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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发布时间:2020-03-02 11:48:2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1—2015年上海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为拓展深化法院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院干部队伍素养和能力,更好地服务保障上海加快推进“四个率先”、加快建设“四个中心”,努力使上海成为法治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根据《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法官培训条例》、《2011—2015年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等有关规定,结合上海法院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服务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推进学习型法院建设,以发展目标、实践需求为导向,以素养提升、能力提高为核心,以深化改革、增强实效为重点,全方位、分层次、多元化、有重点地开展教育培训工作,为上海法院更好履行职能,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服务科学发展,实现自身发展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二)基本原则

今后五年上海法院教育培训工作的基本原则是:以人为本、按需施教;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能力相结合;培训与培养相结合。

二、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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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的培训,主要围绕诉调对接工作规范、工作流程、调解工作技能、法律基础知识等内容进行,培训时间不少于2天。

进一步落实对西藏、新疆等地区受援法院智力援助事项,采用送教上门、举办专题培训班等方式为受援法院业务骨干及相关人员提供多样化的培训。

(五)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培训

1、加大审判业务骨干和后备干部的培训力度

规划期内,加大对以高中院审判长、区县法院庭长及业务能手标兵为基本力量的审判业务骨干群体的培训力度。充分利用上下级法院法官双向挂职锻炼等机制,不断提升审判业务骨干规范司法和群众工作的能力。建立健全上海法院与国内外院校、科研机构的培训合作机制,通过举办研修班等高端课程为审判业务骨干创造良好的培训机会,按计划有重点地选派优秀法官出国(境)学习研修。

对综合素质好、有发展潜力、被列入后备干部的优秀中青年法官进行重点培养培训。培训应突出理论素养、党性教育、国情教育、理念教育、司法能力等内容。

2、加强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

重视复合型审判专业人才的培养工作,提升法院服务保障“四个中心”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依托金融、证券、贸易、航运等系统建立审判专业复合型人才培养基地,选派优秀法官到系统外挂职锻炼;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举办金融、涉外商事、知识产权、海商海事等高级研修班,优化法官知识结构,提升专业审判技能。

3、继续抓好高学历人才的培养

继续有序组织法院干部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加大推进优秀法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工作力度,着力构建人才高地。在规划期内,研究生层次人数要达到全市法院总人数的33%以上,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40%以上,具有博士学位的法官数量要达到全市法官数量的3%以上。其中高院、中院、区县法院硕士以上法官的比例分别达到55%、45%、30%。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法院党组要全面贯彻落实“一个目标、两个转变、三个倡导”教育培训工作方针,把教育培训工作纳入法院工作的整体布局,将其作为法院队伍建设的先导性、基础性、战略性工程来抓,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任务落实到位。法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掌握教育培训工作情况,解决教育培训中的困难和问题。

高院政治部要切实履行教育培训工作的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职责。高院干培处负责本规划的具体实施,对教育培训工作的沟通协调、组织管理。中级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和基层法院政治部协助完成高院布置的教育培训工作,根据本规划确定的要求结合各院实际自行开展教育培训工作。

在高院干培处统一协调和协助下,高院各部门负责开展所属条线的培训工作,高院干部处负责书记员(辅助文员)的培训。

各级法院分级负责人民陪审员和诉调中心调解员的培训,必要时高院干培处协同高院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完善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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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全市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全国法院教育培训规划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天津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县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昆明市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人防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问题整改方案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
《法院干部教育培训规划.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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