安全生产,防止或减少工伤、职业病,保护职工的身体健康,至关重要。

4、工伤保险保障了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有利于妥善处理事故和恢复生产,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维护社会安定。

二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建立和发展

1951年2月26日原劳动部颁布了《劳动保险条例》,确立了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其中第73条的规定是:\"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这一基本法以国家法律的形式保障了工伤者及其亲属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原劳动部于1996年颁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这一文件第一次将工伤保险作为单独的保险制度统一组织实施,对沿用了40多年的企业自我保障的工伤福利制度进行了改革。同时,原劳动部组织制定并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布了《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国家标准。这两个文件的颁布实

施,对工伤保险制度改革具有体制创新和机制转换的意义。通过几年的探索实践,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保障了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受到职工的欢迎。二是分散了企业风险,减轻了企业特别是事故多发企业的负担。三是初步建立了工伤保险预防机制,企业的安全措施得到增强。四是探索了路子,积累了工伤保险制度改革的经验。五是锻炼了队伍,初步建立了一支懂得工伤保险政策、会经办工伤保险业务的专业工作队伍。

2003年4月16日,国务院第5次常务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了《工伤保险条例》。4月27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375号国务院令,颁布了《工伤保险条例》。《条例》共分八章六十四条,包括总则、工伤保险基金、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工伤保险条例》出台后,工伤保险各项政策措施不断完善,相继出台了《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推进了工伤保险各项工作。

为切实推进农民工的参保工作,2004年6月,劳动保障部发出了《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提出了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

1.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险问题,对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先行办理工伤保险的,各地经办机构应予办理。

2.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可在生产经营地为农民工参保。

3.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照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5.对跨地区流动就业的农民工,工伤后的长期待遇可试行一次性支付和长期支付两种方式,供农民工选择,实现农民工工伤保险待遇领取便捷化,进一步方便农民工领取和享受工伤待遇。

为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工伤保险工作,2006年5月,按照国务院5号文件要求,劳动保障部制定并组织实施了以推进矿山、建筑等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为主要内容的“平安计划”,提出了三年内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目标。

2006年11月底,全国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0030万人,成为继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后又一个参保人数过亿人的社会保险险种。从《工伤保险条例》正式实施以来,我国的工伤保险新增参保人数连续三年超过1500万人,从2003年底的4575万人,三年增加了5455万人,翻了一番多。2006年工伤保险基金收入规模也突破100亿元、享受待遇人数超过了70万人。

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第136次常务会议通过了《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决定》对200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了修改,扩大了上下班途中的工伤认定范围,同时还规定了除现行规定的机动车事故以外,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非机动车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三 我国工伤保险制度的现状与问题

1.工伤保险立法上的漏洞

(1)近日来,《劳模张志娟陷入看不起病的困境》引发了公众对哈尔滨市劳动模范、环卫工张志娟境遇的关注。其中,“不死不算工伤”的工伤保险条文更是被认为过于冷漠,公众呼吁应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和十五条有关工伤认定的相关内容。

张志娟无法认定工伤,是实践中出现的工伤保险立法上的漏洞。专家追问立法漏洞,认为应该调整扩大工伤认定范围,将某些特殊疾病纳入工伤保险立法。之所以会出现张志娟事件,主要是当前工伤保险立法对于工伤认定范围的方式给司法判定留下的灵活空间过小,无法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权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解释,之所以出现48小时死亡算工伤的法律条文,是从法律上去保障,一旦出现工伤事故,督促用人单位去坚决抢救伤者。黎建飞教授也认为,突发疾病等进入工伤保险立法最大的难点,因为“很难确定疾病与工作岗位的关联度。

(2)超过退休年龄工伤认定的法律思考

某建筑公司农民工周某,男,63岁,2011年8月1日在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由此引发认定工伤的问题。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后,发生“工伤”情形,能否认定为工伤,对受伤个人、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金均有重要影响,实务与制度均需斟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离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问题的答复》([2007]行他字第6号)规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第375号令)第二条、第六十一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

从表面上看,国务院法制办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的解释是相冲突的。《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第32 1号)规定:行政法规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者做出补充规定的,由国务院解释,国务院法制机构研究拟订行政法规解释草案,报国务院同意后,由国务院公布或者由国务院授权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对属于行政工作中具体应用行政法规的问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法制机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法制机构请求国务院法制机构解释的,国务院法制机构可以研究答复;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由国务院法制机构提出意见,报国务院同意后答复。这表明,国务院法制机构有权对行政法规进行“行政解释”,且这种“行政解释”与行政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工伤保险条例》作为调整工伤保险的行政法规,在其没有对相关问题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可以由国务院法制机构进行解释。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务院法制办的解释更具有权威性。但就司法实践来说,问题并未解决。

2.农民工工伤维权难

2012年5月30日,《人民日报》发表了《聚焦农民工工伤维权:不会搜集证据只能选择私了》一文,总结出农民工工伤维权现状:1.预防难,安全基础薄弱、违法生产屡禁不止;2.补偿难,工伤认定耗时长、农民工维权能力差;

3.康复难,供需矛盾突出、农民工认识存在误区;4.破难题,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

工伤维权律师张士谦认为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其根源在于劳动监管不利。农民工工伤维权艰难,不是农民工不会收集证据,而是没有证据可收集。

根据工伤赔偿法律网代理的工伤维权案件及回复的咨询案件来看,超过80%的农民工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使得在其工伤认定前,必须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才招致用人单位百般抵赖不承认劳动关系,将责任推向包工头;为了克扣工伤农民工的工伤待遇,故意拖延程序,一个工伤维权官司打两、三年的笔笔皆是。

之所以没有证据可以收集,因为用人单位自始至终没有规范用工,那么对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有监督职责。《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明确规定监察部门对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情况负有监督职责;对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监督。我们假设上述案件中,建筑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了工伤保险,那么用人单位不必承担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绝大部分的工伤待遇,因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上述待遇,用人单位不仅不会对职工工伤维权制造障碍,还会积极申请工伤认定,向社保机构申请核发工伤待遇。

工伤农民工无奈选择私了不是无知,相反是劳动保障监察部门的失职。

3.职工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维权现状

石家庄市红旗石棉厂(现为石家庄市胶印厂)职工陈金福自1965年6月至1980年6月在石家庄市红旗石棉厂(现为石家庄市胶印厂)从事石棉制品工作,在工作期间接触大量石棉粉尘,从其工作性质、工作环境可以判断,陈金福属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

陈金福死亡后,陈会君(死者女儿)多次找到石家庄市红旗石棉厂要求支付陈金福工亡待遇,石家庄市红旗石棉厂拒不支付。退休后诊断为职业病的职工,职工维权遭遇法院踢皮球。

死者家属一直在想:“我父亲患职业病死亡,要么工伤认定后享受工伤待遇,要么单位直接承担责任,总得给我一条维权的路吧!”。索要职业病待遇,要么经过工伤认定,要么不经过工伤认定,不应该一个法院说需要工伤认定,一个法院说不需要工伤认定,但陈会君却眼睁睁的看着法院踢皮球。

死者家属向用人单位主张工伤待遇,先是石家庄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后桥东区人民法院以“没有经过工伤认定”为由,作出中止了民事诉讼的裁定。

死者家属只能先让石家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但这一趟走下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都以相同理由,作出同样的不支持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书的复议决定、判决、裁定。死者家属为死亡职业病患者讨说法的路,已全部被堵死。

我国工伤保险发展历程

我国网上银行发展状况

我国糖业发展状况

我国老年公寓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商标的发展状况

我国老年公寓发展状况分析

调查报告我国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我国独立学院发展状况

我国家电行业外贸发展状况

我国旅游业的发展状况分析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状况
《我国工伤保险的发展状况.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编辑。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点击下载本文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