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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6:14:3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鄂伦春自治旗创建幸福家庭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28次(426)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提高家庭发展能力,增进家庭和谐幸福,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按照呼伦贝尔市的统一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政府部门、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和企业的力量,发挥人口计生工作网络健全的优势,有效整合各方面资源,推动解决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生育、养老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切实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提高家庭发展能力,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

二、创建目标

“十二五”期间,通过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重视家庭、夫妻和睦、尊老爱幼、邻里互助、乐于奉献等传统美德,推动男女平等,优生优育优教等文明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提高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水平,降低出生人口性别比,减少出生缺陷发生风险,健全有利于支持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使全旗家庭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进一步提高,60%以上的计划生育家庭迈进幸福家庭行列。

三、创建标准

1、和睦守信。家庭夫妻和谐、团结、尊老爱幼,民主理家,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家庭成员责任心强,维护家庭的完整与尊严。

2、健康向上。家庭成员作风正派,破除陈规陋习,道德操守良好、积极参加健康文明的活动,生活方式丰富多彩,生活品位文明健康,关心国家大事,家庭学习氛围浓厚,家庭教育有方。

3、致富发展。积极发展家庭经济,并能带动邻里共同致富。

4、崇尚公德。邻里关系融洽,互帮互助,积极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形象良好。

5、婚育文明。计划生育,少生优育。

四、活动内容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重点围绕“文明、健康、优生、致富、奉献”五个方面展开。

——文明倡导。文明是幸福家庭的道德追求。引导家庭成员树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热爱祖国,关心社会,珍惜家庭,推动家庭成员之间、家庭与社会、家庭与自然的友爱、和谐。 ——健康促进。健康是幸福家庭的基础条件。培养家庭成员科学文明、低碳环保、健康绿色的工作方式与生活习惯,提高生活保健和生殖健康的意识、能力和水平,促进家庭成员身体健康、心情愉悦,不断增强幸福感。

——优生优育。优生是幸福家庭的希望所在。加强人力资源开发,着力提高人口素质,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降低出生缺陷发生风险。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注重婴幼儿早期教育,加强青少年健康人格教育,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致富发展。致富是幸福家庭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各项惠民利民的经济社会政策,通过多种帮扶救助方式,支持城乡家庭特别是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发展生产、勤劳致富,实现收入增加、生活宽裕、富足祥和、安居乐业。

——奉献社会。奉献是幸福家庭的价值体现。强化家庭成员的公民意识和感恩情怀,增强家庭责任感和社会凝聚力,形成人人乐于扶危济困、见义勇为、养老助残、邻里互助、回报社会的良好道德风尚

五、实施步骤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科学谋划、分步实施。在“十二五”期间的工作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启动试点阶段(2012年4月至2013年5月)。主要工作:制定方案,部署任务,宣传发动,开展活动。我旗选取阿里河镇为全旗创建幸福家庭活动试点,部署任务,抓点示范,做好宣传发动,开展创建工作。其他乡镇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选取1-2个村或社区进行试点,自行开展创建活动,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做好准备。

(二)全推进阶段(2013年6月至2015年6月)。在全旗范围推进创建活动,坚持分类指导,抓好落实。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完善政策措施,创新工作机制,把活动不断引向深入。

2013年:在认真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试点面,要求10个乡镇20%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创建标准,乡镇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创建经验交流,旗级对达标的家庭进行挂牌命名,推广创建经验。

2014年:在总结试点及扩大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创建工作全面推广,全旗10个乡镇40%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创建标准,旗级将适时召开全旗创建幸福家庭促进会或经验交流会,进一步推广创建经验,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家庭进行表彰挂牌命名。

2015年:在全面创建的基础上,全旗10个乡镇60%的计生家庭达到幸福家庭标创建标准,在做好挂牌命名同时,以乡镇为单位进行自查验收总结工作。

(三)评估阶段(2015年7月至12月)。对创建活动进行评估,总结经验,表彰典型,研究安排下一阶段任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由旗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旗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确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创建活动中相关目标任务的落实。为确保创建活动有序、有效地开展,旗人口计生局协调成立宣传策划组、家庭服务组和课题研究组,分别负责宣传形式和内容的设计和实施、计生优质服务的提供和优先优惠政策落实及幸福家庭相关课题研究,为创建活动营造氛围、提供政策支持和理论指导。

(二)深化宣传倡导。充分利用婚育学校、农家书屋、计生协会会员之家、人口文化大院、人口文化广场、人口文化长廊等宣传阵地,广泛宣传新型人口文化和家庭文化。不断创新宣传载体和宣传形式,培养挖掘幸福家庭典型,推动新型人口文化和家庭文化进农家、进社区、进企业、进单位、进校园、进市场。

(三)落实职责任务。严格落实“党政领导、人口计生牵头、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创建活动责任体系。各乡镇一定要突出人口问题和家庭发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重要地位,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提高家庭发展能力纳入民生工程、民心工程,确保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政策到位。旗人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认真落实在创建活动中承担的工作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旗人口计生局对评估达标的家庭进行命名挂牌。乡镇要把创建幸福家庭活动纳入年度人口计生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考评范畴,强化督查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鄂伦春自治旗

创建幸福家庭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凌 云 旗委常委、政府副旗长、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张子成 旗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董林生 李奕 旗委组织部副部长

杨玉珍 旗人口计生局局长

旗文明办副主任

魏占友 旗财政局副局长 邵丽华 旗住建局副局长 李忠锋 旗扶贫办副主任 关秀芳 旗民政局副局长 刘霆 旗教育局副局长 肖晓艳 旗爱卫会副会长 胡秀臣 旗农牧局副局长 达古拉 旗科技局副局长 张宝魁 旗文体广电局副局长 吴宝贵 旗司法局副局长

曲志萍 旗妇联副主席

节欢 团旗委副书记 濮春富 旗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刘春苓 旗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冯春雷旗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旗人口计生局局长杨玉珍兼任,副主任由旗人口计生局副局长刘春苓兼任。

鄂伦春自治旗“幸福家庭”评选标准

1、婚育文明好。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单位集体;破除陈规陋习,道德操守良好;能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活动,传播社会主义新风尚。树立新型婚育新观念,自觉带头执行和宣传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积极参与计划生育各项活动,生殖健康,实行晚婚晚育,倡导男女平等,少生优育优教,子女培养成才。

2、勤劳致富好。学习科学、运用技术、勤劳致富,生产技术好,有致富项目,有技术创新,家庭经济较为宽裕,家庭收入高于当地人均收入水平。并能带领邻里共同致富。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性活动,乐于帮助计生困难家庭。

3、关系和谐好。家庭团结,尊老爱幼,民主理家,和谐幸福,家庭成员之间互敬、互爱、互信、互谅,大事小事共同商量,家庭作风民主,邻里和睦,互帮互助。

4、道德风尚好。遵守法律法规,履行法定义务;关心国家大事,热爱单位集体;家庭成员作风正派,遵纪守法;破除陈规陋习,道德操守良好;积极参与健康文明的活动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传播社会主义新风尚。

5、卫生整洁好。家庭环境优美,院内整洁干净,衣着穿戴得体,讲究日常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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