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灌云县卫生系统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1:07: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灌云县卫生系统2013年度综合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全县年度卫生工作思路,为了进一步加强检查和评价各医疗卫生单位本年度卫生事业发展目标完成情况,鼓励各单位创新创优、打造亮点,推动全县卫生事业发展,按照“重激励、硬约束、严考核”的总体要求,结合全县卫生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2013年卫生系统目标管理与考评。

第三条目标管理考评的对象。各县直医疗卫生单位、乡镇(中心)卫生院,灌西盐场及连云港监狱医院。

第四条目标管理考评的内容。市政府、市卫生局下达的重点工作,县委、县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局党委确定的重要事项、重点工作和重大工程,县卫生局下达的指令性目标任务(灌西盐场及连云港监狱医院,考核相关业务指标)。

第五条建立目标管理工作网络。县卫生局办公室负责全系统目标的扎口管理工作;各单位要指派1—2名目标管理联络员,负责目标执行情况的信息沟通。

第二章考核体系

第六条年度目标考核分(100分制)。本办法所指的年度目标,是指依据县委、县政府有关文件以及市、县卫生工作会议所确定的年度卫生工作重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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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年度考核总分值的构成由年度目标考核(100分)、加分项目、减分项目、领导评鉴四部分组成。

一、年度目标具体见《灌云县2013年综合卫生工作目标及 考核评分标准》。

二、加分项目。由单位申报,局考评小组审定:

1、被评为县级以上示范(先进)单位的,国家级加10分、省级加8分、市级加5分、县级加3分;

2、被评为市级以上示范(先进)单位的,国家级加3分、省级加2分、市级加1分;

3、承担县委、县政府重点工程项目,重大民生项目的,每有一项加2分;

4、创新工作方法,受到县级以上书面表彰的,每一次加1分;

5、单项工作先进,为县级以上会议提供参观观摩现场的,每一次加1分;

6、按县卫生局要求,完成国家、省、市重点工作考评调研任务,成绩突出的加2分;

7、经县卫生局研究,其它需要追加考核工作,根据考核结果加分。

三、减分项目。由局职能科室提出,局考评小组审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每项扣2分:

1、由于执行制度不严,管理不善,职工中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有结论的;

2、对县卫生局重要工作部署不传达贯彻、不安排落实的,

造成不良后果的;

3、处理群体信访问题不积极处理,矛盾上交,造成缠访、集体访的;

4、单位管理因为处置不当被媒体曝光产生不良影响的;

5、年内出现经鉴定为一级乙等及以上医疗事故并由院方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6、经上级督查,被通报批评的。

四、领导评鉴(10分)。由局领导班子成员为各医疗卫生单位进行评鉴打分,取打分的平均分。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考核评奖 资格:

1、凡单位年度内发生损害投资发展软环境行为,被县优化办 查处并追究责任或责令追究责任的;

2、凡单位因不良事件在社会造成极坏影响,受到上级部门查处或责任追究的;

3、凡单位年内发生医疗纠纷造成重大影响,经县卫生局鉴定由院方负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的;

4、凡单位年度内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且造成严重后果的;凡单位年度内造成可避免孕产妇死亡的;

5、凡单位年度内因处理群体信访问题不积极,矛盾上交,造成缠访、越级访、集体访,造成极坏影响的;

6、凡单位年度内发生计划外生育的;领导班子成员中出现重大违法、违纪现象的。

第三章目标考评

第九条目标考评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以定量

考核为主;平时考核与年度考评相结合,以年终考评为主。

第十条平时考核由县卫生局办公室组织,各单位联络员负责每月按时上报各单位目标进展情况,及时跟踪督查本单位工作目标,掌握重点,破解难点,确保年度目标序时推进。

第十一条年度考评由县卫生局组织实施,分别在上半年及年终两次统一考评。考评组由局领导和相关人员组成,考评小组负责对目标完成情况进行审核。

第十二条为确保目标考核的真实性和严肃性,各目标单位应按项目建立目标管理考核档案。

第十三条目标考评办法。定性目标按完成情况评定等次,等次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得分分别为基本分的100%、90%、70%和50%以下。定量指标按下述办法计分:(实际完成数÷目标数)×该目标基本分,超过目标数的按完成计算。目标考核由考评小组负责打分。

第十四条初审。由局办公室组织相关处室对申报的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并对目标考核得分、加减分进行汇总,按综合得分进行排序。各目标责任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得分计算公式是: 考核总得分=目标考核得分+应加分-应扣分+领导评议得分

第十五条审定。局办公室向局长办公会作专题汇报,由局长办公会议确定考核等级。

第四章目标奖惩

第十六条奖项种类。各乡镇(中心)卫生院、县直单位分别按总得分高底评选出年度目标考评一等奖(占总数20%),二等

奖(占总数60%),三等奖(占总数20%)。

具体奖励办法和奖金额根据目标考核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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