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号预约书№ 001
甲方:名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预约日期:
地址:电话:0772-×××××
乙方:姓名/公司名称:职业:身份证/护照/公司注册编号:
住址/注册地址: 电话:购买用途:获知途径:认可因素:收入: 预约物业:
地址:柳州市××路【××××】
房号:栋单元号房(以下称“该物业”)
建筑面积:㎡(该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部门测绘为准)
原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优惠折扣:实际预约单价:元/㎡
实际预约总价: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一、付款方式:一次性付款 / 银行按揭 / 住房公积金贷款
预约金:¥10,000元;须于签署本协议时付清;
第一期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付清(已扣除定金);
第二期房款:%;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元)
(1)须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日起30日内付清;
(2)由乙方申请银行按揭 / 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和额度以银行最终批复为准)
二、甲乙双方声明共同遵守如下约定:
1、乙方自签定本预约书之日起,至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办理该物业换签(认购)手续之日止,甲方有义务为乙方保留该预约物业,除非乙方提出放弃该物业的保留权,甲方不得另行出售给他人。
2、甲方正式通知乙方办理该物业认购手续的方式为:
(1)根据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联系电话以电话方式通知;
(2)根据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地址以挂号信方式通知,邮戳时间即为正式通知时间。
3、自甲方通知乙方换签《认购协议书》之日起的七日内,乙方应携带此预约书、身份证及有关证明到柳州市××路【××××】售楼部与甲方相关工作人员办理有关认购手续。如因乙方在本协议中所提供的联系电话由于停机等原因或所提供的地址有误而乙方未能收到挂号信导致甲方未能通知乙方到场签定《认购协议书》的,甲方有权对该物业另行处置。
4、该物业的建筑工程按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最后核准的设计图纸施工建设。
5、该物业只作住宅用途使用。
6、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乙方及相关手续办理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
备注:乙方购房款存入以下甲方指定帐户——
乙方签署:甲方签署: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经办人: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