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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章程

发布时间:2020-03-03 18:30:1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家长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以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和邓小平“三个面向”及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的决定》为依据,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探索以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为主的社区教育为途径,进一步优化社区育人环境,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关心教育,支持教育,把学生培养成为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二条:宗旨提高家庭教育的质量,发挥家庭教育的特殊优势与学校教育互补互促,营造“人人关心教育,个个支持学校”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教育社会化,以达到优化育人环境,培养“四有”新人的目的。

第三条:任务坚持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同步发展的方针,积极宣传国家教育方针、政策、法规,传授家庭教育知识,沟通学校与家庭教育联系,不断探索家庭教育的新思路新方法。

第四条:教育原则

1、坚持循序渐进教育原则

2、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知行统一的原则

3、坚持科学性,注重实践性的原则

4、坚持表扬与引导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家长学校是学校工作的一部分,为确保家校工作的切实开展,必须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做到主要领导重视抓,分管领导负责抓,职能处室具体抓的有效管理网络。

第六条:组织机构

1、家长学校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主要领导任组长、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组成。

2、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由分管领导任校长,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班主任,家长代表(家长委员正付主任)等任组员。

3、家长委员会(家长代表组织)家长委员会分总校、分校、班级三级制,以家长自愿参加为主,由班级家长推选关心学校教育,工作能力加强的家长组成总校、分校、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家长委员可设顾问若干人,主任一个,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

4、家庭教育研究小组由学校和家长委员会协商推荐产生组成,由学校相关的处室、教导处、教科室负责人,班主任,教师代表和家长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及相关的家长代表组成家庭教育研究小组。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八条:家长学校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1、领导小组是家长学校工作的领导机构。

2、结合学校中心工作,负责审议家长学校工作计划,将家长学校整体工作内容,并提出切实工作目标。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对家长学校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4、对家长学校工作进行定期检查、评估、总结。 第九条: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学校校务委员会是“学校”的管理机构,负责“家校”的日常工作。

2、校务委员会负责制订家长学校工作计划,落实学校的具体工作任务。

3、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注重实效,改进工作,开拓创新。

4、加强信息反馈,做好检查、评估、总结、表彰

5、做好资料入档工作 第十条:家长委员会工作职责

1、家长委员会是家长代表组织机构,负责审议家校工作。

2、听取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参与学校管理,为办好学校献计献策。

3、积极宣传学校有关重要的举措或决定,支持学校开展全面工作。

4、定期召开会议,加强研究工作,反馈信息,并协调校、段、班三级家委会工作

第十一条:“家教”研究小组工作职责

1、研究当前家教育的新形势,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

2、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分析,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3、不断总结,交流经验,提高理论水平。第四章 教学管理第十二条:教学形式

1、坚持面授与函授相结合

2、坚持理论与实际相结合

3、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

4、主题教育与竞赛活动相结合

5、坚持规范与灵活相结合第十三条:教学内容

1、使用校编教材。

2、结合实际,举办各类家教专题讲座。

3、保证每学年面授的次数至少5—6次,共计三十课时。第十四条:学员考勤

1、学员参加面授时,实行点名考勤制度。

2、特殊情况不能参加面授,要向班主任请假。

3、无故缺度累计超过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不予毕业。第十五条:师资队伍

1、聘请关工委领导。

2、学校选派有一定理论水平和热爱家庭教育事业的教师。

3、邀请社会各界家教专家第十六条:考试

1、学员按照要求参加校组织的考试,不能无故缺席。

2、因故请假允许后及考试不合格,可参加补考。

3、具体考核办法由家教校委会执行。

第十七条:结业

1、学员能按要求参加各类活动、考核,完成各项任务,予以结业。

2、符合结业标准者,由学校统一颁发结业证书。

第十八条:表彰

1、家长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学年评选“好家长”若干名,由学校予以表彰。

2、“好家长”评比条件:

(1)积极参加家长学校各项活动,出色完成各项任务。

(2)热心教育,关心教育,为学校工作献计献策。

(3)现今学校开展各类教育活动,要作出一定努力及贡献。

(4)教育子女效果好,成绩显著。

第十九条:学员守则

1、按“同步入学”方法,学生入校,家长即为家长学校学员。

2、学员必须自觉遵守家长学校各项制度和各项教育法,认真学习有关内容。

3、关心教育,支持学校,以身作则,为子女作好表率。

4、维护党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

第五章 信息反馈

第二十条:家长学校是加强学习教育与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联系与沟通,坚持教育一致性的有效载体,充分发挥家长学校的教育功能,注重工作实效,必须建立和健全信息反馈制度。

1、各组织机构应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信息反馈,如召开会议、问卷调查、举办教育、听课开放日、家访等。

2、设立校长信箱及学校热线电话或家校网络。

3、收集家长意见、建议等,加强分析研究,不断提高工作效率。

4、充分利用宣传媒体,如看报,广播,开辟家校专栏,积极宣传有关典型事迹及学习推广先进经验。

家长委员会章程

一、总则

密切家庭和学校的关系,加强家庭与学校的合作,采取多种形式调动家长的积极性,关心学生和学校教育,促进学校发展,为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服务,同时,通过家长委员会不断提高家长对学校教育和教育改革的认识,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使学生在各方面得到和谐健康的发展,为社会培养有用人才。

二、权利和义务

1、听取学校工作汇报,反映家长要求和建议,对学校工作进行监督评议。

2、参与学校工作计划的制定,,携手合作,共同努力,改进和完善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使学校不断提高办学质量。

3、及时向学校提供学生的家庭情况,密切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与学校共同研究和解决相关问题。

4、讨论决定家长学校工作,积极组织先进家庭教育经验交流,组织讨论“家庭教育”理论和教育方针。

5、协助学校通过家长会,家长学校,家访等各种形式,了解家长对子女进行教育的基本情况,向家长通报学校教育要求,宣传和普及教育子女的知识,推广家长教育孩子的成功经验,促进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协调一致。

6、发动家长在各自的岗位上运用各种形式支持和帮助学校不断改善学校办学条件和教育环境,

7、协助学校开展校内外活动,发动家长向学校提供有关信息和资源,为学生提供参观、调查、访问和课外活动等可能的条件。

三、组织与制度

1、首届家长委员会由学校推荐,家长大会通过,由学校聘任,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3人,委员6人。

2、家长委员会原则上每学期召开2次会议,平时可以通过多种形式加强联系。

3、家长委员会每年换届三年换届一次,每年增选一次,进行适当调整。

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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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中学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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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学校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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