闸口镇农村财务收支管理细则
(讨论稿)
一、收入的管理
1、正确划分村级集体经济收入核算范围。下列9项收入必须纳入村级集体经济核算。
(1)资源发包上缴的承包费;(各村不得将村级资源漏报漏登,将村级资源体外循环和非法发包;凡未经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进行合同签订和发包的,均属违法经济活动,情节严重者移交纪委检查机关。)
(2)租赁企业上交的租金收入;
(3)房屋租金、固定资产租金、公田的租金收入;
(4)挂靠企业上交管理费收入;
(5)征用土地的补偿收入;
(6)拆迁村固定资产的赔偿收入;
(7)上级和外单位拨付的款项;
(8)投资入股分得红利收入和存款利息收入;
(9)其他收入。
2、村级各项收入,必须出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指定专人收钱,一律不得使用其它收据办理收入业务。
3、财经人员收取现金后必须于三日内交闸口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专户存储,不得坐收坐支,以支抵收,私设“小金库”以及公款私存。
4、村级的各项收入必须纳入村账内核算,并交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代管。
二、支出的管理
1、取款审批制度
(1)村银行取款制度:村级银行取款,必须加盖村公章、村财经委员印章、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记账会计印章,由报帐员本人办理。
(2)村级实行备用金制度。根据村级收入实际情况确定备用金额。原则每村3000元以内,如领取备用金超标准,需写出备用金领取理由书,3000-10000元由分管农村政策党委副书记签字才能领取,10000元以上由镇长签字同意才能领取。如备用金用完,填列备用金领用清单,经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记账会计核对,领导签字同意,才能办理。
2、报销开支单据的审批制度及村有关规定
(1)报销一律使用公安县闸口镇农村费用报销单。
(2)村级开支500元以内的,由开支经办人提出,请示村支部书记、主任同意后,并经村民理财小组2/3以上审核通过,再经村支部书记签字后方可列支;开支500元以上的要有详细的事由及证明人签字,由村党支部和村民委会集体讨论同意,经村理财小组2/3以上审核通过,再经村支部书记和村主任共同签字,方可列支。
3、村级招待费开支,按照闸发[2011]1号文件执行。
4、村级每年订阅报刊的费用必须控制在3000元以内,应首先订阅党报党刊。
5、村报帐员必须亲自发放各种款项,不得以任何理由委托他人代为发放。
6、支出发票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如有涂改,改正后加盖修改人私章。
7、村民领取各种款项,必须经户主(或家庭成员)签字、盖章,否则视为无效支出,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贪污、挪用、私分、侵占村级集体资产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省集体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153号令)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票据管理
1、农民负担到户票据由村会计到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统一领取,集中开票。
2、所有收入,往来统一开具《湖北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由村财经人员到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领取。
3、每个村的财经人员一次只能领取一本票据,开完的票据应及时缴销,再领取时要以旧换新。
4、各村所领票据只能本村使用,不得借给他人使用。
四、相关奖励与惩处责任追究
1、各村按全年四季度定期报帐进行奖惩,每次报帐及时完整的村,由镇财政出具相关依据,镇委镇政府给予200元奖励,不及时不完整的村在年终责任制考核中罚处200元。
2、收入不按规定及时存入“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 不得在镇“三资”监管代理服务中心报账,视作报帐不完整,并对该村按此项收入的2%进行罚没,情节严重者,移交纪检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3、支出中因不合理、不合法、审核不过关退回的条据,应由经办人退还所有报销资金,对金额大,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机关,对相关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
4、因票据管理不善,导致票据丢失,或借给他人使用,造成经济纠纷,或其他不良后果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追究责任。
二0一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