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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

发布时间:2020-03-03 13:29: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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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约定价协议

一、内容

预约定价协议(APA)在我国也称预约定价制,按照美国公布的有关法规定义, 是指税务部门和纳税人之间就适用于同一利益主体所直接或间接拥有、控制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组织、贸易商号、企业之间,对收入、扣除、抵扣、优惠或折让进行分配分担时,彼此对该交易有转让定价的计算方法共同达成的一种具有约束力的协定,在我国普遍定义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APA的推行使税务机关把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的事后审计转变为事前审计,对减少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的繁琐程序,降低税企双方人力、财力与时间上的消耗都有益处。同时,在转让定价调整中,传统的方法无法或难以适用时,预约定价也是通过协商途径解决调整问题有效的方法上的补充。

大多数预约定价协议是双边的,这些协议是纳税人和两个不同国家的税务主管当局达成的协议。双边的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了有关国家政府之间为了避免双重征税的主管当局协议。目前也有一些预约定价协议是“多边”的,是三个或三个以上的国家政府的主管当局之间实质上是就划分税基达成的协议。但有一些国家提供了“单边”的预约定价协议,我国就是采用单边协议。

具体内容方面至少应包括:

(1)关联企业的有关情况,如组织结构、历史、财务报表数据功能、风险和资产等情况; (2)以前年度的税务审计情况;

(3)预约定价协议涉及到的有关经营情况的说明; (4)境内外的受控交易情况;

(5)功能分析和可比性分析,主要包括市场状况、可获取的可比定价信息的分析等; (6)对可比定价信息调整因素的考虑;

(7)建议采用的转让定价调整方法以及这些调整方法适用正常交易原则的理由解释; (8)拟选用的调整方法所基于的假设条件;

(9)可能出现的双重征税问题,包括涉及相互磋商程序的可能性。

二、流程

(1)预约定价协议的期限;

(2)准备提供的文件及资料范围; (3)双边预约定价协议的可行性;

(4)预约定价安排的建议,如工作的时间表; (5)预约定价协议签署后的报告和监控;

(6)是否通过预约定价解决以前年度的税收问题等。

三、作用

预约定价协议与传统方法相比具有如下优点:避免双重征税或不征税;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征纳双方的管理成本;降低了税务机关对转让定价调整的不确定性;变“治病”为“防病”,较好地解决了转让定价滥用问题;有利于企业进行经营决策, 以避免税收对经济的干扰;有助于协调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盘根错节的交叉矛盾等。 [键入文字] [键入文字] 2012级财管02班20120689朱丽雯

四、运用

预约定价协议是当前许多发达国家普遍采用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新方法,美国自1991年率先推出,至1999年已推行了231个案例,其中1995年就成功做了55个案例,可见推广的速度在加快。随后,日本、澳大利亚、加拿大、西班牙和英国也先后开始实行。在亚太地区,新西兰和韩国自1997年起实行。我国预约定价制度尚处在探索阶段,未全面实施,开展的比较早的厦门、福州等城市在1998年尝试对三户外资电子企业采取预约定价,取得了成功。青岛在借鉴了国内外成功案例的基础上,在2001年3月份,正式和6户外商投资企业签定了预约定价协议,这也是青岛自1997年正式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和调整以来,首次采用预约定价方法进行调整。实施以来,取得了预期的效果,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借鉴美国等发达国家的预约定价协议经验,我们的预约定价制度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

五、制度评析

中国虽然颁布了有关预约定价方面的法律规范,预约定价也开始在各地相继实践,但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存在不少问题,概括起来,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预约定价立法的效力层次过低

中国规范预约定价的法律规范主要有《实施规则》与《企业所得税法》。这些法律法规的颁行,对于规范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预约定价的税收管理程序,防止关联企业避税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行预约定价法律规范存有缺陷

现行预约定价法律规范存在的缺陷不胜枚举,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预约定价法律规范的立法宗旨有失偏颇。 二是对预约定价的原则缺乏明确规定。 三是预约定价的时间过长。

四是缺乏对纳税人商业秘密保护的规定。 五是未清楚阐明签订。

六是APA回溯效力较为有限。预约定价仅限于单边协议,未能充分发挥预其积极作用。 未建立起预约定价的专门管理机构

美国国内收入局APA办公室有4个分支机构负责实施APA。第1和第3分支机构主要由APA小组负责人组成,第2分支机构主要由经济学家及法律助手组成,第4分支机构设在加利福尼亚州,由APA小组负责人和经济学家组成。

六、完善对策建议

(1)制定《预约定价法》; (2)明确预约定价的原则; (3)简化预约定价程序; (4)加强对预约定价的规制。

关于预约定价协议

预约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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