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建社保[2008]26号
关于落实2007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
调剂金调剂情况的通知
各盟市建设局(建委):
按照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对2007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实施调剂的通知》(内建人[2008]36号)(以下简称《通知》)的要求,自治区用于解决全区12个盟市已确认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费的历史拖欠和个别盟市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面的社会保障费调剂金已于2008年春节前后划拨到各有关盟市,由盟市按照《通知》要求具体实施划拨,并将划拨情况上报自治区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管理中心备案,截至目前全区仅有一个盟市上报了调剂备案材料,为了全面掌握各地调剂实施情况,用好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金,
1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地按照《通知》和《关于做好2007年度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金划拨工作的补充说明》要求,尽快落实用于解决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费陈欠调剂金的实施情况,填制《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费陈欠调剂情况登记表》(附表
1),并将企业搭配资金、盟市调剂和自治区调剂资金进入企业社保资金专户的进帐单和收据原件(留复印件)或直接缴入当地社保经办机构的票据原件(留复印件),于2008年6月20日前整理上报自治区建设社保中心。
二、各盟市要尽快落实建筑业企业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关材料和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社会保障费调剂工作。对已收到自治区用于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社会保障费调剂金的盟市要在2008年6月15日前,填制《建筑业企业提高参保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调剂情况登记表》(附表2),并将企业搭配资金、盟市调剂和自治区调剂资金进入企业社保资金专户的进帐单和收据原件(留复印件)上报自治区建设社保中心备案。对还未落实建筑业企业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有关材料和数据的盟市要尽快落实,并上报自治区。自治区将依据上报材料拨付已批准用于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面的调剂金,并委托盟市负责向有关企业进行划拨。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的材料和数据的上报工作截至2008年6月30日,
对不按时上报的盟市和企业按自动放弃调剂处理。
三、各盟市要加强对划拨给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社会保障费调剂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要求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对发现有挪用行为的要原数追回调剂金,并取消其调剂资格。
四、各盟市要加强对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费陈欠,提高参保工资基数、扩大参保面申报材料的审查确认工作,必要时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进行核实。对于企业提高参保工资基数的必须要有社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提高基数材料或证明,对于企业扩大参保面的,其扩大参保面的人数均实行实名申报,对弄虚作假,套取调剂金的,要原数追回调剂资金,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附表1:建筑业企业社会保障费陈欠调剂情况登记表 附表2:建筑业企业提高参保基数、扩大参保覆盖面调剂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社会保障费通知
抄报:自治区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