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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09:16:1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 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

一、总则

业主和集团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了确保地铁安全生产,按期、优质地完成施工项目,特制定本安全生产管理及检查考核办法。

二、安全目标

无重大伤亡及以上事故,无火灾事故,争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

安全组织与机构

1、经理部经理是管段施工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工作负全责,要坚持“五同时”制度(在布置、检查、落实、考核、评比施工生产的同时要对安全工作进行布置、检查、落实、考核和评比)。

2、要建立以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形成安全管理网络。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例会,总结分析本管段施工中的安全情况、制定对策。

3、经理部要有1名持证的专职安全员,施工班组和分包队伍设1名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经理领导下,负责本管段的安全工作,并指导兼职安全员的工作。

4、安全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者有权检查制止,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程、不听劝阻或严重危及职工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的,有权采取罚款直至责令停止作业等措施。安全员有权对重大安全隐患越级汇报。

四、安全管理总要求

1、要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2、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如提升架、厂内运输机械等,要按设计组(拼)装。完成组(拼)装后,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且操作人员满足要求,方准投入使用。

3、施工现场各种防护装置、安全设施齐全可靠,危险场所设有警戒标志(包括夜间警戒),机械设备、工具、车辆必须做到无隐患。

4、每个岗位、工种和使用的机电设备、工具都必须制定健全的“安全操作规程”,并按统一格式悬挂在作业场所。对检修、抢修和临时性工作,也应制定相关的安全规程,并有专人监护执行。现场每一项作业,操作员工都应熟悉并能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相应的规章制度,无违章指挥、无违章作业。

5、做好防火安全,建立相应的制度,明确责任人,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6、对施工范围内已查明的公用管线必须按规定办理“绿卡”,在施工过程中进行严密、有效的监护。基坑施工动土前要先挖探坑,探坑的深度不小于1.5m,如发现不明管线要立即报告并通知有关单位进行确认,并做好临时保护,不允许擅自处理。

7、施工脚手架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符合标准搭设。由专职架设工进行搭设,搭设完毕,必须有专人验收合格并签证、挂牌后方可正式起用。

8、严格对分承包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进行资质审查和管理。要签定安全生产责任书,对承包单位双方的安全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并健全相应的管理与约束机制,以保证在实际施工中得以落实,坚决杜绝以包带管、包而不管的现象。

9、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其中电工、电(气)焊工必须持上海市劳动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杜绝安排无证人员从事安全员、质检员、试验员(工)等重要岗位工作。

10、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等法规,根据施工实际为作业人员配备防尘防毒和其它有害作业防护用品和劳动保护用品;改善劳动和作业条件。

11、施工场地要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围护;各施工部位的防护按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警示和禁止标志齐全并使用国标产品。

12、发生事故或严重违章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职工没有受到教育的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没有受到严肃处理的不放过),进行认真调查分析。发生各类事故要立即以“事故登记表”或书面形式将情况报经理部,由经理部向有关部门报告,重伤和死亡事故还要尽快报送事故调查报告。

13、要建立…..安全监督站编制的安全管理资料、台帐(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文件、安全设施用品的采购、分包管理、安全技术交底及动火审批、检查与检验记录、事故隐患控制、安全教育与培训),还要保留安全考核、奖惩资料、生产计划、有关安全文件和会议记录,伤亡事故调查处理档案,防护设施和安全标牌的动态布置图,特种作业人员证件复印件等资料。

五、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

2、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电工作业必须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严格遵守电工安全操作规程持证上岗,现场的电器设备,输配电线路的维修,抢修必须配有至少二名电工,做好监护工作,电工必须严格按“装得安全、用得正确、修得及时、拆得彻底”的十六字方针进行日常操作。

3、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严格执行电气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装规程、运行管理规定和电气维修检查制度,建立电工交接班记录、接地电阻测试记录和漏电开关测试记录。

4、在施工现场专用的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220/380V用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严禁采用TN-C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保护零线连接。

5、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电缆干线及需要三相四线制配电的电缆线路必须采用五芯电缆。

6、配电系统必须设置配电屏、分配电箱、开关箱或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每台用电设备必须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除照明器外,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箱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各类电箱必须使用市建委推荐的标准电箱。

7、选用的电动建筑机械、手持式电动工具及其用电安全装置符合相应的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并具有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建立和执行专人专机负责制,并定期检查和维修保养。要有记录,不可带隐患或故障使用。夜间施工必须有电工值班保证现场有足够照明。电焊机要有二次降压保护装置。

8、照明灯具的金属外壳必须作保护接零。单相回路的照明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或漏电断路器。

9、配电室应靠近电源,并应设在灰尘少、潮气少及振动少的地方。要有操作保养制度。现场及生活区要有安全用电的警示牌等,配备消防器材。组织职工学习消防知识和掌握触电抢救的能力

六、施工机械安全管理

1、各类大、中型机具设备、压力容器、机动车辆,包括外借设备的进场,均要严格验检,若有安全防护装置不全、失灵不准进场。进场的设备均要有安全操作规程和应配的消防器材。

2、各类有牌照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牌照齐全,主动参加验审。

3、机操人员必须认真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穿戴好个人保护用品,持证上岗,每天作业要正确填写运转记录录和例保记录。运吊设备上不留闲人。

4、各类运吊设备及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故障,应有操作人员、驾驶人员及时填写报修单,以便及时维修保养,不准违章作业,以免发生设备事故和人身伤害事故。凡已维修或例保的运吊设备、车辆均应在设备台帐中如实记载。

5、现场的大、中型机具设备及车辆必须设有专人负责、指挥作业,严禁无证指挥,无证操作。

6、大、中型机具设备使用前,应认真进行安全交底,积极配合做好管线保护、现场围护工作。大、中型机具设备的使用要密切注意环境、气候的影响,遇上突发情况或台风、暴雨、严寒天气均要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7、外借大、中型机具设备,双方必须签订协议,在管理、使用和维修方面,要明确各自的权力、义务和安全责任。

8、机操人员、驾驶员,不得随意经常加班加点,要认真做好季节性的劳动保护,保证他们有充沛的精力,做到上下班次交接,认真做好安全交底。

9、木工间、钢筋制作间要有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作业规程,电焊机、电刨、电锯等金属外壳均要有可靠的保护接零,所有机具传动部位的防护罩均得齐全可靠,砂轮机、焊机不准放于木工间内,木工间要有禁烟标志,电线不可随地拖拉,刨花必须每天清扫处理,并配有相应的消防器材。

七、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建设部《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

2、高处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所需料具,必须列入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结构模板工程施工必须制定详细施工方案并报有关部门批准,严格执行“拆模令”。

3、无论地面与地下的脚手架搭设,必须执行《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8-2000)或《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30-2001)

4、基坑四周作业平台的临边防护必须及时到位,且安全可靠。

5、所有预留洞口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及时到位。且可靠有效。

6、临边与洞口的防护栏杆一律使用钢管设置,并刷上黑、黄醒目标识的油漆,不得用钢筋、毛竹、红白带或其他物品代替。

7、所有施工脚手、临边与洞口的防护必须设立挡脚板,设置绿色密目网。

8、凡正、负两米以上作业且安全防护设施尚未到位的情况下,所有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9、及时设置脚手上下、基坑上下以及基坑内结构钢筋绑扎、模板搭设时的人行通道,且安全可靠。

10、杜绝施工人员在钢支撑、翘头板上行走或施工作业的违章现象;杜绝翻越临边、洞口防护栏杆和在施工脚手、排架上爬上爬下的违章行为。

11、不得在钢支撑上,结构排架上堆放钢筋、木料、模板、钢管、扣件等物品,以防高空坠物伤人。

12、工具应放入工具袋;传递物件严禁抛掷;严禁向下方抛掷物品。

13、无项目经理批准,任何人不得私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

14、所有管理资料及时纳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台帐。

八、深基坑作业安全管理:

1、严格按上海地铁基坑工程施工规程(SZ-08-2000)进行施工作业。

2、严格执行沪市政安监[2002]1号文件,努力做好深基坑开挖施工动态过程中的控制工作。

3、严格按照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实施施工,严禁在施工作业中随意更改施工方案。

4、深基坑施工组织设计(或方案)必须报安监站备案,并必须配备应急预案。

5、坚持落实深基坑施工“作业任务单”和“开挖、支撑记录表”制度。

6、基坑支撑必须做到及时、有效、优质,以确保工程施工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7、严禁超挖。严禁坡顶和基坑周边超重堆载。

8、具有良好的降、排水措施。边挖土边做好纵横向排水沟的开挖工作,设置定量的集水中并及时抽水。

9、基坑临边防护措施的设置必须及时牢靠,无项目经理的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

10、基坑内施工脚手、模板排架搭设必须满足安全要求,应有专项施工方案并坚持经严格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的原则。

11、及时按规范设置上下基坑及其他人行通道。并做到安全、可靠。

12、钢支撑上的余土必须及时清理,进行余土清理时必须配备有效的防坠落安全措施。

13、加强日常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可靠与完好,杜绝各类违章作业现象。

14、做好对附近建筑物、基坑边地下管线的沉降监测和连续墙的位移监测等工作,努力将深基坑的作业风险控制在有效范围之内。

15、各类管理资料必须分类纳入安全保证体系内业台帐。

九、民工安全管理

1、各分经理部应重点加强民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安全培训,安全宣传教育,劳动保护的工作。

2、民工队伍进场作业前,要对全体成员进行安全综合交底,要有书面记录、双方签证。同时要建立“三级教育卡”,明确三级教育内容,并要有教育者和受教育者签字。

3、民工班组必须定期每周开展一次安全学习交流活动,每天作业前要有针对性的进行安全交底,日常的安全检查及整改,均要有书面记录。在此基础上,要创造条件,帮助他们开展创建安全优秀班组的活动。

4、新进民工或转岗民工必须要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不得随意安排民工加班加点而导致过度劳累,不可放任民工违章作业,冒险蛮干,劳动中应有必要的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和享受劳动保护待遇,特别危险处要派员进行重点监控。

6、认真审查民工中的电工、焊工、架设工、起重工等人员证件是否有效,严禁无证上岗,严禁无证人员随便拆装、修理电器设施设备和机具设备。

7、民工使用的手用工具、移动式电动工具、小型机具、碘钨灯电箱、氧气、乙炔瓶、草包,剩余少量柴、汽油等禁止混存一库,严禁带入宿舍。此类物品应归类分别入库,堆放整齐,设专人负责。

8、民工宿舍要卫生整洁,物品堆放整齐,张贴卫生值日表、不准乱接乱拉电线,不准使用碘电热毯、电热杯、电炉、电熨斗和带有明火的各类电取热器等。

9、民工食堂须有卫生许可证,人员必须每年体检并有健康证,食堂要有卫生清洁值日制度,有排水系统、排气装置,要有灭蝇措施。食堂的生熟菜盘、砧板刀具以及生熟食品均要严格分开,防止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十、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

1、加强对电工、焊工、起重工及架子工的安全宣传教育,督促他们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自觉遵守有关的安全规定、并根据规定建立健全必要的内业资料。

2、特殊工种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上岗,电工必须是上海市劳动局颁发的有效证件,外地证件不得在施工区域内作业。在特殊区域或特别危险场所工作,要先进行安全交底,要有可靠的劳动保护及安全防护措施。

3、对所有的施工现场特殊工种,必须按单位、分工种进行登记造册,详细填写已审日期及下次复审日期,并且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均有证件复印件附后,保证每位特种作业人员审证不脱期,对过期不审或审证不合格者,不准从事原来工种。

4、严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只挂名,不跟班现象,或一名特种作业人员几个工地的挂名现象产生。

十一、安全检查制度

1、经理部每月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每旬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施工班组和分包队伍每天进行日常“三检”制,即班前和班中安全检查,班前安全检查结合交接班进行。经理部的安全检查以检查通报和检查评分表为准,班组和分包队伍的安全检查以检查记录为准。

2、安全检查要对施工区域内所有设备、施工机械、人员操作(包括接受安全教育、培训)等软、硬件进行检查,要将安全设施、安全装置是否完善,特种设备、临时承重结构、非标设备和可能造成重大后果的施工等作为检查重点。安全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无论整改与否都应记入安全检查表内,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发整改通知书,定措施、定人、定整改时间、定整改验收人;必要时停工整改。

3、机械设备、安全设施,使用前应全面检查、验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对业主、监理和上级安全检查中指出的问题,要严肃对待,迅速落实整改。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向经理部汇报。

十二、安全教育制度

1、经理部每周必须组织一次安全大点名,时间不少于20分钟,活动时间一般安排在周一早晨。如遇特殊情况,可改在本周其他时间。

2、安全大点名的内容

(1) 总结上周安全工作,对各分包队伍、班组和关键岗位进行安全讲评,根据本周工作对象和新工序布置安全防范重点,强调安全技术交底中的注意事项。

(2)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指示精神;布置本管段参加“安全月”、“百日安全”等安全活动内容,提出安全生产合理化建议;分析事故教训和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3) 对上级和本管段安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落实、整改情况。 安全大点名要有记录。

3、每周要组织一次或两次集中的安全教育,学习时间不得少于2小时。

集中安全教育内容

(1) 本施工项目概况,各工序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通用和相关的安全生产制度。

(2) 正在进行和下阶段施工的关键工序、危险岗位或其它相应岗位发生的事故教训及预防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

(3) 安全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方法,所操作机械设备,防护设施、装置的安全操作规程和使用要求。

(4) 施工项目可能发生事故的处置预案、处理、紧急救护知识。 (5) 公司、集团公司的安全动态,其它单位的经验教训等。

4、安全教育要求: (1) 在新职工、调换岗位职工,上岗前必须经过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学习完经考试合格方准上岗。考试成绩列入个人教育档案。

(2) 在工程开工前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必须组织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考试合格者方准上岗作业。

(3) 对歇工1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违反安全操作规程人员和事故(包括未遂事故)责任者必须经过安全再教育后方准上岗,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4小时。其它休假在7天以上,不满1个月的复工人员,复工前安全教育时间不少于2小时。

(4) 接受安全技术教育后的人员,分管领导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意见。接受安全教育内容、考试成绩要记入安全教育台帐,并经本人签认。

(5) 要重视外来施工队伍及临时用工的安全管理和培训教育,必须坚持严格的审核程序,不留安全生产死角。

十三、班组(分包队伍)安全管理

1、做好“三上岗一讲评”

班组要开展安全检查,作业前检查作业环境、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作业中操作者之间要互相提醒互相帮助,班组长或领班要发挥好监督和协调作用;要结合工作对象对班组成员进行针对性安全教育;要高质量地开展好安全活动日;要对检查、教育、活动情况详细作记录。

2、“落手清”工作 要做好工序交接的检查工作,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不接受,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向下一道工序交、不留安全尾巴;作业环境要整齐、整洁;物料、工具及时归位、堆放整齐。

3、奖金分配要与安全挂钩

在进行奖金分配时要结合成员的安全操作情况适当分清档次。

4、安全学习和培训

新工人要进行班组安全教育;每周要有不少于2小时的集中安全学习时间,学习有关的安全法规、制度和文件;加强技术和业务的学习,学习有关的新技术、新方法以及新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认真参加技术交底的培训,熟悉操作要领和安全要点。

5、安全隐患与整改

积极向上级及有关业务人员反映现场的安全情况,配合做好现场的安全管理和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对发现的隐患和发生的事故要认真进行分析、查找原因、制定对策,必要时请专业人员进行指导和帮助。对违章作业要进行教育、处罚。

6、对各班组(分包队伍)的安全情况进行定性的考评(分优秀、良好、一般三个等级)并上榜公布,考评达到优秀的给予奖励,考评为一般的要进行分析和再教育,直至给予处罚。班组(分包队伍)安全情况月考评。

十四、标准工地的创建工作

1、创建目标

争创《全国建筑施工安全文明工地之最》、《天津市级文明施工示范工地》。

2、建立创建组织、划分责任区

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分管区域的创建工作,具体由安全人员负责日常的检查和落实工作,每月进行一次检查评分、奖惩。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创建工作进行布置、总结和分析,以利不断提高。

3、创建的步骤 (1)宣传发动阶段

总体宣传工作由经理部统一规划,分经理部按要求挂设、保护,并可以以会议、板报、简报等为载体,介绍创建工作的目标、意义、方法和要求。把创建工作变为一项群众性的工作,努力做到人人参与。

(2)阶段检查

经理部每月每旬对照评分表进行量化评分,并保存评分结果。可以以简报或通报的形式把检查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参加检查人员、检查的项目与部位、扣分原因、所扣分数、奖惩情况等。

在施工的过程中应保留有关的会议记录、评分结果、安全措施或交底、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设计、位置、数量等)、反映工序情况的照片等资料。

十五、安全考核、奖惩办法

1、对每月无事故且标准工地的评分在90分及以上的经理奖励800元,书记(或副书记、下同)、副经理、总工程师奖励500元,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各发安全奖400元。

2、发生重伤及以上事故、其它重大事故,对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等人员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按上述奖励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对等或加倍罚款;发生轻伤事故、其它一般事故,经理、书记、副经理、总工程师、工程部长、安质部长、安全员等人员按上述奖励额度视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3、对于年度安全工作突出的分经理部,将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给予适当的一次性奖励。

4、对于事故责任者的处罚由经理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5、经理部每发生一起轻伤或其它一般事故罚款5000元,每发生一起重伤以上或其它事故罚款5000元—50000元。

6、在安全检查中,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责任人员罚款50-300元;对于在施工现场,对违章现象没有及时制止或制止措施不力的管理人员,与责任者同等标准处罚。

7、日常的安全台帐每发现一项不合格,对安全员罚款50元;对于日常安排的其它安全工作,没有按时完成或不符合要求对安全员罚款50元;对其它工作的处罚标准根据具体要求确定。

8、以上奖罚均由经理部综合部出具奖罚通知单,财务部办理。

地铁安全管理办法

地铁轨道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及安全保证金管理办法

地铁项目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地铁安全生产月总结

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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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铁安全专项生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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